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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学》2023年第7期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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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学》2023年第7期要目



【专题:生态环境救济机制研究】

1.《民法典》视域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诉讼研究宋才发(2)2.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主体资格及衔接关系实证研究——以《民法典》实施后第1234条、第1235条适用为视角罗丽、赵新(18)3.生态补偿的理论澄清与制度重塑——以司法裁判的实践反思为视角鄢德奎(39)【名家论坛】4.社会救助法中受助人权利减损的制约机制研究王素芬、杨晓婷(65)5.新就业形态下劳动关系认定的创新研究李雄、黄琳涵(84)6.跨境移徙外籍人员权利保障路径探析——以中缅边境为切入点吴喜、陈南(107)【青年法学家】7.监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构研究胡业勋、王彦博(124)8.影响性刑事案件推动制度变革的现实样态及启示——以2005年至2021年236个影响性刑事案件为研究范本徐光华、倪佳颖(144)9.论公司控制权机制的突破与重构程磊、杨俊(170)【司法实践】10.少捕慎押的实现路径探析李昌林、向天驰(187)

【专题:生态环境救济机制研究】


1.《民法典》视域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诉讼研究


作者:宋才发(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人与自然是同一生命共同体,无止境地向自然索取必将遭到大自然的报复。必须用最严厉的法治措施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生产生活方式的全过程,坚定不移地走“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民法典》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法治支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原则,《宪法》为《民法典》“绿色原则”确立根本遵循,《民法典》为防控和治理环境污染提供法律依据。《民法典》为生态环境修复赔偿提供法律依据:《民法典》规制生态环境侵权主体及民事责任,规制生态环境损害及其“被侵权人”,规制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民法典》规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规制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规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规制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关键词:民法典;绿色原则;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


2.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主体资格及衔接关系实证研究

——以《民法典》实施后第1234条、第1235条适用为视角


作者:罗丽、赵新(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通过归纳分析典型案件可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主体资格模糊属性以及相关立法规范的缺失,是《民法典》第1234条、第1235条所涉“国家规定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组织”在司法实践中陷入困境之根由。为此,应当通过司法解释对诉讼主体资格认定、顺位规则等核心规范予以明确。具体言之,未来我国应当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主体之间存在衔接关系,增设市地级(包括直辖市所辖区县级)以下政府及其指定的相关部门或机构作为诉讼主体,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并逐步建立“行政机关—环保社会组织—检察机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位一体且逐层递进的诉讼主体结构,以此最大程度发挥诉讼主体之合力。


关键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主体资格;衔接路径;实证研究


3.生态补偿的理论澄清与制度重塑

——以司法裁判的实践反思为视角


作者:鄢德奎(福州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在财产权保障理论的指引下,法院按照“无依据,则无补偿”“如何补偿,由行政机关自主裁量”的逻辑来裁断生态补偿案件,而“依据”的制定者为行政机关,最终造成行政机关主导着补偿给谁、补偿多少等生态补偿问题的界定和解决,以致于“案结事不了”。尽管财产权保障理论为早期生态补偿制度设计提供了理论依据,但是无法解释2014年《环境保护法》修订以来生态补偿制度的发展实际。结合当前生态补偿的立法规定,生态补偿理论依据应当是保障平等发展权。有别于行政补偿制度,生态补偿是由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受益者给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生态环境保护造成平等发展权益损失的补偿制度。其中,国家对私主体的生态补偿属于基础性补偿,在此基础上,同级政府之间、平等主体之间通过生态补偿共享发展利益,以最大限度地弥补平等发展权受限制的地区和个人的利益损失。


关键词:生态补偿;财产权;平等发展权;环境管制;行政补偿


【名家论坛】


4.社会救助法中受助人权利减损的制约机制研究


作者:王素芬、杨晓婷(辽宁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制约社会救助受助人权利减损是《社会救助法》立法实践面临的宏大课题,当前实践中存在的社会救助受助人权利减损的诸多情形已经严重威胁到受助人的生存权及人格尊严,有必要对受助人权利减损的原因进行类型化分析,结合《社会救助法》即将出台的有利契机,将法律适用中的一些原则予以明确,通过相称性原则对政府减损的效果进行判断,建立“动态清单”,明确规定禁止不利变更原则,进一步压缩并降低公权越界的概率,构建起“地方政府主动发现+基层协商自治+公众自律”的协同治理路径,化解社会救助程序对受助人权利实现的偏导,健全权利减损状态下受助人权利的救济路径,借此实现对受助人权利更为全面的保护。


关键词:社会救助;受救助人;权利减损;协力义务;权利救济


5.新就业形态下劳动关系认定的创新研究


作者:李雄、黄琳涵(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内容提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但综观现有研究范式与制度安排,如何进一步推动并落实新就业形态从业者的劳动权保障,尚无定论。究其缘由,新就业形态中劳动关系认定难俨然成为共识。实际上,新就业形态中劳动关系的认定不是独立问题,也是以往“认定难”的延续和放大,还涉及劳动关系含义、意义和边界的反思,需要置身于新时代我国劳动就业新发展与劳动关系新治理等背景下全面考察。如何破局,需要创新、共识与再共识,整体方略是:从劳动法特殊的价值理念与新时代我国劳动关系的治理需求出发,明确价值指向,奠定认定逻辑。具体措施为:一是要承认劳动关系认定的独立性,二是要完善从属性的认定标准,三是要正确处理当事人合意与客观履行事实之间的关系,四是要构建多层次的权利义务体系。


关键词:新就业形态;和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认定创新;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


6.跨境移徙外籍人员权利保障路径探析

——以中缅边境为切入点


作者:吴喜、陈南(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


内容提要:随着我国对境外劳动力需求增大,跨境移徙外籍人员不断增多,对有关跨境移徙外籍人员的法治如何完善提出新的要求。为适应社会有序治理,我国先后从制定地方性法规到出台政策性文件,对跨境移徙外籍人员的权利保障做出诸多回应和探索。但政策、法律运行中发现一些新问题,如政策治理亟需强化法律规范的补充、入境居留规范地方化、权益保障内容弹性化亟待完善等。对此,跨境迁徙外籍人员权利保障路径应从以下三方面建构:一是精细划分移徙人员类别,有的放矢;二是系统化整合、增补规范内容,从被动调整走向主动施策;三是构建国家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协作力量,助推国际国内双循环。


关键词:跨境移徙外籍人员;权利保障;分散化;体系化;合作


【青年法学家】


7.监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构研究


作者:胡业勋、王彦博(四川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对监察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备案审查全覆盖”要求下的应然之意,但监察规范性文件所内蕴的规范品格会影响其备案审查的体系建构。其政治、法律二元属性的实体交互性,会混淆纳入备案审查的监察规范性文件与未纳入备案审查的监察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等有所关联规范性文件的界限;其内蕴政治属性的勾连性,会在审查标准上造成“对接”的混同;其所根植的“党政合署”效用场景化,会扩大党纪国法衔接的操作性难题。需要回溯国家监察制度的制度逻辑,通过前端识别和后端衔接的完善,有效消弭监察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的制度张力。


关键词: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人大监督;监察规范性文件;监察权


8.影响性刑事案件推动制度变革的现实样态及启示

——以2005年至2021年236个影响性刑事案件为研究范本


作者:徐光华、倪佳颖(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通过影响性刑事个案推进司法制度、民生制度以及其他制度的变革,其积极意义值得肯定。但在制度变革的过程中,公众对司法职能定位上的认识失当使其对司法解决社会问题赋予了过多的期待,而司法迫于舆论压力屈从于民意所导致的民意与刑事司法的反复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司法公信力。个案中部分权利诉求虽然最终得到了制度层面的回应,但背后却伴随着相关主体以生命、自由、财产等所付出的惨痛代价。个案背后的权利诉求较为及时、有力地推进了部分制度变革,但亦存在部分制度变革的进程相对较为缓慢的情况。应及时关注社会矛盾的变化、发展方向,提前、主动推进相关制度变革,优化推进制度变革的进程,培育理性民意,以最小成本推进更大范围的制度变革。


关键词:影响性刑事案件;制度变革;社会问题;权利诉求;民意


9.论公司控制权机制的突破与重构


作者:程磊、杨俊(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经贸法务系)


内容提要:在互联网经济背景下,创业者在发现商机与创新商业模式方面的优势越来越明显,而投资人在商业模式上的“外行人”属性越来越明显。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角色的重新定位成为了现代公司治理模式变革的内在推动力。公司的最终决策权仍属于物质资本所有者的传统公司控制权机制,不符合现代公司治理对决策效率的要求。为免除创业者们有“为他人做嫁衣”的后顾之忧,建议“同股同权”原则的适用应限制在物质性决策权方面,如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分红等,而对于那些直接与公司经营发展相关的管理方面的决策权,即管理性决策权应尽量让渡给具有商业智慧与决策能力的创业者们。


关键词:控制权机制;同股同权;双层股权;物质性决策权;管理性决策权


【司法实践】


10.少捕慎押的实现路径探析


作者:李昌林、向天驰(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包含了逮捕和公诉两个方面的政策。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念,实现逮捕作为诉讼保全和社会防卫措施的本质回归,是贯彻少捕慎押的前提。公检法机关在提请、批准、决定逮捕过程中,全面、严格把握逮捕条件,落实公安机关对逮捕条件的证明责任,创造听取被追诉人意见的条件,是实现少捕的必由之途。在继续对延长羁押期限进行实质化审查、深入持续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基础上,落实公检法机关依职权撤销、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职责,切实保障被追诉人申请取保候审和申请变更、解除逮捕的权利,对于实现慎押不可或缺。


关键词:少捕;慎押;逮捕;刑事政策;强制措施;人权保障



《河北法学》是法学专业学术期刊,1983年8月创刊,国内外公开发行,月刊,大16开本,内文200页,期定价18元。由中共河北省委政法委主管,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河北省法学会主办。本刊为“中文核心期刊”、“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河北法学》读者对象为法学研究人员、政法院校师生及立法与司法实践工作者。目前所设置的栏目有:专论,名家论坛,青年法学家,热点问题透视,博士生园地,司法实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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