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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圈”治理的平台责任:内涵、边界与监督

田丽 李彤 新闻与写作 2023-03-26

曾几何时,“饭圈”是时尚的代名词,是诸多年轻人引以为豪的身份标志和认同来源。但近年来,“饭圈”干涉正常信息秩序、挑战社会道德伦理和法律法规的事情屡见不鲜。“饭圈”治理成为社会关注焦点,人们也越来越意识到“饭圈”乱象形成原因的错综复杂。绑架和强化粉丝情感,并努力创造情感变现的方式成为维系“饭圈”的核心逻辑,在这个过程中,平台扮演着重要角色。


平台既是联系明星和粉丝的中介,又通过产业链延伸参与到明星产业之中,成为“饭圈”生态的重要利益相关方。一方面,平台是偶像的秀场,通过“表演”激发粉丝情感;平台也是粉丝狂欢的夜场和数字劳动的工场,通过消费和消费性生产表达情感;平台还是粉丝聚集成“饭圈”的广场,是“粉丝经济”的市场。从这个意义上说,平台的规则和秩序影响着流量明星和粉丝之间利益和情感的交换方式。另一方面,明星产业利润丰厚,吸引平台通过资源和资本优势,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参与到明星生产和粉丝活动中。平台反客为主,占据了“饭圈”生态的重要位置。因此,强调平台在“饭圈”治理中的作用逐渐达成社会共识。


平台在“饭圈”治理中负有重要责任正是本文的逻辑起点。但是,责权相当、责能匹配既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原则,也是责任得以落实的有效保障。在“饭圈”治理中,平台究竟要履行哪些责任,以及应该建立怎样的机制保证责任的履行,是本文研究的核心问题。本文旨在通过“饭圈”乱象形成机制的分析,剖析平台的角色和功能,并据此界定平台责任的内涵和边界,提出保障责任落实的机制。“饭圈”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充分体现了平台的开放性、参与性、社群性和公共性特征,“饭圈”乱象与当前平台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密切相关,探索“饭圈”治理中的平台责任可以为规范平台发展提供经验。

一、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无平台、不“饭圈”

(一)平台是流量明星诞生的“土壤”


纵观媒介发展和明星变迁的历史,不难发现不同的媒介形态和媒介制度塑造了不同的明星生态。例如,新中国成立初期,国营制片厂是电影生产的主力,那时的明星在银幕上是正直的英雄形象,银幕之外被称为“谦逊、质朴的模范电影工作者”;大众媒体时代,媒体的关注度是成为明星的关键,而媒体资源极为有限,因此电视台更青睐于选择优秀的作品来维系收视率。进入互联网时代,碎片化的传播、参与式文化、双边市场模型和私有资本的主导彻底改变了明星生态,为流量明星的诞生创造了条件。


碎片化的传播方式大大降低了对媒体产品专业性的要求,越是简单的、碎片化的,甚至断章取义的内容越容易传播,这就极大地降低了对明星艺人实力和功底的要求,明星艺人的知名度越来越脱离其艺术实力,与粉丝互动反而成为明星艺人工作的重要内容。互联网平台缩短了明星与艺人的距离,粉丝有较多机会参与到内容创作、生产和传播的过程中。明星与粉丝数量成为很多平台保持活跃度的重要来源,每增加一个明星就可以吸引数百万乃至数千万粉丝的参与,平台的价值就会无限放大,这加剧了平台对流量明星的“渴望”。以2020年肖战音乐作品销售为例,歌曲《光点》在QQ音乐、酷狗音乐、酷我音乐三家平台创造了首日7300万元的“销量神话”,平台约可从中获得三到四成的音源收入。2018年范丞丞在微博上发布一条带有付费照片的微博,当晚有8万“粉丝”为他开通了微博V+功能,使微博平台直接获得了480万的会员付费收入。此外,为了持续吸引粉丝和扩大影响,增强对产业的控制力,一些平台直接或间接参与到流量明星的“工业化”生产过程中,以“创造营”系列选秀综艺节目为例,腾讯利用自有视频平台资源和专业的内容制作能力进行资本叠加,掘金偶像产业。大肆“造星”并积极推动明星与粉丝的黏合,成为平台价值提升的重要举措。由此看来,平台是流量明星的兴起和“繁荣”的土壤。


(二)平台使粉丝黏合成”饭圈”


“个体无害,群体有毒”是“饭圈”的常态,“饭圈”的种种失控行为都与群体盲目性和非理性有关。布鲁默的集体行为形成理论认为聚众中个人容易相信谣言、产生扩张性感觉和非理性行为,循环反应理论将符号互动论融合进集体行为生成机制中,并强调聚众的形成过程正是人与人之间的符号互动过程,这一过程可以概括为循环反应(circular reaction)。粉丝个体汇聚为饭圈群体并以“饭圈”的名义在平台发起集体行动,这一黏合过程正契合布鲁默的理论范式,“布鲁默申明他的理论仅适用于解释集体行为,而不能解释社会运动和革命”。集体行为形成理论中的循环反应机制设为三个阶段,分别是集体磨合、集体兴奋、社会感染。


1.集体磨合:构建社群矩阵,提供互动机会


处于集体磨合阶段的个体会逐渐形成集体认同并释放相似情绪。布鲁默认为这一阶段是群体形成过程中最核心的阶段,milling一词原指牛圈内牛群开始躁动不安的情形,这里被布鲁默形容为聚众内信息的传播与共同情感的释放。平台提供了丰富的建立社区或社群的机会,并通过匿名性或符号化的互动来刺激粉丝释放真情实感。如微博开设明星超级话题、微博群、CP超话,抖音开设粉丝群,豆瓣开设明星粉丝专组、节目专组、明星八卦专组,QQ开设跨平台粉丝群等。这增加了粉丝的去个性化效应社会认同,更加关注社群里的公共话题并按照社群约定俗成的方式参与活动,以讨好的姿态迎合社群的意见,以此来获得认同和成就感。为了提高内部的认同,社群还通常通过网络语言或者其他方式塑造社群边界,区隔圈内与圈外。根据强联结优势理论,越是联结紧密型强的社群就越容易形成群体共识和持续的群体行为意向。弱外部联结造成的群体与群体之间的竞争、摩擦和误解往往会促使社群内部成员爆发同仇敌忾、一致对外的情绪。这种相似情绪的爆发是调动社群内部奉献度和认同感的良好时机。例如,通过列举明星被抹黑的事例、放大明星遭受的委屈、描摹感同身受的心理状态等移情手段,激发粉丝的同情心和保护欲,增强社群的凝聚力和认同感。


2.集体兴奋:拉近情感距离,炼造群体凝聚力


“随着不安定感的增强,人与人之间相互感染并进入兴奋的精神状态”。平台在该阶段主要发挥了通过仪式感渲染群体情感,使粉丝迅速兴奋的作用。


一方面平台邀请明星入驻,拉近了粉丝与明星之间的情感距离与权威距离,更易产生服从效应。米尔格拉姆的服从实验揭示了较短的情感距离是服从产生的条件之一。平台将“权威”与民众之间的虚拟距离无限拉近,放大了接近性和易得性,社群内部的规章制度及活动策略也在权威的加持下劝说性更强。明星入驻平台及明星入群方式使得群体内部成员的从众心理更强,为粉丝个体进入集体兴奋状态提供认同基础。另一方面平台通过互动活动和竞争互动,刺激群体情感进入兴奋状态。平台设置的竞争性的榜单既需要粉丝保持活跃,又需要粉丝“氪金”投注资金支持,并以直观的形式展现明星的先后顺序,通过增加皇冠、放大头像、设置专属横幅广告(banner)等形式强化视觉冲击,放大刺激作用。社群领袖将此类榜单仪式化、符号化,夸大榜单的符号意义,以促进个体成员的情感卷入和自我投射。此类竞争性榜单是社群的阶段性困难和挑战,社群领袖用目前遇到的困难和挫折激发群体成员斗志,提高个体奉献程度。当顺利解决小困难后群体内部的兴奋情绪会相互感染,高度认可群体领袖的领导策略并加深对群体的认同感和融入度。


3.社会感染:形成集体行为,创造公开空间


粉丝从产生群体意识到走向集体行动,受到信息感知临界质量和心理安全两个因素影响。信息感知临界质量是指“一个人认为他的大多数同伴参与的程度”;心理安全是指从心理资源的角度考虑,个体认为参与集体行为自我承担的风险是否在安全范围内。群体意识提升了粉丝个体的信息感知临界质量和心理安全指数。个体在平台的推动下已经对明星偶像保持充沛的保护欲和奉献欲,并对粉丝社群有着高度的群体认同感、融入感和归属感,因此在衡量信息感知临界质量时,往往认为“我的粉丝朋友都会对这件事发声,大家都很激动,我不可以置身事外”。此外,去个性化社会认同模型在粉丝行为中表现出来,粉丝往往较少透露个人的真实信息,也较少表达自己独立的观点,而是通过盲从和从众来提升心理安全指数。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粉丝的热情亟待通过集体行为来释放和公开示众。平台提供了粉丝集体活动的空间,通过控制评论、冲击热搜、清理广场、生产内容等行为使原本小圈子里的活动走向公共环境。


由此可见,把粉丝从个体演变为群体是“绑架”粉丝最有效的做法。但是,粉丝被黏合成群体,“饭圈”的行为就开始摆脱理性和克制,种种乱象挑战社会公共秩序。


二、责任铁律:权责相当、责能相匹

“饭圈”乱象离不开平台的参与,甚至本身就是平台机制作用的后果。因此,平台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也是互联网平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源于20世纪30年代,美国战后企业迅速崛起带来的种种负面外部性迫切需要解决。1960年,戴维斯(Davis)提出了著名的“责任铁律”(Iron Law of Responsibility),认为企业应当承担与其所享有的社会地位和社会权利相一致的社会责任。社会赋予企业生存的权利,让企业承担受托管理社会资源的责任,企业就必然要为社会更加美好而承担责任,合理地利用这些资源。企业社会责任体现了企业发展中权利与义务(责任)、效益与公益、利己与利他、目标与手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具体到“饭圈”治理方面,平台是饭圈活动的场所提供者,商品和服务的供给者,平台通过饭圈直接或间接获得巨额利润,因此理所应当地承担责任。根据权责相当、责能相配的原则,平台在饭圈治理中应该承担的责任理应从平台在“饭圈”形成和发展中的扮演的角色着手。资本控制、资源调节、利益分配、组织结社和规则制定是其影响和控制“饭圈”的主要方式,结合“饭圈”特征,平台应该承担以下责任。


(一)防控资本负面外部性,履行公共服务责任


互联网平台日渐成为信息沟通和生产生活的“基础设施”,从娱乐休闲的“辅助品”转变为“必需品”。从“饭圈”的活动来看,平台具有典型的媒体和文化行业特征,这两个行业具有较强的外部性,事关民众的文化娱乐生活水平,关乎社会的价值风尚和意识形态安全。尤其是随着媒介环境的变化,平台在公共舆论场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平台清朗则舆论秩序井然,反之,人们的公共生活受到极大影响。“饭圈”带来的问题与平台追求高额回报以及不当的商业模式有关,在倡导竞争和非理性消费的环境下,“饭圈”难以自持。平台功能的公共性和资本的私有性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是平台治理的难点。互联网平台通常建立在风险投资、上市融资和公开经营的基础上,追求资本绩效、股东利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是其基本的逻辑。在饭圈治理中,必须强化平台的公共属性,防止资本无限扩张和过度逐利带来的负面影响。具体来说,平台企业要树立公共利益底线,在公司治理层和经营层都不应以单一的经济效益作为追求的目标,要发挥平台在信息传播、经济交易、社会服务方面的多种功能与责任。


(二)积极传播正能量,履行网络生态治理责任


随着媒介生态的变化,平台正在取代媒体成为用户信息获取的入口,年轻人的信息消费方式正从主动浏览新闻转向关注热搜、推荐和弹窗等被动方式。平台日渐成为人们感知社会的“皮肤”。但是,在“饭圈”活跃的平台上有的信息虽然无害,但是被大量复制、二次创作或者拷贝搬迁,形成“信息垃圾”,有的平台充满了骂战、炒作、造谣,有的平台鼓励粉丝的偷窥、扒坟,还有的平台借助流量明星的影响力宣扬“一夜暴富”“嫁入豪门”或者“躺平等死”等不良的价值观。这些污风浊气不仅影响着“圈”内人的世界观和价值观,也让“圈”外的人身心不适。此外,“饭圈”为提升群体认同制造的藩篱,潜移默化地造成了认同危机,增加了社会的戾气,不利于凝心聚力、和谐发展。


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网络平台作为信息的内容提供者和传播服务者,应当履行网络生态治理的责任与义务,承担网络内容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网络生态治理机制,培育昂扬向善的网络文化,营造积极清朗的网络生态。平台应该致力于重塑“饭圈”的风尚,有责任引导明星和“饭圈”规范言行得体,优化话题,从关注消费、娱乐、八卦以及各种奢靡生活方式转向对公共话题、主流价值观、对健康生活方式和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方面。另一方面,通过对平台资源的优化和管理,增加对正能量的赋权,让网络空间天朗气清。


(三)营造公平透明的竞争生态,履行市场管理责任


互联网平台的兴起,围绕平台形成了关系密切的产业链或生态圈,平台是虚拟或真实的交易场所,虽然本身并不生产产品或服务,但是在这里集成了各种生产要素,可以促成双方或者多方供求之间的交易,因此成为一种具化的市场。在“饭圈”活跃的平台上,也处处留下虚拟和实物交易的痕迹,构成了市场。且平台不同于一般交易市场,它是典型的双边市场,平台上的众多参与者有着明确的分工,平台的价值在于聚集社会资源和合作伙伴,因此平台无论是离开了明星,还是离开了粉丝,“饭圈”平台价值都会受损,平台势必积极“造星”和绑架粉丝。平台基于互联网技术提供服务,数据和算法是平台的核心资源,平台通过垄断数据和控制算法构成了影响平台交易的隐形力量。


打榜、控评、轮博、集资打卡、氪金这些“饭圈”司空见怪的行为不仅折射出平台生态的乱象,也充分暴露出平台运营者在履行市场监管责任方面的失职。平台推崇“数据迷信”,设置榜单、热搜、排行以及形形色色的评比机制,客观上起到了鼓动作用。流量分配和算法机制的不透明,账号和数据管理的漏洞形成了巨大的灰色产业链,为氪金和营销号提供了可乘之机,正常的商业活动被作弊者干扰,劣币驱除良币的现象十分普遍。平台既然是平台经济的最大受益者,就不得不履行作为平台市场管理者的角色,通过优化交易机制,建立公平透明的数据和流量管理政策,倡导数据合法合规使用,营造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


(四)管理“饭圈”行为,履行维持公共秩序责任


平台具有开放性和社会性,用户在使用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也参与着内容生产,平台与用户之间的关系既是“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也是“参与者与管理者”的关系。“饭圈”之所以为众人所怨,正是因为无视他人的权益,不断挑战公共秩序,以“群体”之名强化自我利益,肆意煽动、诋毁或打击其他群体。饭圈对公共秩序的破坏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以经济活动扰乱市场秩序,例如与“黄牛”配合规避限价措施,有些涉及偷税漏税,还有的涉及非卖交易或者操纵市场;二是以信息内容搅乱舆论秩序,例如通过热搜控评、打投打榜、互撕谩骂,或者通过散布八卦新闻、小道消息、敏感话题等方式搅动粉丝群体互相攻击,侵占公共资源,影响正常的信息秩序和舆论环境;三是以群体活动为核心的影响社会秩序行为。饭圈内集体反黑、冲击热搜、清洗广场等群体活动侵占公共资源,饭圈内部不乏为失德艺人开脱的极端言行,此类非理性应援活动抛弃了公序良俗和伦理道德的底线。


面对“饭圈”的种种失范行为,平台不能推卸管理责任。用户与平台之间是协议关系,用户通过签署协议才能使用平台,平台有权要求用户遵守公共秩序,并通过技术和管理手段对其加强监督管理。事实上,平台有能力通过算法和数据的管理加强对用户上述行为的监督,只是这样难免会造成一定的用户流失,因此不是所有的平台都会积极采取措施。其实,平台与用户是典型的共生关系,用户的屡屡违约终究会殃及平台,因此平台应该增强管理用户的主动性,促其履行守约责任。此外,平台应该进行商业模式控制,避免粉丝通过平台进行聚集、结社而形成的盲目行为。


(五)关注低龄网民,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责任


青少年是“饭圈”的主体,他们参与“饭圈”的热情较高,也最容易受到“饭圈”的影响。“饭圈”治理的一项重要动机就是减少“饭圈”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利影响。近年来,平台竞相争夺“未来”用户,推动饭圈向低龄化发展,数据显示初中生网民通过网络进行粉丝应援活动的比例达到 11%,高中生网民达 10.3%,即使小学生网民高达 5.6%,参与“饭圈”活动已经成为青少年网民的重要网络社交娱乐活动。与此同时,平台推出的消费产品和数字劳动方式裹挟着“Z世代”的网民,调查显示他们已经成为娱乐产业消费的重要支柱。更严重的后果在于不良生活方式和错误价值观的引导,一些青少年沉迷追星不可自拔,成为没有思想、没有原则、没有底线,任凭其他操纵的“单向度的人”,荒废了学业和前途;还有一些青少年受明星“光晕效应”的影响,形成外貌至上、不劳而获、嫌贫爱富等错误的价值观。


对于仍处在心智尚不成熟和价值观尚不稳定的青少年来说,危害远不止如此,近年来因为追星导致的个人和家庭悲剧不绝于耳。我国于2020年修订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将网络保护单设一章,突出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重要性。该法案中对涉及未成年人的网络服务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有明确的的责任和义务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平台积极保护未成年人安全和权益,已经不仅是一项社会责任,而且成为基本的法律义务。在“饭圈”活跃的平台上,未成年保护责任既要体现在保护和引导上,也要体现在约束和管理上,通过身份识别和权限管理,对未成年人用户接触到的信息、能够参与的活动进行限制,同时要大力“反对不负责任的营销”,对针对未成年人发起或由未成年人参与的氪金打赏或者其他消费诱导进行限制。


三、朝督暮责:政府干预、多方监督

以霍华德·伯恩(Howard R. Bowen)为代表的西方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普遍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应该遵守自愿原则。但是由于互联网平台的特殊性,尤其是对公共事务和公共秩序的影响,监督督促平台履行社会责任不能仅仅依靠自律,而应该把平台治理纳入社会治理的范畴。现阶段,针对“饭圈”既有的问题,必须强化政府干预,以社会管理者身份参与其中,并引导相关方共同监督。


2021年8月27日,中央网信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治理的通知》,该文件下发后,互联网平台纷纷响应,“饭圈”治理取得一定效果。毋庸讳言,专项行动虽然立竿见影,但是若不能形成长效机制依旧会死灰复燃,抑或长期实施抑制平台获利,进而影响国际竞争力。如何通过长效机制确保发展和安全的并重才是问题的关键。邓泽宏和何应龙提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赋予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五重关系包括:规制和服从;催化和反应;示范和跟从;认同和归依;合作伙伴。政府在推动平台履行“饭圈”治理的社会责任时应该积极扮演倡导者、推动者、制定者、监督者的角色。同时要引导行业组织、媒体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共同关注,形成合力。


(一)运用经济金融手段,限制资本风险


“饭圈”乱象的一大症结在资本的无序扩张。在倡导平台履行限制资本负面外部性的责任时不能仅仅依靠股东自觉和资本觉醒,要通过宏观调控的方式,利用经济手段进行调节。一是迫切需要对平台中的“高资本回报、高社会风险”项目增加相应的税费,降低行业的平均利润率,进而增加资本扩张的成本和风险,避免流量明星和“饭圈”被资本绑架。“饭圈”乱象的根源是把粉丝的“为爱发电”变成了资本追逐的丰厚利润,只有资本松绑,平台对流量明星和“饭圈”的热情才会下降。二是通过规范市场秩序,规范涉及不正当竞争和不负责任营销的商业模式,尽量把煽动性、聚集性、诱导性的粉丝消费和行动控制在理性、合法的范围。三是对平台资本扩张给予一定的指导和限制,限制平台通过资本进入甚至是控制上下游产业,否则既不利于创新,也增加了资本控制舆论和绑架用户的风险。与其他方面的监管相比,利用经济、金融和市场规则的制定权对平台行为进行干预符合平台经济特征和互联网产业生态,也是一种保持互联网平台持续、规范发展的保障。


(二)推动法治建设,提升合规经营的主动性


“饭圈”乱象也暴露出对平台经济和数字活动这样的新生事物,法律法规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对数字环境下的认证执法还存在一定的争议或难度。例如,对于诱导粉丝的氪金消费、集资应援,或者以数字劳动为载体的打榜、控评等缺乏强有力的法律约束,对于流量造假、数据违规使用的打击缺乏长效管理机制,尤其是对一些隐蔽在”饭圈”组织内部的涉及诈骗、违规经营、非法集会等问题缺乏有效抓手。因此,推动平台治理法治化进程,提升违规违约成本,能够有效地传导治理措施,形成治理合力,进而促进新经济形态的健康规范发展。近年来,网信领域针对信息平台的立法进程加快,尤其是《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及一系列行政法规的出台为规范平台运行提供了依据,但是这些法规对平台的“合规性”预期指导不足。在推进平台治理法治化的进程中,要把立法与执法相统一,惩戒与引导相协调,增强平台合规运营的主动性,降低其盲目性和侥幸心理。


(三)推动行业共治,形成践行社会责任的风气


“饭圈”是围绕流量明星形成的社群。“饭圈”的活动依据需求不同活跃在不同的平台上。如果各平台履行社会责任的标准不同,就会形成漏洞和短板,粉丝会迅速向低标准的平台聚集。这样一来,坚守高标准社会责任的平台就会失去优势,反而助长了责任意识和履责能力较弱的平台。根治“饭圈”乱象需要全行业导向一致、标准一致、尺度一致。当前,政府监管中存在“抓大放小”的问题,大力肃清整顿大平台,反而使一些小众的应用程序或平台开始萌生,甚至有些“饭圈”内部开发了专有的工具或应用,这非但不利于解决问题,反而增加了监管的难度。通过行业自律和行业共治的方式,让违规越轨者难以维系,才能真正让知法守道者兴。此外,行业共治还应该积极倡导新的文明方式,对积极履行资本限制、公共服务、饭圈管理和未成年人保护责任的平台进行行业表彰和保护,而对于屡屡踩线越界或者消极怠工的平台予以警示限制。


(四)督促平台自律,强化用户管理责任


平台与“饭圈”始终是共生关系,平台应主动加强自律和监管,提升运营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一是加强与用户的协议管理,通过出台社区公约,从用户权责、管理方式、未成年人保护、信息服务等对包括“饭圈”在内的用户行为进行规范,设置处罚标准,推动治理标准化和常态化。二是发挥技术监管方面的优势,通过优化算法,依托人工智能等技术识别用户群的异常活动,集合举报机制,强化风险预防和干预。三是在声誉管理方面,可以设置关键账户的双向声誉管理体系,即用户之间设置的评价体系。在粉丝社群内,明星、经纪团队、粉丝官方组织和粉丝社群中的意见领袖之间可以设置声誉管理系统,双向打分,对关键账户进行激励,鼓励用户给出真实评价,避免“话语权”被绑架。


(五)增强对话与沟通,促进信息公开


当前,“饭圈”治理存在一种困境。一方面包括很多深陷“饭圈”的用户都认为平台生态混乱,亟待治理。另一方面,无论是政府还是平台出台的政策或措施又屡屡受到质疑或诟病,这其中存在着沟通机制不畅通的问题。建议“饭圈”治理中的利益相关方要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增进彼此信任。一是平台与”饭圈”的对话机制,“饭圈”是一个抽象的代名词,但粉丝是一个个具体的个体,个体的诉求应该被平台所接受,聆听诉求也会增加用户对平台规则的接受和尊重;二是平台责任的公开机制,以强制性的要求对平台治理“饭圈”乱性的制度、行为和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充分的信息公开既是一种监督,也是一种增进互信、统一认识的过程;三是建立社会责任的聆听机制,及时把平台在“饭圈”治理中的经验、教训、成果传达给利益相关方,及时表彰和积累先进,并责令整改不足,可以大大提高治理效率。


综上所述,“饭圈”对经济秩序、信息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干扰折射出平台治理中问题与难题。“饭圈”乱象要标本兼治必须兼顾政治经济学的资本逻辑,政治学的公共福利逻辑,以及社会学的群体动员逻辑,明确平台的责任内涵和边界,并在政府干预和多方监督下促其落地。


(田丽:北京大学新媒体研究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彤:北京大学新媒体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原文刊载于《新闻与写作》2021年第12期,注释从略,学术引用请以纸质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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