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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使企业有效恢复“造血”功能

上海嘉定 2023-03-03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优化营商环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为促进互学互鉴,共同提升进步,2022年12月29日,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公布了《关于印发嘉定区2022年度优化营商环境优秀案例的通知》(嘉发改〔2022〕67号)。从2023年1月16日起,小嘉将陆续推送嘉定区各单位的好做法,分享12个针对性强、有特色的改革举措。


今天,让我们看看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如何着力搭建沟通桥梁,促进建立联动机制,为受疫情影响的危困小微企业减负纾困,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人和。


2021年初,因上海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餐饮服务公司)在经营场所实施了违法排放污水(未经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的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区水务局依据该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因某餐饮服务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经催告亦未履行,而后以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为由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经审理,区政府维持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区水务局于同年9月第二次向某餐饮服务公司发出催告书,要求其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因某餐饮服务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诉讼,亦未履行行政决定,区水务局遂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某餐饮服务公司缴纳罚款50000元。区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于2021年11月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移送执行后,并开展强制执行。


主要做法01

全面审查案件情况,

厘清问题焦点


区检察院至区法院依法调取该案的电子卷宗材料,并向区水务局详细了解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缘由。同时联系某餐饮服务公司负责人获取目前某餐饮服务公司的履行状况,制作询问笔录固定相关证据。公司负责人表示,目前因疫情等外部因素影响,其所经营企业面临经营困难,资金链流转紧张,故无法按时足额缴纳罚款。综合调查核实对方情况后,检察机关组织部门内部进行案件讨论,分析行政争议化解的法律基础和可行性,为后续妥善处理做好准备。



02

积极协调双方诉求,

化解矛盾纠纷


检察机关在审查过程中考虑到涉事企业主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且因疫情原因,若对该企业直接进行强制执行措施可能不利于该企业后续持续经营发展。因此检察机关一方面联系某餐饮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向其释法明理重申法律的严肃性及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被执行人随即表示愿意履行义务,但目前因疫情影响等原因出现资金周转问题导致经营困难,短时间内无法一次性缴纳罚款,希望能暂缓付款并延长付款期限。承办检察官了解该情况后,认为该案具有争议化解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因此主动前往区水务局、区法院反映上述情况,了解暂缓缴纳罚款的合法性、可行性依据,得到肯定答复。由于该案的申请人为行政机关,且涉案标的性质为处罚罚金,为能顺利推进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双方和解意向的达成,检察机关还联合法院将被执行人经营状况和分期还款意愿与计划进行了记录,协调和监督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经过反复协调双方商定履行计划,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03

多措并举释放信号,

推进制度落地


通过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建立协作配合机制,有效借助法院定纷止争职能与政府社会管理职能,扩大司法协作“朋友圈”,共同维护司法权威、促进依法行政。本案中,区检察院借助与区法院共同制定的《关于在非诉执行工作中共同推动行政决定有效落实的若干意见》,积极落实非诉执行工作的开展。其中规定法院在执行非诉行政案件期间,发现被执行人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履行行政决定的,可邀请检察院共同组织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和解,助力疫情期间包括生态环境行政纠纷在内的多类争议实质性化解。同时,从保障复工复产、优化营商环境,在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的基础上,把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作为目标之一,努力为受到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纾困解难,为其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嘉定区检察院制定《关于服务保障嘉定新城新一轮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加强产业发展服务保障、加强检察公共服务功能配套等16项举措,畅通检企互动交流工作通道,邀请企业家参加专题检察开放日、“75号咖啡”法律沙龙等活动,促进检企信息互通。


工作成效01

着力搭建沟通桥梁,

深化争议化解效能


行政争议化解工作要妥善做好纠纷调处的中间人,一方面维护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威,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另一方面,也要保障被执行者的合法权益。以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为出发点,精准识别和准确把握表象的行政争议和背后纠纷的关联性,对有条件的积极开展和解,体现司法执法温度,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与满意度。本案中,涉案企业最终在全市复工后的第二天,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某餐饮服务公司待复工复产、恢复资金流后缴纳罚款,同时区水务局将配合执行法院解除信用惩戒措施,助推企业更快恢复经营。随着疫情形势的好转,某餐饮服务公司如期履行了和解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一次性缴纳了罚款,本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02

严管厚爱纾困解难,

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强调,检察机关要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2022年5月,上海检察机关发布的相关规定也指出:“积极协同探索落实从轻处罚等包容审慎监管措施,拓展完善行政处罚企业暂缓、分期履行适用,助力企业更好发展。”近年来,因为全球疫情影响,民营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因此,检察机关在检察监督、化解争议中,始终坚持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深化涉疫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效能。区检察院不断深化智慧检务建设,依托“一网通办”、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平台,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为企业提供更加智能、精准、贴心的“一站式、全覆盖”检察服务。积极开展送法入企活动,深入企业、经济园区等走访、调研16次,制作疫情期间企业保障小贴士等微信推送10余篇,商业秘密等保护宣传视频2个。


03

整合多方职能优势,

促进建立联动机制


行政争议案件大多历时长、矛盾多、化解难度较大,这就需要多层次、多层面做好协调工作。区检察院以该案为契机,不断探索构建行政争议多元化解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深化检府联动机制,依托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办公室,切实发挥行政检察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维护社会关系和谐稳定的功能。区检察院始终加强与本区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的联动协作,依托与工商联等有关部门的常态化联动协作机制,完善派驻基层商会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为企业和企业家提供司法诉求受理、权利救济、合规建设、风险防控、法治宣传等“一站式”司法服务。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嘉定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作出新的贡献。


经验启示
通过办理区水务局与某餐饮服务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为契机,区检察院主动发挥能动司法,联合与法院共同制定的《关于在非诉执行工作中共同推动行政决定有效落实的若干意见》并积极推进落实。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检法两家共同组织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和解。
据此,针对受疫情影响导致部分个人或企业履行困难的情况,区检察院积极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沟通交流,探索建立健全行政强制执行、检察监督环节行政处罚暂缓、分期履行合作机制,为企业和行政机关畅通沟通渠道,共同为企业复工复产纾困解难,营造宽柔相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检察机关在履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的职能时,不仅要严格审查行政处罚及后续执行行为的合法性,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经过调查对确实存在履行困难,尤其是受疫情影响的个人或企业,可以通过公开听证、沟通协商、释法说理等为企业和行政机关搭建沟通的桥梁,采取行政处罚暂缓、分期履行,延长付款期限等方式,促使企业有效恢复“造血”功能,依法为受疫情影响的危困小微企业减负纾困,体现善意文明执行的司法理念,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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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编辑:倪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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