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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说刑法:猎奇心使你点进来,正义感使你看下去

小纸 知著网 2023-08-01

「看得见的不需要相信,看不见的才需要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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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两个地方能看到全国各大高校各个专业的学生,一个是思政大课堂,另一个就是罗翔的法考网课。

这个人到底何方神圣?

罗翔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因为在教授刑法的视频中语出惊人,频繁登上热搜。

例如,“青春型精神病”就戳中了每一位追星少年少女的心坎。

他开通个人号的当天,就收获了90万粉丝,发布的唯一一条视频观看量达到278.8万。

除此之外,在他的影响下,当年三聚氰胺“郭利案”重新浮出水面受到大众关注。网友在转发中纷纷感慨“冲着段子点进来,却越看越令人唏嘘”

罗翔在视频中分享了这样一个案情:2008年,当事人郭利将女儿食用过的雅士利奶粉拿去检测,发现其三聚氰胺含量超标200多倍,引发女儿严重肾结石。于是他向商家索赔200万。而雅士利直接报警,潮州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判处郭利五年有期徒刑,二审维持原判。

郭利不服,期间一直上诉,但因“拒不认罪”没有得到任何刑罚的减轻。直到2017年,广东省高院重审此案,才当庭宣布郭利无罪,可申请国家赔偿。此时,出狱的郭利已经妻离子散,只能靠父母的低保过活。

罗翔分析,这个案子的重点在于:对于个人来说,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你的权利;对于公权力来说,只要法律没有授权的,就不得处理

而当时的情况,更多是乱判和镇压。讲到案件结尾处,他灵魂发问:“你赔多少钱,能够让正义得到实现?可能赔多少钱都没用。”明确权利观念,我们面对侵权索赔和无端欺压时,才不至于手无寸铁。

总之,这位教授沙雕出圈,正经出圈,发个大头视频也出圈,凭一己之力攻占了B站“法律”词条。这一切,都要从逐渐走上日推的“法律段子”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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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段子”其实是B站网友自截的一系列短视频,它们来自于罗翔“厚大法考”的系列公开网课。

他的教学往往以故事作为引子,指向通俗的法律条例解释,并时而升华一下主题,有很好的传播效果。

大家将罗翔的这种讲课方式戏称为“相声式教学”

在视频中,他会给出一系列经典案例,它们常常是令人匪夷所思,甚至挑战伦理道德或者正常认知的边界。

这不禁让我想起传统电视时代的法治之光——普法栏目剧

为了将法条融入其中进行演示,这些案件的情况错综复杂,线索扑朔迷离,集钱财、暴力、伦理于一体。那些被叶子半遮的脸,可能是很多人童年的噩梦。

不可否认,类似元素的存在会让大量观众带着猎奇的心态点进来。

这时候,就很考验罗翔的教学功底,即如何把一个故事讲得俗而不庸,引人思考

他把案例库搭建成一个光怪陆离的小世界,有“贪赃不枉法、拿钱不办事”的合作社主任,有不懂英文无意识贩卖淫秽书籍的农民,有上知乎学习制作出绿色海洛因的毒贩。
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叫“法外狂徒张三”
这些不够细致却有趣的人物设定,反而给了观众更多的想象空间。发生的故事不至于空洞,但也不至于刺激太大以致于无法接受。
一人一桌讲述的方式,相比于普法栏目剧,也有一个更明显的优点:普法栏目剧让我们“知晓”,罗翔则让我们“共情”。
在视频中他反复强调,要“以一个人的视角”,“怀着朴素的正义感”来思考问题。

强烈的“共情”之下,每一个案件就是由他带领的一次场景想象式科普从容的代入和理性的渐出,让罗翔的课堂充满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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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这一系列视频还是一个圈层内的教学视频,指向一类特殊人群——准备法考的学生
破圈法律科普只是罗翔无意间达成的效果。那么,为什么会有这种惊奇的效果呢?
首先,受众的下沉取决于内容带来的额外收益
如果你看短视频只是图个消遣,获得媒介使用的满足感,你可能会选择搞笑视频或者是段子。
视频看到最后,你会开心一阵子,然后继续陷入无聊;或者发现在视频最后有一个不够隐秘的商业植入,在开心之余有种被欺骗的感觉。
反观“法律段子”,它披着段子的外衣,在同样的搞笑内容之后,进行了专业知识的植入。不多的知识恰到好处地出现,让观众能获得后续超出期望的额外收益
同时,由于法律知识本身脱胎于生活,具有极强的兼容性和应用性。你不必深究自己是否真正掌握了这种知识,只是将它用于储备,等待唤醒。
因此,看完视频后的收获“段子”的愉悦收获“知识”的错觉不断累积,“追番”的心情也就愈发迫切。

其次,“法律段子”在全民熟悉的框架之内进行了合理的“越界”

为什么他能做到传统法治教育难以做到的事情,因为他不回避生活中所有的问题。不但不回避,还要以正确的原理对其进行解释。
衣食住行、两性关系都是人们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

在罗翔的视频中,他毫不避讳地分析“男性卖淫”“原配打小三”“老年人相亲”等话题。

比起板着面孔的说教,开诚布公地探讨生活困境,没有什么不体面的,反而给了普法教育和性教育更大的可能性。
毕竟对一个隐患最好的预防,就是先行打破蒙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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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仅仅是讲话有趣,或者视频内容有用,罗翔可能也不会如此吸粉。
他的出现更大的意义在于“正三观”,不但输出了知识,也输出了法治观念。
“正义是否存在?”
这是一个古典的命题。柏拉图从逻辑上推导,认为正义客观存在;色拉叙马霍斯认为正义只是相对的,强权即真理
现实生活中,柏拉图式的纯粹信念少,天道不公的悲观感受多。就像开头提到的“郭利案”,当年雅士利公司权势滔天,初级法院为虎作伥,迟到的正义对于落魄的人生不痛不痒。
如今在新闻里也时常会看到,多少年后凶手归案,冤假错案平反,奸商逍遥法外,民工困苦不堪。

在法治社会中,比起对法条的不熟悉,人们心中对正义的怀疑更可怕。
罗翔把正义类比为一个“圆”。圆是客观的概念。但从古至今,不管用多精密的仪器,都画不出一个完美的圆。这并不能说明“圆”不存在,只是我们暂时还看不到。
“我们人类不断地在追求一个完美的圆,那是我们前进的方向。”
“所有的法律人为什么要追求公平、正义,因为正义是客观存在的。它不断地挑动着我们的心弦,让我们虽不能至,心向往之。”
作为一个法律人,外界只是看到了不公事件,他和他的同行是要切身投身其中。他称自己“只是一个海边的拾贝者”,其实也拾起了屏幕前的人对正义的信心。

在如今的流行话语中,我们很难看见这样炽热和真诚的对“法律正义”的表述。汉谟拉比的文书已经在历史的风尘中有所斑驳,但是到了今天,对正义和公平最原始的追求却越来越消失在大众的视界中。
我们时常目睹正义的迟到,激荡的情绪和舆论氛围也让不少人参与到媒介的审判中,理解法条的门槛太高,而我们主动接受法律教育的时间也太少。
我们的律政影视剧还多在大秀精英范儿和办公室恋情中不断徘徊,“纯粹的正义之心”在社会语境里似乎成了无法实现的事,也是个人“社会性不足”的天真标志。
这个时候,能够把法条和生活紧紧融合,并告诉大家正义感的重要性的罗翔,也就显得弥足珍贵。
罗翔作为一个“up主”或“段子手”也许会被取代,但社会和司法永远需要予人信念的人。

(图片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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