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除平台方以外,父母在儿童保护上做的怎么样呢? 英国学者在一项“成人如何带领儿童在数字时代中成长”的研究(Parenting for a Digital Future)中指出:父母不该是监视的警察,而是要扮演引导孩子在数字时代中创造的角色。报告同时表明,新一代的父母已经出现,他们很乐意帮助孩子在数字道路上健康成长,却受限于时间和数字技能、价值观等文化资本(culturalcapital)的缺乏。中国学者陈青文通过对30个上海家庭的面对面访谈,发现家长介入子女使用新媒体的方式以电视时代的限制为主,且时间限制多于内容限制。此外,家长对新媒体与新技术的了解普遍有限:无论家长对子女使用新媒体的态度如何,他们对子女多是强调使用新媒体的风险,鲜少提及新媒体带来的机会;且在风险方面只有提及视力问题。父母对新媒体的掌握能力影响他们对子女的介入方式,如果父母不充分了解使用新媒体的各种风险与机会,他们必然无法引导子女对新媒体有更全面的认识。 因此,“如何让新媒体回归到工具的角色,以及如何让父母拥有面对数字未来的能力以及时间心力陪伴儿童成长,这显然不是家庭单方面的努力就能达成的,还需要社会环境、制度与政策多方面的支持”。 儿童数字权利,现在说为时不晚 以上的讨论,都可以归结为一个关键词:儿童数字权利,即儿童在数字媒体和信息通讯技术使用上的权利与边界。腾讯研究院研究员陆诗雨认为,儿童数字权利的基础是保障儿童平等享有数字媒体和信息通讯技术的权利,核心是保护儿童不因生理、心理发育的不成熟而在使用数字产品时受到伤害。而在定义儿童数字权利之前还有一个大前提,那就是充分理解、尊重不同类型儿童在不同阶段的特点与能力,明确不同类型的数字产品对不同儿童的适用边界。 儿童数字权利包含了使用权与受保护权两个层面的权利实践,既要确保儿童对电子媒介的接触与使用,又要规避其中潜藏的风险。二者之间并没有分明的界线,而是存在着许多模糊地带和张力:首先,“使用”和“保护”都带着很强的主观性,无论高估还是低估儿童自身的能力,实际都会剥夺其数字权利;其次,儿童不是生活在真空中,其自身的探索和经验远比僵硬的指令更重要,让他们在真实、复杂的数字环境中“摸爬滚打”,也是一种必需;最后,儿童数字权利保护牵涉多方利益,要充分理解发生冲突的实际语境、关照多方利益。比如,网络霸凌会对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但是我们并无法事先预判风险,并剥夺其他人发表评论的权利。2017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发出新时代的倡议:“在数字时代,儿童的声音愈加重要,而且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响亮。他们不仅在传承,同时也在塑造着这个世界。把儿童遭受数字技术伤害的风险降到最低,并使他们从中获得的机遇扩展到最大,我们力争通过达到这一平衡,为儿童创造更美好的数字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