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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离婚率可能救您一命

宋建芬律师 法之剑 2021-06-17

当前,高居不下的离婚率成为社会关注的一大热点,大家都在吐槽再也不相信爱情了。

 

但是诸位,如果你知道了古往今来不能离婚、不能合法离婚,而引发的惨绝人寰、骇人听闻的大案要案,你就会知道,离婚不见得是坏事,从某种意义,离婚可能救人一命。

 

不要不信。今天宋律盘点盘点这些让人看了都觉得阴森森的真实故事。没有丝毫夸张,都是历史上真实发生的事情。

 

一、  宋朝的钉头连环案

 

破获该案的是宋朝的著名传奇法官张詠。因为一次路过街市,听到一位妇女哭得“惧而不哀”,派人去问说是那个妇女因为丈夫突然暴毙在哭丧。

 

张詠将该妇女拘到官府审问,负责此案的一个手下官员去检验尸体,没看出尸体有什么异样,回到家和妻子说起,他妻子就提示说:你可以搜查一下死者的发髻,可能会有证据。那官员依言而行,果然发现死者的头顶心有一枚大铁钉深深订进去头部。


 

破获此案,那位官员满心欢喜,跟上司张詠汇报的时候也提到了自己妻子的提示。张詠一面表示称赞应予嘉奖,另一方面另外委派其他官员调查他的妻子。经审理查明,那官员的妻子承认,原来曾经用这个方法谋杀前夫,后面才改嫁那名官员。张詠开棺验尸,该妇人的前夫骷髅头上赫然一根锈迹斑斑的长铁钉。

 

二、明代烊锡灌喉杀夫

 

该案案例在之前的文章已经有详细说明。这案件发生在明朝,破案官员时当时广东新兴县令李知县。

 

当时,新上任的新兴县县令李知县,出城的时候看见一个坟堆前有一个妇人在哭丧,怎么看怎么觉得怪,或许这也是冥冥之中的安排吧,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李知县当即就命令衙役将这个妇女带回县衙调查,传四邻来问话,四邻都说这个妇人的丈夫是病死的。但李知县却总是觉得事情没那么简单,不释放这个妇人。但是一时之间也调查不出什么证据。

 

这个时候,也很蹊跷,村里有人帮这个妇女申诉,告发到李知县的上级知府大人那里,说李知县“无故拘押寡妇”。

 

知府办事效率也高,很快查实发下文件,要求李知县在半个月之内放人,如果查不出犯罪事实,就要按照“故入人罪”处罚。这个罪名应该有点类似我们今天的诬告陷害吧。

 

李知县没法,只得亲自到附近一带查访,希望有所收获。

 

一天傍晚,李知县寻访到山脚下一户人家,正好下雨,加上饥渴,便走近请求躲雨。屋子里有个中年村妇,让他进了屋。李知县自称是路过的外地算命先生,请求能否借宿。这时那村妇的儿子恰好回家,李知县取出一点银钱,请村妇准备饭菜,一来两去聊起来,彼此热络。

 

李知县和那儿子喝着酒,随意聊些风土人情。聊到新来的知县办理的案子。那儿子很是得意说:“那个案件,包龙图再世也没用。查不清,可是偏偏只有我清楚!”

 

原来,这个村妇的儿子是惯偷,靠盗窃养活母亲度日。一晚正好光顾那个妇人家。潜入之后,就见本地的一位武举人老爷进去了,小偷躲到暗处,看见这位武举人和那妇人很亲热暧昧,而妇人生病的丈夫躺在里间床上呻吟。一会,那妇人说药已经煎好了,端着一个铜勺进去,把勺里的东西倒进去那丈夫的嘴里,那丈夫惨叫一声就死了。那小偷惊怕,偷偷仔细一看,铜勺里居然是熔化的锡液!赶紧乘机溜走了。

 

得来全不费功夫。李知县说服小偷做证人,并答应送其一笔不菲的银两走正道做点小生意。

 

兵贵神速,第二天,李知县派衙役拘押那武举人过堂,武举人和妇人,两人在堂前想见,心惊不已。那小偷出来一番证词,两人百般抵赖也说不通。


 

人证有了,还要有物证。未免夜长梦多,李知县当即下令吊棺检验,果然发现死者喉咙被锡块堵塞。而且事后查明,那个向府衙申诉的邻居,也是武举指使的。自此,这件冤案终于大白于天下。

 

三、清代细蛇钻窍杀夫案

 

发生在清代。破案官员是时任安徽潜山县知县有着“倪青天“称号的倪廷谟。

 

倪青天到山区巡视,见一座新坟爬满了苍蝇,于是叫地保保询问,说是一个新婚不久得急病死亡的青年坟墓。

 

倪青天当即亲自到死者家中查看,那家新丧夫的寡妇大惊失色,连忙换上丧服干嚎着在室内迎接。倪青天看那寡妇态度妖荡,认定其丈夫死因可疑,下令开棺验尸,但是验尸结果,尸体只是骨瘦如柴,却并未发现什么伤痕或中毒迹象。


 

那名寡妇见此厉声责问倪青天以莫须有之罪名无故开棺该当何罪(刁民)。倪青天没有气馁,主动向上级知府报告,请求批准宽限三个月,三个月未破案引咎辞官。

 

功夫不负有心人,几经探访,倪青天终于问道一个在江上打鱼的惯偷,白天打鱼晚上偷盗。该渔夫交代某晚其到死者家中行窃,在窗外看见该青年的妻子和另一个男子,正在把久病卧床的青年反身绑在床上,那男子用香火烫一条装在竹筒里的小蛇的尾巴。小蛇受烫猛地一蹿,沿着竹筒进入了那青年的肛门,那青年惨叫一声,气绝身亡。

 

倪青天说服渔夫举报作证,再次开棺验尸,果然发现腐烂的尸体腹内有一条死蛇。

 

人证物证面前,那寡妇终于认罪,因为和表兄相好,为谋死者家中财产,所以设毒计害死丈夫。倪青天判处该寡妇凌迟处死,其表兄斩立决。

 

四、清代的扎针杀人案

 

清光绪十八年。天津县有个人叫刘明,其妻子王氏和一个叫郑国绵的医生有奸情,两人遂起意谋害刘明。

 

一天凌晨,王氏和郑国绵合力把刘明按倒在炕上不能动弹,郑国绵在刘明肚脐上方一寸部位(中医称为水分穴的一个穴位,这个部位在中医学上是绝对禁止扎针的),连扎三针。刘明被扎针后连叫几声,不久就死了。

 

刘明当时被扎针叫喊的时候,惊醒在旁边睡觉的刘明的儿子刘黑儿。刘黑儿当时年纪还很小。在刘明死后,刘黑儿被大伯刘长清收养,王氏则和郑国绵结了婚。

 

几年以后,刘黑儿无意间和大伯刘长清说起曾目睹王氏和郑国绵相好、刘明被扎针的情形,刘长清因此到衙门起诉告发。

 

天津知县受理后,觉得事涉命案,因此请求上级来开棺检验骸骨。

 

该上级知府大人正是清末著名法学家沈家本,于是当即从北京借调了刑部非常有经验的仵作侯永,一起探讨检验。


 

根据《洗冤录》(清代修正)的《备考》记载,如果人的腹部受伤,在头顶卤门骨中心的部位会出现红色的血晕伤痕。根据清代人补写的《洗冤录疑难杂说》的解释,是因为人腹部受伤之后,人自然猛烈憋气,“气血上涌”导致卤门处突出。根据丰富的经验和细致的检验,王氏和郑国绵终于伏法。

 

五、烧猪破杀夫案

 

五代十国时期的吴国句章县,有个妻子谋杀了自己的丈夫,为了掩人耳目,又放火烧了家里的房子,谎称丈夫死于火灾。

 

因为这对夫妻之前的感情就不好,夫妻关系紧张,所以丈夫的家属就怀疑死者是被谋杀死于非命,告到官府。


 

当时的县令是张举,无论怎么审问妻子,只是一口咬定丈夫是死于火灾。张举就让人买来两头猪,先杀死一头,再把这一死一活两头猪关在一个堆满柴火的棚屋,放火烧屋。

 

等到另一头活着的猪也被烧死了,就一起把两头猪拖出来检验。先杀死的猪,嘴巴里没有烟灰,被活活烧死的猪,嘴巴里全是烟灰。接着检验死者尸体,发生其嘴巴没有烟灰,证实是在被杀死之后才被火烧的。铁证面前,那名妻子才最终认罪。

 

六、断足杀夫案

 

北宋时期,江宁府上元县(今南宁白下区)有两个人喝醉酒引发斗殴,被在场众人劝开后各自回家。

 

其中一个回到家呼呼大睡,结果第二天发现脚被人砍掉了。他的妻子大呼小叫跑到里长那里,说是她丈夫被白天打架的那个人半夜来复仇砍掉了,接着拖了里长去把白天一起打架的人扭送到官衙。

 

中午时分,被砍掉脚的那个人因失血过多不治身亡。他的妻子当场大哭,要求打架的那个人偿命。而那个被扭送来的人则拼命辩解:说昨晚醉酒后回家一觉睡到天亮,根本没有去过死者的家。当时的县令是以机智断案闻名一时的文官元绛。

 

元绛先安抚死者的妻子回去办理后事,严厉呵斥被扭送过来的那个人并关进牢里,那个妻子千恩万谢地走了。元绛随后暗中安排一个可靠的书吏,命他马上暗中跟踪那个妻子。结果书吏看到那个妻子还没出城,就远远有一个和尚在路边笑意盈盈的等着,两人很熟洛交流一阵就一起结伴出城了。


 

书吏回来报告后,元绛一面准备再次开庭,一边抓捕了和尚,并邦在大堂的屋檐下当被告,再传唤那个妇人过来做证人。一见到那和尚,那妇女就已经心虚。元绛厉声责问她和丈夫同床共一张席子,丈夫遭此被砍足大祸,为何她身上没有一点血污?又为何哭声没有一点悲哀之意?要她交代和和尚的奸情,以及如何勾结和尚杀死丈夫的情节。妇女很快认罪,确实是她和那和尚奸夫趁机杀死丈夫,企图嫁祸给白天一起打架的旁人。

 

七、惊动雍正的奸夫淫妇谋杀亲夫案


 (太帅了,PO图一张)


这个案例深刻诠释了什么叫红颜祸水。

 

雍正年间福建闽清县城,有一个货郎,名叫林琯,做小本生意糊口。一天走在路上,遇到一个穿孝的美丽女子买绒线,女子买了绒线走了,林琯还望着女子的背影依依不舍。后经打听,得知这个女人姓王,刚刚死了丈夫。就托媒人去女子家里提亲。不久之后,经媒妁之言,王氏就和林琯成亲了。

 

最初,两人的日子还算和美,然后,半年之后,林琯得了哮喘,病情越来越重,王氏就请了大夫吴高来给林琯看病。

 

谁知,吴高看见王氏的美貌,也心动不已。不久,两人勾搭成奸。为了能做一对长久夫妻,吴高给了王氏一包药,王氏喂给林琯吃,药死了林琯。林琯死后三个月,吴高就迎娶了王氏。


 

林琯有一个哥哥林琛,因为早些年给人家做了上门女婿,所以几乎没有回来过。一日回来探望弟弟。得知弟弟已死,弟媳改嫁,觉得事有蹊跷,就去告官。官府把王氏和吴高拘捕,一番严刑审问,两人受刑不过,就全都招了。官府就按照当时的律例,判王氏斩立决,吴高斩监侯。

 

卷宗呈送给雍正,雍正看了大怒:如此狠毒的奸夫淫妇,岂能还让他们有活命的机会!御笔一挥,把吴高也改判斩立决。用今天的话,就是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二年缓期期间,只要不故意犯罪就改为无期徒刑,可以保命不死)改为死刑立刻执行。

 

并且自此修改了清律例:凡奸夫奸妇,谋杀亲夫,奸夫再娶了奸妇的,两人都判斩立决。

 

八、装神弄鬼杀你没商量

 

历史总是惊人相似,爱恨情仇亦如是。这则案例可以说是记载最早的涉案谋杀案,还是被美化的一则杀人案。

 

《搜神记》里记载了一个故事,一个猛一看感觉很浪漫的感人的爱情故事,实际却是涉嫌奸夫淫妇杀人灭口的恶性犯罪。



故事说有个叫陈明的青年,和一个姓梅的女子有婚约,还未过门。但是梅姑娘被妖怪掳走失踪了。有个占卜师,告诉陈明妖怪的老窝所在。陈明就和一个叫秦文的邻居一起去妖怪的老窝准备救出未婚妻。然后,故事的结尾是,陈明失踪了不见了,秦文和梅姑娘回来了。为了安慰一下读者,作者说梅姑娘甚是想念陈明,每每登山岗“所思在远道”,对陈明思念不已。所以故事叫望夫岗。呵呵哒。

 

这个故事怎么看怎么都像是隔壁老王和梅姑娘看对眼了,私下买通占卜师,利用虚构妖杀人于无形。还望夫岗,真是呜呼哀哉,估计陈明应该死不瞑目吧。

 

九、现代的各种谋杀

 

现代的这种因为婚外情蓄谋杀害配偶的各种案例、新闻亦不在少数。比如小三和丈夫在车里,原配阻拦车辆,小三和丈夫恶意将原配拖行致死;为了高额的保险金杀害配偶等等。

 

讲述一个非常典型的堪称“现代潘金莲”的案例。

 

1964年8月9日,哈医大一院会计师郭桂兰,厌倦患绦虫病的卧床丈夫,“红杏出墙”迷情小自己三四岁的院实习医生周鸿儒。为能搬掉“绊脚石”,永远与周长相厮守,她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大剂量安眠药,诓骗丈夫于子江服下,导致年仅35岁的于子江死亡。


(这张图片可能会颠覆人们对潘金莲们的想象。然而,事实上,只要你看看央视法制频道里面的谋杀案,会发现这是生活中多数潘金莲们的常态,多数是普通人,如果不是案发,不会让人想到居然会如此心狠手辣对配偶痛下杀手。)

     

      于子江死后,郭桂兰主张尸体火化,由于死者父母极力反对,才没有火化,这也为日后的案发提供了可能。

 

1964年8月下旬,市公安局突然接到一封寄自兰州电表厂的举报信,信中写道:“我响应支持大三线的号召,于1960年从哈尔滨电表厂来到兰州工作。一个月前,我到齐齐哈尔出差的途中,曾在哈尔滨暂住几天。我大哥于子江患有绦虫病,人虽然有些消瘦,但精神状态还不错。我临走的时候,大哥躺在床上握住我的手说:‘二弟,我活不了多久了,将来会死在你大嫂手里,她,她有……’看得出,他内心酸楚,有话说不出,眼泪在眼圈里直打转。我安慰他,不要多想,病会好起来的。我怀着疑惑和不安的心情,和大哥分手。没想到,这一别竟是阴阳两隔。大哥这么快就走了,我感到非常突然和震惊,这里一定有文章,我怀疑大嫂有意加害我哥。恳请公安机关开棺验尸明察秋毫……”

 

接报后,市公安局领导十分重视,立即对于子江之死立案、展开调查。

 

要想查明死者的死因,唯一的办法就是解剖尸体。可尸体已经入棺下葬,想验尸需先刨坟开棺,没有家属的许可是不行的。死者父母绝对支持验尸,他们也觉得儿子死因蹊跷。反而是郭桂兰,谈及掘墓验尸一事时,顿时花容失色,一反常态,极力反对开棺验尸。

 

尸体解剖结果出来,检验于子江服用大量“眠而通”和“巴比妥”,系药物中毒身亡。警方迅速逮捕郭桂兰和周鸿儒。最先被攻破心理防线交代的是周鸿儒,加之警方掌握众多证据,郭桂兰终于交代了企图和周鸿儒长相厮守但迫于舆论压力不敢离婚而杀害于子江的犯罪事实。

 

【律师说】


婚姻自由,既包括了结婚自由,也包括了离婚自由。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固然是每一位步入婚姻殿堂的人的美好愿望。但是,假如事与愿违,不能牵手到最后,也应该好聚好散,各自安好。不要贪婪、愤懑,冲动是魔鬼,慎之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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