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深交所深夜连发26项创业板改革文件!四类企业券商必须跟投,红筹上市有这些标准!来看七大要点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正式落地!
6月12日晚,深交所发布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共计8项主要业务规则及18项配套细则、指引和通知,涉及首发审核类、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审核类、持续监管类、发行承销类、交易类等五个方面。
26项文件有什么新内容,讲了哪些重点?审核工作何时上马;涨跌幅20%何时进行;下一步深交所还有哪些工作要做……券商中国记者针对市场关心的热点问题梳理出七大要点:
根据《关于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审核工作衔接安排的通知》,6月15日至6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深交所接收证监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在审企业(以下简称在审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6月30日起,开始接收新申报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
值得注意,如果在审企业未在前10个工作内申报,将被视为新申报企业。
1.对于已通过发审委审核的,按照《通知》执行。
2.对于证监会审核过程中已通过初审会但尚未经发审委审核通过的,深交所将依据证监会的受理顺序和审核成果接续审核,初审会意见已落实的,安排创业板上市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会议审议;初审会意见未落实的,落实后深交所安排审核会议和上市委会议审议。
3.对于证监会已反馈意见但尚未召开初审会的,深交所根据证监会的受理顺序和审核成果,继续推进发行上市审核问询工作,反馈意见已落实的,安排审核会议审议;反馈意见未落实的,落实后安排审核会议。
4.对于证监会已受理尚未出具反馈意见的,深交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出首轮问询。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在回复问询后在深交所网站披露问询和回复内容。
5.再融资、并购重组在审企业,参照前述安排执行。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还表示,明确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在审核阶段,发行人可以申请适当延长,延长至多不超过3个月。此外,考虑今年疫情防控特殊情况,在受理阶段,于2020年7月31日前,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有效期可延长1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信息公开网站已经上线。在“项目动态”栏目上,可看到未来不仅将披露IPO项目审核情况,还有再融资、并购重组。
第一,完善多元化新股发行定价方式。一是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首次公开发行询价对象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7类专业机构投资者。二是保留直接定价方式。发行数量2000万股(份)以下且无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盈利企业,可直接定价确定发行价格,降低中小市值公司发行成本,提高发行效率。
第二,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投资者定价能力。一是提高新股网下发行比例。将网下初始发行比例调高10%,提升回拨后网下投资者配售比例,提高中长期资金优先配售比例,增强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的有效性,促进新股发行合理定价。二是取消战略配售关于发行规模的前置条件。由发行人和承销商自行决定是否实施战略配售,对不同发行规模企业的战略投资者数量和战略配售比例作出针对性要求,提高战略配售制度的灵活性。
第三,通过发行定价约束机制压实市场主体责任。一是优化完善跟投机制,在提高保荐机构跟投制度灵活性的同时,要求对四类特殊企业实施跟投,督促保荐机构有效防控风险、审慎合理定价。二是设置限售期引导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采用摇号限售或比例限售方式,对一定比例的网下发行证券设置不少于6个月的限售期。三是强化对发行人、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管,明确创业板IPO及再融资发行承销过程中各参与主体的违规情形,以及深交所可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第四,完善再融资发行承销相关机制。一是优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适用简易程序的发行安排,将竞价环节前置至申报材料前,提高优质上市公司融资效率,进一步加强发行结果与发行进度的可预期性。二是规范并完善现行成熟做法,细化各再融资品种的发行定价方式和申购缴款程序,明确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以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时约定中止发行情形。据了解,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无论存量上市公司抑或新股,涨跌幅均从10%放宽至20%,这是创业板改革中的亮点之一。
那么,什么时候开始执行?根据深交所公告,《交易特别规定》自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上市的首只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也就是说,从第一只新股上市起开始,创业板股票全部实行涨跌幅20%的机制。
此外,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深交所可以通过适当方式作出相应标识。
一是提高单笔最高申报数量。适应创业板股价结构特点和投资者交易需求,限价申报单笔最高申报数量调整至30万股,市价申报调整至15万股。
二是同步放宽相关基金涨跌幅至20%。为进一步提高基金产品定价效率,将跟踪指数成份股仅为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指数型ETF、LOF或分级基金B类份额,以及80%以上非现金资产投资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LOF涨跌幅调整为20%,具体名单由深交所公布。经过一轮市场征求意见以后,深交所进一步优化退市指标。将市值退市指标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市值低于3亿元;完善财务类退市标准,公司因触及财务类指标被实施*ST后,下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也将被终止上市。
今年“面值退市”案例数量持续增加,在此背景下,创业板改革后“交易类强制退市”具体有哪些新的看点,受到市场关注。
(一)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 200 万股;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三)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 3 亿元;
(四)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东人数均少于 400 人;
(五)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目前深交所已经准备就绪。新闻发言人介绍,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正式发布实施,廉政体系建设同步推进,审核人员队伍全部配置到位,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同时,全市场技术测试组织、中介机构培训、投资者宣传教育、市场风险评估应对等各项工作正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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