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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2022年第3期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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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2022年第3期要目
【特稿】

1.法治是共同富裕的制度资源

张文显(1)

【专题一:共同富裕的经济法审思】

2.共同富裕导向下财税法的分配职能及其限度

熊伟(10)

3.畅通数据开放共享促进共同富裕路径研究

杨东、李佩徽(22)

4.论反垄断法与共同富裕的实现

王健、李星(33)

5.共同富裕视阈下慈善组织商业行为的增值税制完善

杨小强、王森(45)

【专题二:共同富裕的宪法阐释】

6.共同富裕与法治

——宪法“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条款的融贯解释

姜秉曦(55)

7.立法过程中的政法互动

——以“共同富裕”立法为例

邵六益(64)

8.以劳动者为本位

——关于共同富裕的一条思考路径

陈明辉(76)

【专题三:共同富裕的法理透视】

9.共同富裕的法理阐释

郭晔(88)

10.共同富裕的正义体系及其法律实现

陈旭、郭栋(98)

11.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扩大的现实困境及其制度完善

李勇、黄佳佳(109)

【域外法治】12.德国股份法规范中的董事守法义务杨大可(117)

【特稿】


1.法治是共同富裕的制度资源


作者:张文显(吉林大学、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


内容提要: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法治是共同富裕的制度资源,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本文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公平法律制度、以高质量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构建以公平和效率为核心价值的分配秩序、创造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的法治环境等五个方面阐述了法治引领、规范和保障共同富裕的重大作用。


关键词:共同富裕;法治;法治现代化


【专题一:共同富裕的经济法审思】


2.共同富裕导向下财税法的分配职能及其限度


作者:熊伟(武汉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对公平收入分配提出了更高要求。财税法的分配职能有助于缓解收入差距、消除两极分化,但单凭其自身不能实现共同富裕,因此仍需与高质量发展相结合。我国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国家,坚持共产党领导,在收入分配方面,财税法拥有更加丰富的政策工具。在目前的分税制体制下,收入分配主导权已被赋予中央,地方有一定的参与空间,这是契合中国国情的做法,有助于改善结构性收入差距。就收入分配的具体路径而言,需要政府在收入和支出两端协同发力,既要完善税制体系和规范税收秩序,合理调节过高收入,也要考虑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发挥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作用,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作为系统性保障措施,无论是税收还是财政支出,法律的规范作用不可或缺。要防止收入分配偏离法治,导致侵害财产权、阻碍经济发展的后果。


关键词:共同富裕;收入分配;财税法法治原则


3.畅通数据开放共享促进共同富裕路径研究


作者:杨东、李佩徽(中国人民大学元宇宙研究中心、区块链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


内容提要:数据作为重要生产要素是数字经济时代竞争的核心资源和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数据开放共享是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之引擎,数据价值的充分释放和合理分配有助于全体人民共享数据红利。当前存在的不同类型数据孤岛对数据开放共享均有阻碍。面向元宇宙时代,应当运用“平台-数据-算法三维竞争结构”(PDA范式)理论革新反垄断法以规制大平台数据垄断,以开放银行助推金融数据利用共享,以政府数据开放打造便民智慧政务。数据可携带权是推动数据流通的有益探索,但其难以释明数据价值分配问题,数据流通缺乏内生动力。“共票”理论能构建数据流通的内生激励机制,将技术治理内嵌入数据流通与价值实现过程中,合理分配数据价值,从而保障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共同富裕实现。


关键词:数据开放共享;元宇宙;共票;PDA范式;数据可携带权


4.论反垄断法与共同富裕的实现


作者:王健、李星(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浙江理工大学经济法研究所)


内容提要:中共中央对推动实现共同富裕作出了重要战略部署和政策安排。强化反垄断是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故反垄断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反垄断法能够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防范资本无序扩张以及为公平分配创造制度条件四个方面保障共同富裕的实现。反垄断法还可以通过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加强特定领域的反垄断执法、健全反垄断执法体系以及提高反垄断执法精度和力度四条路径助力实现共同富裕,贡献出反垄断法的独特方案。


关键词:反垄断法;共同富裕;强化反垄断;公平竞争


5.共同富裕视阈下慈善组织商业行为的增值税制完善


作者:杨小强、王森(中山大学法学院、中山大学法学院习近平法治思想教研室,中山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为全面促进共同富裕,必须发挥第三次分配的重要作用,而慈善组织是第三次分配的核心力量。慈善组织参与商业活动,有助于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更好地发挥慈善功能。然而,对慈善组织参与商业活动涉及的增值税制处理规则,存在法律规定较为匮乏、慈善组织自身享有的税收优惠不足等问题。国际社会对慈善组织商业行为的增值税处理规则较为丰富,相关增值税收激励政策发挥了应有的支持作用,经验值得借鉴。我国在增值税立法中,应当形成“商业行为界定在前,税法规则明确在后”的范式,在增强立法科学性的同时,提高增值税立法对第三次分配的回应性。


关键词:慈善;商业行为;增值税


【专题二:共同富裕的宪法阐释】


6.共同富裕与法治

——宪法“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条款的融贯解释


作者:姜秉曦(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


内容提要: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对它的法治保障应以《宪法》第5条第1款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宪法基础。不过,“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本质与“法治国家”的个人自由底色共同塑造了这一宪法概念的内在张力,对于两者紧张程度的不同理解或将对我国共同富裕法治建设的基本方向造成根本影响。为此,通过借鉴德国公法学说,本文拟通过融贯解释,在自由与平等的对立统一中调适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范内涵。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指导,我国的共同富裕法治建设应以个人自由与财产的安全保障为前提,以坚持市场经济体制、解放生产力为物质基础,以形式法治为制度保障,以“原则模式”为实现方式,遵循循序渐进的发展规律,在自由与富裕的基础上为实现社会平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系统、全面的法治保障。


关键词: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共同富裕;社会平衡


7.立法过程中的政法互动

——以“共同富裕”立法为例


作者:邵六益(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共同富裕不仅需要在政策上予以肯定,更要贯彻在法治的全过程中。“共同富裕”目前已经进入判决书中,但由于中国的司法过程无法进行法律解释,法官对共同富裕的援引仅仅具有修辞的效果,无法真正影响裁判的结果,因此探讨共同富裕的法治保障首先要从立法领域展开,通过立法、修法等过程将共同富裕从政策转变切实可行的法律规定。本文以2021年来的立法为分析对象,关注作为政策话语的共同富裕如何进入到立法之中,进而揭示出政策与立法的互动关系:一方面,共同富裕是立法规划中的重要选题,也是立法准备中的重要考虑因素,无论在中央法规还是在地方法规层面,共同富裕都密集进入各种法律文本之中;另一方面,立法在吸纳共同富裕的政策话语时,不是毫无选择的简单复制,而是经过了法律语言的加工和再创造。法律文本中共同富裕的含义被重新界定,由此在政策与法律之间维持了一种政法互动,这种互动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共同富裕;立法;政法互动;政法体制


8.以劳动者为本位

——关于共同富裕的一条思考路径


作者:陈明辉(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在社会主义中国,劳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翁。但在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当下,越来越到的劳动者对自己的主人翁身份产生了怀疑,转而纷纷以打工人自居。从法学视角来看,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没有一个整全性的劳动者概念,而只有被部门法分割开来的劳动者概念。1982年宪法上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原本能够覆盖所有的劳动者,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劳动者被分为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社会主义建设者两类群体。在计划经济时代,劳动者有着干部、工人和农民的身份差异。在经济体制改革之后,部门法上的劳动者分化为人事关系中的劳动者、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劳务派遣中的劳动者、雇佣关系中的劳动者和自雇劳动者这五大类型。从现实处境看,不同劳动者的经济和社会地位的差距一直在不断扩大。以劳动者为本位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一项核心内涵,推进共同富裕必须以尊重劳动、尊重劳动者为制度变革的基本立场。


关键词:劳动者;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劳动宪法


【专题三:共同富裕的法理透视】


9.共同富裕的法理阐释


作者:郭晔(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助力和保障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新时代中国法治的重大使命。而若要法治在推动共同富裕中发挥重要作用,必须把共同富裕放在法治视域下作出法理阐释,以获得科学而专业的理解。“共同富裕”概念包含“权利”“价值”“标准”三个维度:作为基本权利范畴,其蕴含着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权利诉求;作为法治核心价值,其承载着公平正义之于社会的不可或缺性;作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重要指标,其成为衡量法治发展的关键尺度。从这一概念的“三位一体”法理内涵出发,法治领域中关于共同富裕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探索,将有更加可靠的科学前提。


关键词:共同富裕;法治;法理;美好生活权;公平正义;中国式现代化


10.共同富裕的正义体系及其法律实现


作者:陈旭、郭栋(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发展的底层逻辑也在悄然置换,共同富裕开始加快实施。法律可以助力共同富裕有序平稳地推进,共同富裕也在生产正义、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三个层面对法律提出了体系性的价值要求。生产正义是共同富裕对法律的第一要求,构成了法律正义的基底价值;分配正义是共同富裕对法律分配制度提出的中心要求,构成了法律正义的核心价值;矫正正义是共同富裕对法律的兜底要求,构成了对前两种正义内涵的必要保障。整合上述正义体系,并通过科学设计将其注入法律的规范构造,再经过法律的有效实施,才能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制度支撑。


关键词:共同富裕;法律;生产正义;分配正义;矫正正义


11.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扩大的现实困境及其制度完善


作者:李勇、黄佳佳(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


内容提要:共同富裕的实现,需要显著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是共同富裕的重要标志,中等收入群体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主体力量。然而,我国当前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偏小。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扩大中等群体规模依赖那些奋斗的低收入群体,他们若要实现收入上的跨越,需要依靠合理且不断完善的分配制度,以及具有创业的机会和能力,外加接受一定程度的教育等。但是,在分配、创业和教育等许多方面上均存在一定困境亟待解决,需要在法治层面得到回应。


关键词:共同富裕;中等收入群体;分配;创业;教育


【域外法治】


12.德国股份法规范中的董事守法义务


作者:杨大可(同济大学法学院、同济大学中德[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德国柏林洪堡大学)


内容提要:守法是董事履职时需遵循的基本原则,亦被德国学界视为董事义务之基础。在确定董事对公司的机构义务时,德国学界通说认为应适用所谓的守法义务。大多数董事义务旨在督促董事促进源于公司目标的公司利益或借助资本保护规则为公司债权人提供切实保护,而守法义务作为董事义务的特殊形态专注于在内部关系中保障第三人利益,旨在保护公众对公司守法的期待利益。但从文义、历史、体系及目的解释层面均无法为守法义务的推导和论证提供有力支撑。在需要对机构成员施加行为规制的场合,德国法律规范均已设置个人外部义务,现行问责机制并无漏洞。援引董事的一般义务,特别是目标实现与损害预防义务,并运用更具说服力的法教义学方法或许是更好的选择。


关键词:守法义务;内部与外部关系;推导与论证;目标实现与损害预防义务



《法治社会》(双月刊)是在广东省法学会长期编辑出版《广东法学》内刊基础上创办的公开出版发行的法学学术理论刊物。办刊宗旨为:立足广东、面向全国,及时报道广东及全国法学法律界最新研究成果,传播最新法治信息,交流最新学术思想,促进法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事业的繁荣发展服务,为建设法治中国、法治广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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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吴晓婧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董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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