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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法学》2022年第5期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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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法学》2022年第5期要目



【特稿】1.人权的具体普遍性——一种人类学的视角[法]诺伯特·鲁兰(1)【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与实践】2.马克思历史观念中的法律思想彭双杰(21)【人权司法保障】3.践行少捕慎诉慎押保障被追诉人人身自由的中国实践李昌林(45)4.人权司法保障视域下值班律师身份定位的解释论自正法、刘小庆(68)【学术前沿】5.论作为人权的居住权刘志强、卢昇(84)6.全媒体时代人权工作的国际传播人才培养:战略定位与可行性探索钱锦宇、郭淼(101)7.中国境内非常规移民遣返问题的现状与对策唐刚(114)【智库观点】8.《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修改建议高一飞(131)【特稿】
1.人权的具体普遍性——一种人类学的视角
作者:[法]诺伯特·鲁兰(法兰西大学研究院)
内容提要:人权在过去几个世纪中遭遇了许多挑战。尤其在政治层面,人权往往被各国工具化,其哲学中充满不确定性。人权的基础是自然、上帝还是理性?我们尚未厘清这一问题。从十八世纪欧洲反对革命的思想家到纳粹法学家,许多学者均指出人权的普遍性与文化差异并不兼容。克劳德·列维 - 斯特劳斯本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就此警示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学家认为,根本问题不在于追究人权的本体论定义,而在于理解这一概念在不同文化背景下是如何被刻画与修改的。然而,二十世纪和二十一世纪使得克服这些不确定性成为可能。尽管有时很难用少数人权利和原住民权利来阐明人权的普遍性,国际法院和区域实践关于危害人类罪的判例使我们今天能够对其做出更精准的定义。宗教与人权可能来自天堂与联合国,但其内涵取决于具体所处的社会、经济、文化和历史条件,同时,这些内涵也随着历史不断演变,只有重新解读,才能被人们所理解。
关键词:人权;普遍性;多样性;温和多样性;区域化发展;人权论域
【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与实践】
2.马克思历史观念中的法律思想
作者:彭双杰(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马克思的法律思想植根于深刻的历史观念中,凸显出浓厚的人本意蕴。历史唯物主义中的“历史”指的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其主体是“现实的个人”,其活动场域是实践,其发展呈现方向性,并最终指向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在马克思的历史观念中,历史存在着两种状态:“史前史”和“真正史”,这两种状态直接指称了法律的非历史性和历史性。法律的非历史性是法律在“史前时期”呈现的异己状态,是应该被扬弃的存在,而此扬弃真正指向则是法律的历史性,即“真正史”状态下的法律,也即重构后的法律。因而,法律必然要走向“真正史”,在这种“真正史”状态下,法律具有两大特质:人民意志性和普遍适用性,并以实现人之自由和全面发展为价值目标。
关键词:马克思;历史;法律;历史唯物主义;人的解放
【人权司法保障】
3.践行少捕慎诉慎押保障被追诉人人身自由的中国实践
作者:李昌林(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
内容提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源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其前身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以及少捕、少杀、少管制政策。推行这一政策,对于保障被追诉人人身自由、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检察机关转变观念,提高检察官素质,发布地方司法文件,全面把握逮捕条件尤其是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遵循逮捕程序尤其是强化公安机关对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的证明责任,探索通过赔偿保证金提存等方式创造不捕的机会,探索逮捕案件质量保障机制和不捕说理等办案社会效果保障机制,切实降低了批捕率,实现了少捕。各地检察机关还采取多种方式,凝聚推进非羁押诉讼的共识,提升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的质量,增强非羁押强制措施保障到案的效果,促使公安机关自觉践行非羁押诉讼,免除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的后顾之忧。通过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大幅度扭转了一押到底的局面,减少了不必要的继续羁押。
关键词: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被追诉人;慎用逮捕;非羁押诉讼;人身自由
4.人权司法保障视域下值班律师身份定位的解释论
作者:自正法、刘小庆(重庆大学法学院,四川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学院)
内容提要:值班律师对于完善法律援助体系,保障被追诉人诉讼权利的意义不言而喻。随着值班律师写入《刑事诉讼法》以及司法实践的深入推进。立法关于值班律师身份定位不明的问题逐步显现,由此产生了值班律师身份是“法律帮助者”还是“辩护人”的理论争议。通过文义解释得知,值班律师角色不能被生硬解释为“辩护人”。体系解释论下的值班律师角色也应定位为“法律帮助者”。立法意图的深层追问则清晰表明,“法律帮助者”只是值班律师身份定位的隐喻而已,对其正确理解应当充分回应当前司法体制改革“效率优先、繁简分流”的合理关切。更进一步通过契约论分析,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者”表象下的真实角色应是兼顾国家需要与个人利益的特殊法律帮助人。
关键词:值班律师;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契约;特殊法律帮助人
【学术前沿】
5.论作为人权的居住权
作者:刘志强、卢昇(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
内容提要:居住权是我国《民法典》创设的一项具体权利,从人权属性、人权规范两个层面来审视居住权可以更好地扩展这一权利的功能。从人权属性来看,居住权是道德权利、普遍性权利和对弱者进行特殊保护的权利。居住权的道德价值是人权正当性的基础所在,具有低限人权的实质内涵,目的在于保障社会弱势群体有尊严地生活。从人权规范依据来看,居住权是由国际人权公约“基本生活水准权”衍生的权利,也是从我国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格尊严”等规范中可推导出的未详尽列举的概括性权利。从居住权功能来看,主要体现在物质功能、精神属性功能和发展功能之上,从而全面、整体提供居住权复合功能,以便实现人民幸福生活的美好愿望。可以经由居住权的主体、义务、内容等构建,提炼出作为人权的居住权的内容本质和基本原理。
关键词:居住权;人权属性;人权规范;人权功能;法权架构
6.全媒体时代人权工作的国际传播人才培养:战略定位与可行性探索
作者:钱锦宇、郭淼(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西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人权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人权是 21 世纪国际政治竞争与合作的核心领域,人权议题是国际舆论场内中西博弈的焦点之一。要打破“西强东弱”的国际传播格局,消解西方人权话语霸权建构的思维定势,构建起中国特色人权话语体系,讲好中国人权故事,人权外宣具有显著的战略紧迫性与艰巨性,人权外宣人才培养则成为满足国家战略需求,提升外宣工作水平的前提与保障。立足全媒体时代人权外宣人才培养的战略定位,梳理人权外宣培养现状,存在三重错位:即培养目标、理念与多元主体现状错位;培养模式、机制与工作实际需求错位;培养内容、环节与实践标准错位。进而从顶层设计服务国家战略,学科融合培养复合型人才,强化师资完善考核与评价体系等方面,为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媒体责任的全媒化专家型复合型人权外宣人才提出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全媒体;人权;外宣;人才培养;意识形态斗争
7.中国境内非常规移民遣返问题的现状与对策
作者:唐刚(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内容提要:中国境内非常规移民的类型多种多样,来源广泛、数量众多;增长速度快、管理难度大;且呈现出明显的区域化特征。其形成既有地理、历史、经济原因,又有中国人口结构的原因,并对中国的经济、社会、政治等产生多方面的影响。当前中国境内非常规移民遣返法律制度在取得不断完善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非常规移民源头防控不足,执法部门配合不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增强,遣返国际合作有待深化。中国有必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重视非常规移民的源头防控;密切执法部门配合,增强非常规移民遣返的实效;注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严格边境管理和国内执法;并深化与其他国家及国际组织合作,提升非常规移民遣返效果。
关键词:非常规移民;遣返法律制度;区别对待机制;边境管理;国际合作
【智库观点】
8.《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修改建议
作者:高一飞(广西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现行《看守所条例》已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因此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将《看守所法》纳入“第二类立法规划”,以有序推进我国《看守所法》的立法工作。虽然《看守所法》尚未出台,但许多看守所规范已经修改,看守所人权保障的很多具体目标已实质完成并取得了伟大成就。具体来看,我国看守所构建了较为完备的看守所人权保障体系,实现了对囚犯的分押分管,实现了看守所医疗卫生社会化,并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看守所检察制度。但在此基本前提下,看守所人权保障立法仍需积极回应实践中存在的关键性难题,包括:加速推进看守所床位制改革、分级设立律师会见监管标准、实现亲属与囚犯会见常态化、推进看守所信息分类分级公开。以最终实现看守所与监狱人权标准一元化、看守所管理归属的中立化、看守所人财物省级统管、将《看守所法》定位为《监狱法》的特别法这四个方面的立法策略,确保看守所人权保障的科学立法。
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法》;人权保障;伟大成就;关键措施;基本策略



2021年8月,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创办《人权法学》期刊,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西南政法大学主办、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人权发展和交流中心协办,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人权法学》编辑部编辑出版。《人权法学》秉持“中国立场,全球视野”的理念,兼怀中国人权实践和全球人权事业,观照人权之价值、制度与文化,倾力人权实践,通透人权法理,研拟人权策略,以期汇聚中国人权智识,服务人权教育、研究、实务、资政与传播,积淀中国人权文化,厚重中国人权之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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