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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男子坠楼,遭车辆推挤身亡,法院判车主承担主责,南京法院判糊涂案?

法之剑 法之剑 2021-06-17

文|庄志明律师


今天有个新闻貌似有点火:江苏南京。一年前,一名吸毒男子从4楼坠落,遭后方汽车碾过,经送医抢救无效身亡。事后死者家属将车主和同车人起诉至法院,索赔116万多元。因原告方放弃尸检,无法查明详细死因,法院认定:坠楼和开车推挤都是造成死亡的原因。综合事实,法院一审判决车主承担70%主责。

 

这个新闻一出来,一些人就开始带节奏了:无法查明详细死因,就让司机背锅?又是南京法院啊;葫芦僧乱判葫芦案;南京法院闭着眼判案?

 

这新闻是有视频的,其实把视频打开,认真听也是能听到一些门道,但我相信,很多人根本就没看视频。视频里相关人士描述的情况是吸毒男子被碾压后,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也即发生碾压前,受害者并没有死亡。从这个方面说,车主的碾压是造成受害者死亡的一个原因,这个是不用怀疑的,至于说其多大的原因力,下面再说。

 

据南京日报10月15日消息,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死者陈铭(化名)今年30岁,去年10月,他与朋友相约在鼓楼某小区内吸食冰毒。吸毒后,陈铭被突然响起的敲门声惊动,在爬窗离开的过程中从4楼坠下。

 

此时已是深夜,陈铭坠楼恰好落在楼下一辆小轿车的车头位置。小轿车的司机冯亮(化名)就在车内根据冯亮车上的行车记录仪显示,当天23时38分55秒,车辆在小区主楼北侧停下,1分25秒后,陈铭从楼上坠落至车头近前方大理石道路上,坠落时左上肢、头部及左侧身躯先着地,可以听到人体坠落撞击地面的声音。

 

3分钟后,冯亮驾车起步缓慢向前行驶,发现有异响后下车查看,但未能发现异常,于是回到车上继续驾车向前缓慢行驶。直到23时45分40秒,冯亮再次下车检查,终于发现了车下方的陈铭,随即向后倒车并报警。

 

从以上信息看,司机冯亮车辆起步前并未认真查看车辆四周情况,对碾压行为是存在一定疏忽的。

 

法院在审理中,法官通过走访调查、模拟现场等方式进行了查证,经调取事故处理资料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质证后,确认陈铭在被车辆推挤后、送医治疗过程中仍有微弱呼吸,认定该案属于交通事故范畴,而并非吸毒男子坠落死亡后遭碾压的意外事件

 

尽管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意见认为,现有证据无法查清陈铭的死因究竟是坠楼还是轿车碾压造成。但法院不能就此拒绝裁判,法院必须依据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裁决。

 

原告方虽放弃尸体解剖从而导致无法查明详细死因,但不能因此就推定吸毒男子系坠落而亡,因为这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事实依据。

 

从已获知的信息看,坠落和碾压都是受害人死亡的原因。而这两方面原因的占比究竟如何分配,这就靠法官依据事实和常识进行裁量了。

 

在死亡原因占比上,法院认为,从高约11米处坠落至大理石地面且头部先着地,在通常情形下,会造成严重的颅脑损伤,甚至死亡。根据死者存在重型颅脑外伤、多发颅骨骨折等伤情,应认定坠楼受伤是导致陈铭死亡的重要原因。法院酌定,陈铭坠楼在导致其死亡的原因力中占比例为55%,被告驾车碾压行为占比例为45%。

 

但仅就死亡原因力的比例划分还不够。该事件中还有一个碾压的交通事故,而该交通事故也是基于吸毒男子和司机的两方责任而产生的,必须进一步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划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据此,法院还得对该起碾压行为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比例划分。

 

法院认为,被告司机在驾驶过程中临时停车(发动机未关闭,车辆处于怠速状态)约3分钟并再次启动车辆时,疏于观察车辆前方情况,未尽到谨慎驾驶义务,以至于未能发现陈铭从楼上坠落,之后驾车碾压吸毒男子陈铭,违反安全驾驶义务。另外,司机启动车辆行驶过程中第一次行车受阻,停车下车察看时,不够规范、仔细,未能及时发现陈铭,再次驾车向前碾压,导致对陈铭的二次伤害。

 

另,陈铭随意翻窗坠落,其自身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存在过错。

 

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法院认为被告司机应负交通事故70%的主要责任,吸毒男子负事故30%次要责任。

 

据此责任划分,结合机动车投保情况和原告实际损失,法院最终确定,由涉事车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三责险范围内累计赔付原告39万余元。

 

认真看,“法院最终确定,由涉事车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三责险范围内累计赔付原告39万余元。”该涉事车辆既有交强险也有三责险,故最终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是由保险公司承担的,涉事司机个人并未承担。可见,买车辆保险多么重要啊!

 

从以上分析可以可以看出,该案件赔偿责任的计算实际上考虑了两次系数,第一次是死亡原因力的系数,司机的碾压行为(交通事故)承担45%,第二次是交通事故责任系数,司机这一方承担70%,这两个系数的乘积31.5%才是司机承担的责任。况且这责任转嫁给了保险公司,赔偿的最终承担者是保险公司,而非司机个人。

 

这个新闻为什么被人带了节奏,主要是两个方面:

 

一是原告方拒绝尸检。很多网友认为死因不清,怎么可以让司机承担责任呢?针对交通肇事逃逸有一个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并没有拒绝尸检,就承担全部责任的规定啊。死者家属拒绝尸检,并非就得让其承担全部责任,还得依据事实和证据由法院划分责任。据说尸体解剖通常要开肠破肚,死者是一个30岁的年轻人,家属不同意尸检情理上还是可以理解的。

 

二是交通事故司机方承担70%。这个70%责任是针对碾压行为的70%的责任,而非受害人死亡的70%责任,很多网民把这个概念给搞混淆了。实际上法院是在剔除了受害人坠落所造成原因力之外,由司机这一方承担碾压行为原因力70%的责任。

 

看新闻,一定要认真看,认真想,不要光看标题,也不要轻信媒体带节奏的说法。专业的事必须听专业人士的分析,有些媒体人写新闻报道就是瞎忽悠,“笔下虽有千言,胸中实无一策”,全是信口开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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