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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员工向公司要259万元工资,法院:驳回!移送公安!| 劳动法行天下

六合法院 劳动法行天下 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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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1年1月,杨辉(化名)来到六合法院,其称自己和其他5名同事都曾是南京某管业公司的员工,2011年因公司经营困难,工资无法正常发放,老板当时承诺等厂房拆迁后,将会按照每月3500元发放拖欠的工资。

后公司厂房被拍卖后,所欠工资也无法追回,杨辉遂与其他5名同事共同诉至六合法院,要求南京某管业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共计259万元。


为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到涉案厂房实地勘察,并走访周围居民了解情况。

经查明,被告南京某管业公司自2011年起至今一直处于停产停业状态。2011年7月4日,案外人张某起诉A公司、南京某管业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A公司偿还张某借款本金300万元,南京某管业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11月,法院通过淘宝网对南京某管业公司名下的厂房进行拍卖。



法院认为


被告南京某管业公司自2011年停产停业至今,原告杨辉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2011年至2020年期间为被告提供了劳动或向被告主张过工资


现原告与另五案原告共同向被告索要高达259万元工资,有虚假诉讼嫌疑,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最终,六合法院驳回了六名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判决后,六名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虚假诉讼”不仅严重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程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Q:什么是虚假诉讼?

俗称“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Q:虚假诉讼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虚假诉讼
法官提醒






 

诚信诉讼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任何企图通过法律途径“钻空子”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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