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又一起“反杀案”来了!

法之剑 法之剑 2021-06-17

文|庄志明律师


又是一个反杀案,这次的反杀给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难题了!

 

白衣男反杀纹身男案件发生在南方的苏州昆山,这次的反杀案发生北方的内蒙古。一南一北,情形类似,又各有特色。

2017年2月2日凌晨4点,王生娃潜入托克托县新营子镇坝上村村民郭三祥家中对其头部连砍三斧,被郭家女婿王铁柱、亲戚王玉成发现后,又用木棒和双响炮攻击二人,最后反被二人打死。今年年初,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二人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7年。半年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的实际定性是被告人构成防卫过当。在法院看来,二被告人本属正当防卫,但倒地后继续殴打超过必要限度内蒙古高院判决认为,二被告人将王生娃击打倒地后并未放弃殴打,直到其不能动弹,最后造成死亡,属于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的信息,王玉成一家已经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该案件目前之所以在网上发酵发热,道理不言自明,不外乎昆山白衣哥反杀的例子在那呢,攀比攀比,参照参照,未尝不可?

甚至说,该死者王生娃的行径比昆山案的龙哥还恶劣,被反杀人王生娃是闯进人家住宅里砍人被反杀的,私闯民宅,上门砍杀,这个还得了?从本案判决来看,法院是将反杀过程分成两个阶段来分析的,个中细节目前不是很清楚,笔者就不展开讨论是否正当防卫问题了。

 

况且,现在讨论此类案件是否正当防卫已经没意义了。昆山反杀案放在那,现成的参照物,司法部门对照对照即可,不难难的是如何应对汹涌的舆情,这是一个令人头疼的问题。

如今我们要深思的是,如果每一次的正当防卫要通过舆论来“指导”司法部门办案,这未免显示司法部门太OUT了,司法部门要反省反省,为什么没跟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诉求。

 

庆幸的是,这两起反杀案因在网络上披露并经热炒而广为人知,而那些无缘被翻牌的“正当防卫”案件呢?众多个案之间的公平性又如何平衡?在当下鼓励正当防卫的大势之下,制定实操性的规则和标准在,已显得尤为重要。

司法部门在考量防卫人的克制性时究竟依据什么样的标准,克制性在多大范围里可以得到法律的容忍,在后发制人的防卫过程中,防卫人的适可而止”如何把握,防卫的必要限度能不能定一个大致的幅度?这些真的需要最高院以指导性案例或细则进行明示。否则,以正当防卫原则性规定难以解决林林总总具体的实践问题,也给各地的司法裁量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和混乱。

从过去对防卫人的苛求,到现在和将来的逐步宽松,我们走过的路很漫长,也很艰难,但再漫长再艰难,这步伐也必须走下去。在探索的这一进程中,也要谨防一些人恶意利用这种宽松进而损害他人合法的权益从这个角度上讲,正当防卫新政策的出台也不能盲信民意民意往往是情绪躁动、朴素正义,民意不明白坏人会将邪恶包装成正义并以正义的大棒害人不浅。

当一起起案件走到舆论的风口浪尖,被指舆论影响司法的同时,也得感谢舆论对司法的监督和推动。舆论也是法律维权的一个手段,舆论是一把双刃剑,运用的好,舆论对依法治国是一个推动力;反之,舆论对依法治国就是杀伤力在这个人人都麦克风的时代,拒绝舆论对司法的影响(无论是推动还是反动),那是不可能的。

这是一个追求法治的时代,这是一个民意张扬的时代,法律工作者们必须学会分析舆论,运用舆论,正确把握和引导舆情,在法律的框架内做好自己的工作。躲进小楼成一统,闭门造车做法律工作,那种思路终将淘汰出局。 

 

而对于广大网民们来说,血溅三尺之外,我们不仅仅需要群情激昂的宣泄,同样需要植入理性的思考。



    读法言法语,请点击关注最上方蓝字“法之剑”

    庄志明律师(微信号lmz8848)提醒,本文欢迎转发、转载,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又想让警察背锅 | 这个主持人果然会带节奏......

又一漂亮女孩遭受“死亡之旅”,女孩不要乘坐滴滴打车!

7月23日,酷热又喧嚣的一天!

首席心灵作家张德芬,你是台湾特务吗?

2018雷霆行动:不要以为间谍案是离我们很遥远的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