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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迎来“新规”,甘泉城管带您一起了解!

上海普陀 2024-06-07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环保、便捷的交通工具,成为很多家庭出行代步的首选。然而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电瓶入户充电、飞线充电等引起的安全事故会给市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损失,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为进一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切实消除安全风险隐患,甘泉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高度重视,坚持以安全为导向,加大执法力度,配齐工作力量,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整改,防患于未“燃”,筑牢市民安全“防火墙”。



同时,甘泉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着力提升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开展“周周讲法”之“甘泉城管小姐姐普法微课堂”、普法进社区、普法进工地活动,针对电动自行车安全知识和新修改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宣传,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推动法治宣传走深走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新修改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本期“周周讲法”之“甘泉城管小姐姐普法微课堂”,就由甘泉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跟大家聊一聊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来看一看哪些我们日常中不注意的“小问题”却存在着安全“大隐患”。




普法微课堂


即将施行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禁止在以下区域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一)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

(三)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

(四)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但按照有关标准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除外。


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违反以上规定的,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请广大市民守住安全和法律的底线,不要让一次的侥幸酿成终身的懊悔。


记者:普陀区融媒体中心甘泉分中心

编辑:戴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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