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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学》2022年第3期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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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学》2022年第3期要目

【专论】
1.法理、功能与逻辑:检察机关提起政府信息公开公益诉讼之省思杨严炎、苏和生【名家论坛】2.论私益信托监察人在我国的设计与运用楼建波、刘杰勇3.仇恨言论的国际法规制——以《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0条第2款为中心孙世彦4.刑事附带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认识误区及其克服傅贤国5.环境案件“三审合一”模式的实践考察与完善进路汪明亮、李灿【青年法学家】6.《民法典》中行政权运行规范的解释适用申惠文7.协助决定范式下意定监护制度改革新径路董思远8.抵押物价值恢复请求权体系化分析——从我国《民法典》解释论的视角展开徐蓓【热点问题透视】9.基于民事权利之宅基地“三权分置”研究王金兰、张晓冬【博士生园地】10.论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当代刑事法治的建构于鸿峣、牛忠志【书评】11.法范式之辨析与建构——简评《中国法治的范式研究:沟通主义法范式及其实现》

张德淼

【专论】


1.法理、功能与逻辑:检察机关提起政府信息公开公益诉讼之省思


作者:杨严炎、苏和生(复旦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依职权主动公开信息的行政行为具有显著的公益性。在理论层面,对作为复合权利的知情权进行解构分析可知,检察机关提起政府信息公开公益诉讼的法理基础源于,其因保护公民一般知情权、作为典型的客观诉讼而具有公益属性。在法规范层面,通过对当前法律规范的解读可知,《行政诉讼法》、新《条例》中都蕴含着保障信息公开公共利益之核心要义。检察机关提起政府信息公开公益诉讼兼具监督政府机关尽职尽责地主动公开信息及保护公益(公众一般知情权)之双重功能。双重功能的侧重点有所不同,政府信息公开公益诉讼的直接功能在于监督政府机关依法主动公开信息,而由此产生的保护公益之功效实质上是直接功能的辐射作用,即保护公益仅仅是政府信息公开公益诉讼的间接功能。此外,为探析政府信息公开公益诉讼制度的运行逻辑,需要从必要性、现实性及可行性三个层面来把控该制度逻辑展开的方向。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一般知情权;制度功能


【名家论坛】


2.论私益信托监察人在我国的设计与运用


作者:楼建波、刘杰勇(北京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我国《信托法》仅规定公益信托需设置监察人,对私益信托未有提及。私益信托监察人具有维持信托生命力、提供咨询建议、监督受托人等功能,但在现行诉讼法体系下不具备起诉资格,作用受限。监察人所享有权利因两大法系对其定位差异而略有不同:大陆法系中作为受益人代表,意在维护受益人利益,享有诉讼、异议等有限权利;英美法系中作为委托人代表,旨在实现委托人意愿,享有任免受托人、更换受益人等广泛权利。私益信托监察人在我国的设计和运用应注意三点:第一,监察人应定位为“审判者”,首要任务在于调解纠纷。第二,适格监察人的选任是双向选择的结果。第三,允许监察人在受益人尚不存在、尚不确定和其他为保护受益人利益或实现委托人意愿需要时以自己名义起诉受托人。此外,监察人是否承担信托责任关键在于,监察人是以受信人身份还是个人身份行使权利。


关键词:信托监察人;私益信托;监督;受托人;受益人


3.仇恨言论的国际法规制

——以《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0条第2款为中心


作者:孙世彦(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


内容提要:仇恨言论是人类社会中普遍、长久存在的一个丑恶现象。联合国一直高度重视规制仇恨言论,其主要法律基础是《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0条第2款。第20条第2款规定的不是个人的权利,而是国家的义务,即以法律禁止构成煽动歧视、敌视或强暴的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的任何鼓吹。国家根据第20条第2款禁止仇恨言论需要满足第19条第3款为限制表达自由设定的条件。对于第20条第2款中的诸项要素,即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煽动歧视、敌视或强暴以及以法律禁止,人权事务委员会和表达自由特别报告员均作了详细分析。第20条第2款只能用来禁止构成煽动歧视、敌视或强暴的仇恨言论,对于没有达到这一门槛的仇恨言论,国家需要采取包括教育在内的其他措施来应对。


关键词:仇恨言论;表达自由;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人权事务委员会;消除种族歧视公约


4.刑事附带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认识误区及其克服


作者:傅贤国(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目前,学界与实务界多将附带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界定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进而混淆了其与附带消费民事私益诉讼的关系,并错误地将《刑事诉讼法》作为附带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规范依据,导致附带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不当地被降格为基层法院,审判组织形式难以统一。附带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属性应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系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特殊提起方式,其与附带消费民事私益诉讼之间是并列关系;应将《民事诉讼法》作为附带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规范依据;应以附带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管辖为基准,将刑事公诉与附带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整体确定为中级法院;由七人合议庭一并审理刑事公诉与附带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始符合《人民陪审员法》之规定,也与将附带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属性界定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相呼应。


关键词:附带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认识误区;性质界定;刑从民;七人合议庭


5.环境案件“三审合一”模式的实践考察与完善进路


作者:汪明亮、李灿(复旦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环境案件“三审合一”模式是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制度创新。通过环境政策的司法治理,行政绩效考核压力下积极应对,经验论视角下地方性知识的创造,司法资源配置的经济优化都是其形成的现实动因。环保法庭的无序设置、审判程序独立性不足、案件管辖范围、变动不居、司法创新的理论根基缺乏导致“三审合一”模式功能效用并不理想。困境的根源不仅在于立法缺位造成的合法性危机,更有深层次环境司法形成的制度惯性。有必要在动态平衡视角下重新审视环境“三审合一”模式,破除环境司法万能论的迷思,在环保审判机构设置、环境纠纷处理方式、环境案件管辖范围、环境司法制度权力配置上达到动态平衡。


关键词:环境司法专门化;三审合一;环保法庭;动态平衡;环境治理


【青年法学家】


6.《民法典》中行政权运行规范的解释适用


作者:申惠文(郑州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要树立整体主义法治观和整体主义治理观,科学解读《民法典》中行政权运行规范。《民法典》规定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具有目的性和终极性,是行政法治的基础,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学术界要为行政权的权限和行使提供民法的解释路径,要更多运用民法思维去诠释和解决行政问题。民法学者应当与行政法学者一道,以《民法典》基本内容为依据,以民事权利保护为中心,以民行交叉问题的合理解决为目标,构建人格行政法、家庭行政法、组织行政法、财产行政法、契约行政法和损害救济行政法的行政法体系。


关键词:民法典;行政权;民行交叉;国家治理;行政法体系


7.协助决定范式下意定监护制度改革新径路


作者:董思远(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为了响应《残疾人权利公约》第12条的新范式,我国应当以协助决定范式改革成年监护制度,而意定监护是承接协助决定范式最合适的“容器”。建议将意定监护与行为能力制度脱钩,除非协议附生效期限或条件,否则意定监护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建议监护人可以替代决定的情形包括“穷尽所有手段都无法获知本人的意愿”与“被监护人的决定可能导致自己或他人严重的伤害”两种情形。建议监护事务包括重大与日常事务两类,对于重大事务,监护人依次按照本人当下的意愿、对人身与财产事务提前的安排,以及过往生活中的处事风格及所持有的价值观来履行监护职责;对于日常生活事务,监护人可以从人身及财产事务的预先安排开始,按照上述顺序履行监护职责。


关键词:协助决定;替代决定;意定监护;成年监护;代表协议法


8.抵押物价值恢复请求权体系化分析

——从我国《民法典》解释论的视角展开


作者:徐蓓(南京工业大学法政学院)


内容提要:抵押物价值恢复请求权意为抵押物价值减少之虞或已经减少时为抵押权人提供的救济权利。比较法上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大陆法系的物权与债权双重请求权体系,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二是英美法系上单一债权请求权体系,如美国《纽约民法典》。我国《民法典》对抵押物价值恢复采取的是大陆法系上的物权与债权双重请求权体系:一是在物权保护的责任体系之下,抵押物价值恢复请求权包括物权请求权、抵押权保全请求权、物上代位权。它们形成权利聚合或竞合关系,旨在恢复抵押权的圆满权利状态。二是在债权保护的责任体系下,抵押权人行使抵押物价值恢复请求权既可以是侵权请求权,也可以是违约请求权,二者均旨在弥补抵押物发生的实质损害。由于物权保护与债权保护的构成、功能各不相同,在私法责任体系之下,抵押物价值恢复请求权体系的逻辑思路是,物权保护优先适用,穷尽之后无以弥补损害的,抵押权人仍可以继续请求债权保护,以充分保障抵押权人的正当权益,夯实抵押权制度设计的实践价值。


关键词:抵押物价值恢复请求权;抵押权;民法典;物权保护;债权保护


【热点问题透视】


9.基于民事权利之宅基地“三权分置”研究


作者:王金兰、张晓冬(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内容提要:宅基地与地位等级挂钩并对宅基地之转让严格限制是我国古代宅基地制度特色;宅地私人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为我国宅基地制度所确认;宅基地无偿分配制度几近失效、严重的宅基地闲置与空置、屡禁不止的违法占地及隐形交易是当前我国宅基地制度的窘境;对宅基地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所有权的主体、使用权的流转及宅基地资格权的认定及定性;国外土地法地域特色鲜明,在不同主体间对土地权利的细分是普遍做法。基于以上原因与基础,研究宅基地“三权”的法律性质,所有权与使用权属于物权、资格权含有人身权利属性,是不同类型的民事权利。因此,在宅基地民事立法中明确以安全稳定为主以保障宅基地资格权的落实,以经济效益为辅以实现宅基地之财产权价值的立法原则,并适当突破局限于用益物权立法框架,要明确宅基地的财产属性及其特殊性,要明确宅基地使用权的有限流转,要明确宅基地资格权的特殊属性并设立资格权篇。


关键词:宅基地;三权分置;有限流转;资格权;物权


【博士生园地】


10.论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当代刑事法治的建构


作者:于鸿峣、牛忠志(河北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立场为要旨,引领法治建设各环节表达对人民的充分尊重。在推动法治建设重心由依法而治到良法善治,由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由秩序本位向和谐秩序的嬗变过程中,刑事法治建设的发展方向也发生相应调整。在理念维度,根据人民现实需求逐步树立以预防型立法、裁量型司法、宽缓型治理为价值取向的刑事法治理念;在实践维度,通过积极修正与增设规范以回应人民社会关切、稳步推进刑事司法体制改革以满足人民公正诉求、塑造和谐犯罪治理模式以实现人民自由憧憬。最终破解刑事法治建设制约瓶颈,推动刑事法治建设达到时代新高度,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法治新格局。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刑事法治建设;良法善治;实质正义;和谐秩序


【书评】


11.法范式之辨析与建构

——简评《中国法治的范式研究:沟通主义法范式及其实现》


作者:张德淼(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河北法学》是法学专业学术期刊,1983年8月创刊,国内外公开发行,月刊,大16开本,内文200页,期定价18元。由中共河北省委政法委主管,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河北省法学会主办。本刊为“中文核心期刊”、“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河北法学》读者对象为法学研究人员、政法院校师生及立法与司法实践工作者。目前所设置的栏目有:专论,名家论坛,青年法学家,热点问题透视,博士生园地,司法实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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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吴珊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粱学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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