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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令人窒息的判决:猥亵杀人,一死一伤,判处死缓

庄志明律师 法之剑 2021-06-17

先简述案情:2016年1月15日凌晨4时许,陕西应急救援总队特勤支队队长聂李强在西安市高新区甘家寨西区东门外等候女友时,发现俩女孩乘出租车回家,遂起性侵之念。聂李强从自己车内取出一把榔头,尾随二人至甘家寨东三排12号楼5单元门前,持榔头连续猛击俩女孩头部,致二人受伤倒地。其中一女子倒地挣扎中,聂李强拽掉其裤子进行猥亵。随后,聂李强逃离现场。

 

事发后,俩女孩被送往高新医院进行抢救,两人是一对姐妹,陕西彬县人,姐姐16周岁,妹妹14周岁。2016年1月25日,姐姐抢救无效死亡,妹妹一度昏迷不醒。经法医鉴定,姐姐头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妹妹属重伤二级,伤残程度八级。

 

2018年1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聂李强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而此前,聂李强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聂李强这样的超级人渣最后判了死缓,确实令人不爽。我可以肯定地说,近乎99%的人对此判决很不满意,甚至是出离愤怒。聂李强故意杀人,致一死一伤,而且还是累犯,一审被判处死刑,二审却改判死缓,让许多人匪夷所思但其实改判没那么复杂的道理,之所以死缓,其实就一个字——钱。

 

此前,在西安中院一审中,聂李强家属只答应赔偿四五十万元,受害人家属难以接受。二审时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民事部分进行了反复调解,最终聂李强家属答应赔偿受害者家属90万元,赔偿款已交到法院。说,家属也是迫于生活的需要,接受了最后90万元的赔偿。但是,他们难以写出谅解书。

 

显然,二审时聂李强家属将赔偿款增至90万,这是聂李强保命的关键。

 

面对这样的判决,笔者也深感痛心,聂李强的兽性大发彻底毁了两个花季少女,就是枪毙一万回也是罪该万死。但笔者作为法律人,又不得不说以下冰冷的事实和貌似陌生的道理,我相信二审的法官在作出这样的判决时,也是心如刀绞的。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已废止)第四条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2013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情况认定其悔罪表现,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以上规定显然是一贯的,一致的,即对于犯罪人(家属)向受害人进行积极赔偿的情节在量刑时要予以考虑。这精神符合我国关于犯罪构成的基本法理,也符合“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刑法原则。

 

假如我没学法律,假如我不去用法律人的思维和逻辑考虑问题,很容易得出这样的结论,以上这些规定无非就是花钱买命,有钱就是大爷,法律就是有钱人的工具等。但真正运用法律思维认真思考了,你就会有新的认识:

 

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过去,危害程度已相对固定。虽然对失去生命这一危害后果是无法挽回的,但对人身伤害及其经济损失则是可以通过经济赔偿来作一定程度弥补的,某种程度上说,这也是唯一的弥补手段

 

犯罪后积极进行赔偿,实际上是在努力减少犯罪的经济损失,减少对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危害,抚慰心灵创伤,本质上也是在减少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故积极赔偿受害人的做法于受害人和社会都有好处,司法机关在量刑时应当予以充分考虑,不能赔与不赔一个样。

 

积极赔偿获得从轻处罚,不仅仅是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之精神,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就是灯塔国美国也是这样考虑的:是否赔偿,赔偿多少,和犯罪量刑结果直接挂钩。

 

有读者会说,犯罪人赔偿不是天经地义,还需要讨价还价?是的,我也认为犯罪人应该赔偿,这天经地义。可对犯罪人讲道理有用?他讲道理还犯罪吗?犯罪人不赔偿,你能拿他什么办法?比如聂李强判死不赔偿,你有什么办法?五马分尸?诛连?聂某强的90万赔偿是其父母代赔的,难道法院可以在判聂李强死刑的同时判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也有读者会说,那你国家应该建立刑事受害人救助制度啊,干脆无需犯罪人赔偿了。我们国家刑事救助制度是有的,但再怎么救助,也不可能达到为犯罪人全部埋单的程度。暂且不说全部埋单国家承受力是否够的问题,单单是全额救助所带来的道德风险就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在任何国家都没有全额刑事救助的制度。

 

我们还可以这样想象一下,聂李强父母在承受了巨大的压力的同时,还四处举债,向受害人家属赔偿了90万,如果此时仍然判了聂李强死刑(立即执行),那对聂李强父母又是怎么样的伤害?司法的公信力又情何以堪?

 

法律不是一根筋,法律也是讲平衡的艺术,法律和司法当在惩罚罪恶的基础上将犯罪给社会带来的总体危害降到最小。

 

如果聂李强这次能保住小命,希望民众不要忘记他,并永远鄙视他,将这畜生彻底的钉在耻辱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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