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经济

《黑神话:悟空》 爆火丨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真经

明税
2024-08-30
关于我们ID:minterpku

成立11年来,明税累计为1000余家企业及高净值个人提供涉税法律服务,行业涉及高新科技、金融、影视、房地产、教育等多个领域。


8月20日上午10时, 历时7年开发,我国首款国产3A游戏《黑神话:悟空》全球同步上线,迅速成为多个游戏平台的销量榜首,全平台最高同时在线人数超300万,截止8月26日,游戏销量已超1000万。

3A游戏(AAA游戏)的说法最早起源于美国,在游戏领域中的“3A”通常是指:大量的金钱(A lot of money),大量的资源(A lot of resources),大量的时间(A lot of time)。3A游戏(AAA游戏)代表着巅峰的制作质量、顶级的技术和巨大的市场影响力。它们不仅仅是娱乐产品,更是科技、艺术和商业的完美结合。

图片来源:央广网

《黑神话:悟空》一款由中国游戏开发商游戏科学(Game Science Studio)开发的动作角色扮演游戏,游戏背景开始于西游师徒取经任务圆满完成之后,已经被封为“斗战胜佛”的孙悟空决意放弃佛位,回到花果山“退休”,但天庭派出二郎神率领天兵天将再临花果山,以屠戮花果山为挟“请”回悟空,最终悟空落败,其六根中的五根——眼、耳、鼻、舌、身——被作为奖赏,分给五位妖王——黑熊、貂鼠、黄眉、百眼、牛魔。而最后一根“意”则化为一块奇石,落在花果山巅,成为猴子猴孙口耳相传的传奇。世代以来,无数猴子猴孙从花果山出发,历经艰难险阻,挑战妖王,试图寻回并搜集“五根”,进而合而为一,复活孙悟空。

六根指眼、耳、鼻、舌、身、意,在《西游记》原著中唐僧师徒遇到的第一难便是六个强盗,他们分别是“眼见喜”“耳听怒”“鼻嗅爱”“舌尝思”“意见欲”“身本忧”,又指孙悟空西天取经首先要斩断六欲。

玩家在游戏中扮演“天命人”角色,作为猴子猴孙中的一员,踏着前面无数失败者的足迹,最终在猪八戒的陪伴下,击败五大妖王,寻得“五根”。一路上,玩家通过“天命人”视角,了解诸仙众神的缘分和故事。这些故事与《西游记》紧密关联却又有独到解读,如牛魔王的妻离子散、猪八戒与蜘蛛精的的未了前情等等。

作为中国首款3A游戏,《黑神话:悟空》在获得玩家青睐的同时也收获广泛好评,新华社评价称这款现象级产品开启了国产3A游戏元年,它在中国游戏产业实现突破的同时,也为全球玩家提供了了解中国文化的新途径;经济日报发表文章称,《黑神话:悟空》的横空出世是中国游戏产业的一次飞跃,向世界证明了国产游戏在全球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吸引力,也为国产游戏走向国际市场、为我国游戏产业的未来发展探索了道路。

《黑神话:悟空》的火爆标志着我国游戏工业重大的突破,这离不开税收优惠政策对游戏产业的支持,下面一起看看游戏开发公司可以享受哪些税惠政策吧!

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

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

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一般纳税人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企业所得税政策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职工培训费据实扣除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版权说明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关注【明税】订阅更多内容。

猜你想看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明税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