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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事,磐安“网红”被罚!
自媒体时代诞生了很多新业态、新事物
也凸显网络直播行业的火热
但是,发展的同时也要注意合规
磐安已有一位“网红”
因超出店铺进行直播展示商品被立案处罚
近期,有群众观看直播时发现某“网红”的直播现场为城市人行道,正好看见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在周边巡查,便将该信息告知工作人员。得知该信息,执法人员通过直播间确定位置后立即前往现场取证。经现场勘验,发现该“网红”在直播中宣传自家店铺经营的水果,且直播和堆放展示的商品的地点确实是城市人行道,构成超门、窗展示商品。
工作人员经核查台账资料发现,此前已向当事人送达过责令改正通知书,告知其超门、窗经营的法律定性和违法后果。本次直播属于第二次违反,应当予以处罚,当即立案调查。
请各位主播、商家注意,在公共场所进行直播也可能构成违法。文明直播,请做到以下几点:
1.不占用消防安全通道和人行通道;
2.为宣传店铺直播时不超出店铺摆放展示用的商品;
3.注意自身安全,及时避让过往车辆、行人。
法律链接
Part 01
规则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Part 02罚则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 违反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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