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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起“特别严重”失信涉案总金额超千万,医药反腐持续高压!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医药经济报 Author 皓淳 新媒体中心


近日,贵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公告,拟将遵义百颐医药有限公司失信情况评定为“特别严重”。

自2020年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建立以来,国家医疗保障局已经向全社会公开发布了多次价格招采信用评价“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评定结果。其中,有3家位于四川省的药企受贿金额巨大,在今年评为“特别严重”失信,加上此次遵义百颐医药,2022年监管部门披露的四起“特别严重”失信总涉案金额已超千万。


业内人士指出,医药反腐重拳连年出击,医药回扣、集采断供等招采失信行为正在面临瓦解。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已两年有余,不仅在已经在各省完成了制度建立,而且部分地区也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对辖区内发生的医药回扣、集采断供等招采失信行为开展了信用评级和分级处置。对规范市场行为、净化交易环境、保障群众利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01“特别严重”失信将被市场“拉黑”

依照2020版《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近三年在本省范围内,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过给予回扣等医药商业贿赂行为,同一案件中累计或单笔行贿数额200万元以上的,失信等级评定为“特别严重”。


事实上,一经评定为“特别严重”失信,根据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操作规范》,除了提醒告诫、提示风险外,该企业的全部药品和耗材的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应该予以限制或中止。


今年6月,国家医保局发布了价格招采信用评价“严重”和“特别严重”失信评定结果(第2期),公示了三家“特别严重”失信的医药企业:四川倍聚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四川省四丰药业有限公司及四川省医药集团盛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四川倍聚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业务包含对公大型医疗器械销售等。高值医用耗材领域是整治商业贿赂、带金销售的重点,而骨科耗材又是“重灾区”,四川倍聚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案产品也是骨科耗材。


根据黑水县人民法院判决,四川倍聚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刘某某向原阿坝州人民医院有关人员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以使其经营的一类耗材、骨科耗材获得额外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和销售数量,累计折合人民币325万余元。该失信行为时效标准的起始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四川省级医药集中采购机构按照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规定,评定企业“特别严重”失信。


市场观点认为,把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水分挤出来,应该是净化行业生态的突破口。加强对骨科等高值医药耗材开展集采,并严格保证集采价格落地,相信行业的灰色地带会越来越被压缩。


另外两家被认定为“特别严重”失信药企的涉案产品则为注射用药品。


根据四川省泸定县人民法院判决,四川省四丰药业有限公司侯某某向原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有关人员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以使其经营的注射用哌拉西林钠舒巴坦钠、注射用环磷腺苷葡胺、注射用奥美拉唑钠、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注射用左卡尼汀获得额外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和销售数量,累计折合人民币230万元。该失信行为时效标准的起始时间为2021年10月26日,四川省级医药集中采购机构按照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规定,评定企业“特别严重”失信。


根据四川省新龙县人民法院判决,四川省医药集团盛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员董某向原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有关人员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以使其经营的注射用头孢唑林钠、注射用头孢替唑钠、注射用头孢西丁钠获得额外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和销售数量,累计折合人民币222万元。该失信行为时效标准的起始时间为2021年10月26日,四川省级医药集中采购机构按照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规定,评定企业“特别严重”失信。


在业内看来,国家顶层建立信用评价制度目的是发挥医药产品集中采购市场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对给予回扣、垄断涨价等问题突出的失信医药企业采取适当措施,将极大促进医药产品价格合理回归,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在国家各个监管部门形成的合力之下,医药商业贿赂行为将在未来无所遁形,药企应严守合规底线。 

02 信用评价制度整肃医药市场秩序

医药回扣一直是医药营销环节的顽疾,尽管近年来随着医药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药品价格整体呈下降趋势,但灰色的回扣空间依然存在。随着医药购销领域中的整治逐渐“责任到人”,合规合法成为市场的唯一准则。


在过去“营销驱动”的产业生态下,商业贿赂是难以摆脱的市场漩涡。在国家药品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的产业背景下,确保中选产品供应显然将成为国家监管部门的首要任务。


去年8月,国家联合采购办公室在回答媒体提问时表示,将通过加强中选药品供应情况监测和处置,切实加强违规名单、失信评级在药品集中采购领域的应用,执行备选机制,提高市场供应稳定性等途径做好中选产品保供工作。对于加强违规、失信结果的运用,联合采购办公室表示,在今后的国家和省级集中带量采购申报条件中,进一步对违规、失信的企业有所约束。“在开展已集采药品协议期满的接续工作时,强化供应、信用在产生中选企业过程中的权重,使守信者更多更易中选,让失信者受制约。”


实际上,在信用评级中,诸多失信行为都将纳入信用评价,特别核心的监管打击目标涵盖药品供应、质量问题和商业贿赂等。


从国家和省集采执行情况来看,如果集采药品出现质量问题,或产品供应出现短缺,或购销过程中存在商业贿赂,都将迎来集采制度最严厉的打击。因此,在所有处罚中,针对这些情况也必将遭到最严厉的处罚。


建立和实施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目的,正是为了促使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获得合法收益,特别是敦促失信企业纠正不合法不合规行为。制度的设计给失信企业提供了修复信用的机会,企业可以采取终止相关失信行为、主动剔除产品价格虚高空间、主动退回不合理价款等方式来进行信用修复。


近年来,国家医保局对给予回扣、药品供应、垄断涨价等问题突出的失信医药企业采取适当处置措施,促进了医药产品价格合理回归,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仅在2021年,宜昌人福药业、北京百奥药业、哈尔滨誉衡制药等企业,就因为存在商业贿赂行为、国采试点扩围中选品种供应等问题,而被省级招采部门列入“严重失信”而得到处罚。

业内观点指出,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实施以来,带金销售现象明显下降,侧面验证了制度的有效性;越来越多企业认识到,铤而走险极易丧失全国大市场,得不偿失。


原标题:今年四起“特别严重”失信涉案总金额超千万,医药反腐持续高压!

来源 | 医药经济报

编辑 | 王梦媛 买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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