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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性侵事件背后是一场失控的文爱

三表龙门阵 三表龙门阵 2019-07-05

昨日网传「毕节性侵儿童事件」令舆论再次动荡,每个人的情绪气压在暴躁的六月持续走低。

 

现在贵州警方已查明,事件彻头彻尾都是赵某某虚构的。

 

目前此人已经进去了。

 

我在想,如果赵某某当时聊天的对象是我,或是阑夕,还会发生这样的「公共事件」吗?

 

我们在「变态」方面毫无经验,但人生的综合经验,很容易帮我们判断,赵某某就是个「口淫犯」而已。

 

倒不是事后诸葛亮,在有网友用「百度识图」功能发现聊天中的儿童图片都是网图之前,我就在朋友圈对此提出了质疑。

 

不妨说说说我的「经验主义」:

 

恋童癖者(乃至采取进一步行动)真正的快感来自于恋童本身,而不是于不相干的人分享。他们或许更喜欢与同好者进行资源上的置换与施暴感受上的交流。

 

而与圈外人的交流,只会加重他们的耻感,削弱变态性需求的「征服感」,另有走漏风声、锒铛入狱的风险,显然是性比价很不高的行为。

 

想必,不与「外行」透露分毫,应该是这个圈子的铁律。

 

整个微信对话截图中所显示的内容,那个对话接收者,始终未尝试结束交流,这无疑是对给信息发送者的鼓励,他进而发出的更耸人听闻的素材,并搬出与孤儿院「老鸨」的对话,来验证他所述内容的真实性。

 

可是,他与「老鸨」的对话,更像是一种主人与奴隶主、S与M的角色扮演,「地下网文」的风格扑面而来。

 

如此一来,赵某某的画像很清晰了:

 

他是一个心理有着特殊性癖好的人,他试图用「网聊」这种形式达到自己的性快感。类似行为有个专有名词定义:「文爱」。

 

「文爱」的网络定义是:

 

参与者一般为一对一的形式在没有任何身体接触的情况下利用电话或网络及时文字会话工具,进行文字上的性挑逗、性刺激,满足对方的性诉求、或者配合自慰等,通过这种臆想中的快感,从而达到精神上的性愉悦,甚至生理上性高潮的过程。

 

化用李银河先生的「性爱三原则」来说,只要符合「自愿、成人、私密」,「文爱」也无可厚非,尤其在开放包容的社会。

 

但赵某某显然不满足于此。他的聊天对象是有选择的。

 

如果是我和阑夕这样的抠脚大汉,他定是兴致乏乏。如果是不谙世事,甚至呆萌到不能主动切断聊天的女孩,赵某某的「性快感」会更强烈。

 

普通的、正常的涉性素材,已经不能满足他高涨的欲望了,那么选用道德、法律皆不能接受的「性侵儿童」物料,会使他的聊天对象更错愕,随之,他的性快感也会达到巅峰。

 

接下来,我的论述,你们理解起来可能困难一些,但我想试一试。我不愿只输出廉价的情绪。

 

所以,本质上,赵某某是不是一个恋童癖,不可知。他的目的很简单,用私密聊天的方式,以违反人类道德伦理的顶格素材,刺激对方,从而达到自己的性快感。

 

因认知经验的不同,接受对话的人会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有的人是切断聊天,骂一句神经病,滚一边玩去,拉黑了事。

 

有的人是发到网上,供网民断案。

 

毕节事件,显然是后者。

 

看起来「有图有真相」的爆料,加上与网民认知产生极大抵触,很容易变成一场「公共事件」。

 

我在想,如果即使信息接受者是不能判断真伪的网民,那么直接选择向警方报案是不是更为妥当的选择。

 

而选择先发到社交平台,由于「广场效应」存在,带节奏的来了,弥漫在人群中的恐慌也来了,信息噪音来了,阴谋论也来了。

 

它当然也能倒逼警方尽快给事件一个水落石出的结果,但对公共资源的消耗,对公众注意力的损耗,乃至事后证伪对人性本善的打击,都是不良的效应。

 

我有一个假想不一定对,类似赵某某这样的「口淫犯」很多,「心理罪」是不能「入罪」的,这类人每天可能活跃在网上,以一种戏精人格,寻求迥异于常人的快感。

 

现在,媒体趋近的一个说法是「赵某某造谣」。而「造谣」在法律上的定义是:「没有相应事实基础,并被捏造出来并通过一定手段推动传播的言论。」

 

那么,分析一下,经警方调查,赵某某聊天中所呈现的内容显然是「没有相应事实基础」,属于「捏造」,但他只是和一个女孩点对点私聊,并不存在「推动传播」的行为。

 

真正让此事「传播」开来的链条是:豆瓣爆料-微博讨论—全网讨论。

 

这里就有一个复杂的问题:

 

我和你点对点聊天,随便说个什么,是信口开河的,那就是「造谣罪」吗?

 

信息的接收者,需要有一定的判断力吗?这个社会要求「人人都是记者」吗?

 

似乎是无解的,都是有伤害的。我又不愿因此呼吁政府加强舆论监管。

 

我目前能想到的「最优解」就是,你先提交给警方,若为真,你大功一件,若为假,也没人怪你,你举报的人也得到个教训,吹牛逼与撩骚也要有尺度。

 

总之,辛苦警察了。而我们可能多少要让渡的是「言论自由权」。

 

再回想到「大连暴力男」事件。很多人怪警方行动迟缓。实际上这是一次「无差别暴力攻击」,没有特定的对象,没有社会关系缠绕,区别于情仇、恩怨、资金纠纷等引发的暴力事件,查起来不次于「大海捞针」,哪有网民想的那么快。

 

一个普通的案件(这么说你可能觉得冷血)置于公共讨论中,他们脑补了很多细节:女方是小姐,男方是马仔,歌舞厅突然关闭实在蹊跷,拳打脚踢怎么就软组织挫伤了……

 

这些都是信息杂音。

 

我在想,那个被殴打的女士报案了,警方稍需时日也能破案,这个事成不成为公众事件好像对结果的产生并无必然关联。

 

不是每个案件都要在社交平台回应公众期待,我们需要的是这样一个世界:我被人打了,有人管,我没那能力,也不在网上瞎添乱,更不邀功。

 

有时候,你想吃的不是瓜,你想的是:这个瓜另有切法,且听我瞎说给你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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