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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失误传谣”后,应该主动更正并致歉

2017-05-16 张少杰 传媒大观察


《京华时报》所发微博截图(题图)

张少杰  / 传媒大观察


这条谣言微博火了!


5月14日午间,微博昵称为“口味有点重”的账号发布了一条不到两分钟的短视频。并配以文字解读,四毒妇轮流掌掴小保姆一千二百个耳光,直到小保姆被打晕在地才停止施暴。



需要说明的是,15日下午两点,该微博因发布不实消息被@公益的那点事举报,微博站方依据@南通网警巡查执法调查事实对其作出禁言7天,禁被关注七天处罚。



5月15日,事件走向迎来了关键。在@头条常州转发这条谣言微博后,一大批媒体在未经事实求证后纷纷进行转发。


截图显示,上述两家媒体发布的时间分别是15日的下午5点和晚上8点钟。然而,@南通网警巡查执法早在当天下午15:23就专门进行过辟谣。并且,执着的南通网警在15日晚间20:53、16日上午08:24就“谣言”微博连续@京华时报。与此同时,南通网警一同微博艾特告知的还有北京晨报等其他几家转载该谣言微博的媒体。



最终,由于《京华时报》、《北京晨报》等许多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转载该谣言微博,该微博上升为一个事件新闻,甚至还引起公安界网红大V@平安北京的关注辟谣。



值得一提的是,在南通网警数次微博告知下,今天早间,《京华时报》终于发微博对事实进行更正,但却只字未对自己错误转发谣言微博行为进行说明。



与之形成对比的是,被《京华时报》转载其微博的自媒体@头条常州却在当日就站了出来,澄清事实,进行道歉,消除因错误转发带来的不良影响。



事实证明,网络上每出现一次谣言,尤其是在一些早先未明真相的媒体加入传播后,其实是扩大了谣言本身的传播速度和破坏力。同时,也增加了当地网警、网信等舆情管控部门在澄清事实上所花费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并推波助澜地加剧了因谣言而生成的舆论危机的推进速度、形成规模,甚至还会造成群体性的情绪恐慌。


所以,就事论事,此种情境下,利用各种渠道获知事实真相,并以最快速度澄清事实,向公众致歉,最大程度地消除不良影响,才是媒体该做的事,也应当是一家负责任媒体该有的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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