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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切实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黄祖辉:牢牢抓住农民农村这个重点

浙大卡特三农智库 浙大卡特三农智库 2022-06-09


本文来源于《浙江日报》,2021年12月7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我省作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尽管整体发展水平和相关指标都表现不错,但是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特征和城乡、区域、阶层三个层面视角看,收入分配、基础设施、公共保障、人居环境等方面仍存在不平衡和短板。这些不平衡和短板,从阶层群体看,主要是农民,从区域空间看,仍然在农村。因此,在扎实推进我省高质量共同富裕进程中,很有必要将农民农村作为建设发展的重点。


以“做大蛋糕”“切好蛋糕”为准则,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结合国民收入的三次分配,围绕我省农民农村的共同富裕,初次分配应致力于“提低”和“扩中”。两者之间,“提低”是基础,“扩中”是目的,也就是说,在做大“蛋糕”的同时,只有不断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才能有效实现“扩中”的目的。二次分配应注重“扩面”和“提效”。“扩面”就是注重政府公共资源安排中的公平性和广覆盖,“提效”就是重视公共资源配置公平性基础上的效率,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空间效率,实现公共资源和服务对城乡人口的有效覆盖。三次分配应着重“引导”与“激励”。要在完善国民收入分配制度的过程中,不断完善社会帮扶制度,营造三次分配良好氛围,引导先富带后富,激励高收入群体帮扶低收入群体。


以国家“三个优先”发展方针为支点,加快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党的十九大提出“三个优先”发展方针,即农业农村、教育、就业优先发展的方针,重点还是在“三农”领域。因此,一要加快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核心是发挥好“四个优先”的支撑作用。即优先考虑“三农”干部配备,增强“三农”发展领导力;优先满足“三农”发展要素配置,提高“三农”要素配置效率;优先保障“三农”资金投入,实现“三农”政策普惠;优先安排农村公共服务,补上“三农”公共体系短板。二要加快农村教育优先发展。关键是加强农村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争取到2025年实现我省农村学龄人口高中与职业教育普及率达到80%以上。另外,要不断优化乡村教育空间布局,发挥互联网功能,推进城市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不断扩容,实现城乡教育资源共享。三要充分体现农村劳动力的就业优先。要完善城乡劳动力要素市场和用工制度,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广大农民创新创业,以自主就业、受雇就业、合作就业、兼职就业等形态,实现充分就业和初次分配就业增收。


以新型城镇化“三个带动”为牵引,推进农民农村共富发展。一是供给带动。在农民农村共富发展进程中,城市对农村供给带动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城市对农村居民生活用品等物品的供给,更应体现在城市优质要素如人才、技术、资本等要素对农村的供给带动。因此,要扎实推进“两进两回”,以形成城市要素与乡村要素的优势互补,城乡融合互利共赢和农民农村共富发展的新格局。二是需求带动。我省已处在城乡融合发展的新阶段,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城市对乡村的需求已从土地、劳动力、农产品为主的需求,扩展到对乡村生态、历史文化以及乡村民宿、休闲与康养等方面的需求。这种需求的实现路径并不是通过乡村要素与物品进城的路径来实现,而是通过城市居民进乡的路径来实现。因此,要把握城市对乡村需求变化的新特点及其对乡村价值提升和多维度发展所带来的新机遇,强化城乡融合发展对农民农村共富发展的牵引带动,促进乡村资源要素的就地转化和乡村产业兴旺、市场繁荣和农民就业空间的不断拓展。三是空间带动。在农民农村的共同富裕发展进程中,要高度重视国民财富初次、再次和三次分配在空间上的配置效率。不仅要充分发挥城镇空间对农村人口非农化、市民化和现代化的承载功能,推进农村人口向城镇尤其是中小城市和乡镇的集聚与共富发展,而且要重视乡村人口在乡村空间相对集聚的城镇化效应。要通过我省乡村全域土地的整治和村庄的分类规划,改变乡村人口分布过于分散的状况,不断优化乡村村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空间布局,有效推动城市优质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农户搬迁与新型城镇化衔接,使广大乡村成为“三生融合”、公共服务有效覆盖、宜居宜业宜游,并且与城市群有机衔接、共富发展的乡村群。


【作者为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首席专家、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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