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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榴莲变名煤炭,虚开税额2.11亿发票

明税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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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述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稽查局与公安、海关、人行等部门合作,破获一起团伙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违法团伙通过伪造《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将榴莲等进口产品名称变名为煤炭,虚抵进项后对外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万多份,涉及广东、广西、云南、福建等12省市企业62家,涉案金额15.11亿元,税额2.11亿元。目前,公安部门已抓捕犯罪嫌疑人25名。案件已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行迹诡秘引怀疑

2020年5月,舟山市税务局稽查局收到苏州税务机关发来的一份协查函件,要求核实舟山Z能源公司开具给苏州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涉业务是否真实。
通过征管系统对企业信息初步分析后发现,舟山Z能源公司为煤炭进口和销售企业,2019年7月成立,企业设立后至2020年4月期间,销售额迅速增加,对外开票额达3771万元,但其进项税额却只有364万元,进销金额严重脱节,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只有12万元。
经过询问相关人员了解到,Z能源公司经营进项来源主要为进口增值税海关缴款书,而这部分信息数据在2020年4月前,海关尚未与税务机关的征管软件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因此检查人员才查询不到该公司部分进项税额。
此外,检查人员还发现负责Z能源公司账目和财务事务的周某,同时还管理着舟山Y能源有限公司、舟山H能源有限公司的业务。但周某从未在事务所现身,平时只通过通信方式与会计事务所接洽,发出开票和涉税事务处理指令。同时,这三家公司均是在2018年~2019年之间成立,注册地址也是同一个,并且都从事煤炭进口业务。

海关缴款书里藏猫腻

对3家企业的部分海关缴款书分析研究发现,这些缴款书虽票面清晰、印章齐全,但报关口岸与单笔货值却存在疑点。
为了便于规划管理,我国对煤炭进口的口岸有明确规定和限制,因此境内可处理煤炭进口业务的口岸相对固定。但是,这些海关缴款书中所列货物名称虽为煤炭,但所列报关口岸却集中在广西凭祥、广东深圳等地,与传统的煤炭进口口岸并不一致。而且,煤炭这种大宗商品进口数量和金额通常都很巨大,但这些海关缴款书的单张载明货值却仅为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属小批量多批次报关进口,与煤炭进口特点不符。
随后对3家疑点企业的票流进行分析,发现下游企业多分布在山东、辽宁等省市地区,这些地区附近即有煤炭产区,为何舍近求远采购从广西、广东两地的进口煤炭?
随着海关部门与税务机关涉税信息互联互通工作的逐步完善,检查人员依照3家企业申报时提供的海关缴款书号码,从发票电子底账系统中调取了相关海关缴款书信息,赫然发现:同一号码的缴款书,底账系统中显示的产品信息迥然不同,进口货物竟然不是煤炭,而是榴莲等水果!并且,缴款书中的“缴款单位”(即进口代理企业)也与代账会计事务所提供的相关海关缴款书上信息不一致。
检查人员认为,Z能源公司等3家企业具有伪造海关缴款书、虚开发票重大嫌疑。鉴于案情重大,税务、公安、海关和人民银行四部门联合成立专案组,对3家企业立案调查。

“变身”戏法穿帮

案件中查获的假海关缴款书
经过调查发现,3家涉案公司涉嫌伪造并用以进项抵扣的缴款书共计10487份,票面金额超过15亿元,共申报抵扣进项税额2.01亿元。案发之时,尚有475份海关缴款书未来得及申报抵扣。
用时两个多月,办案人员外调获取真实海关缴款书信息,与3家企业提供的海关缴款书资料进行比对、分析后发现,两份缴款书除进口产品品名不同外,进口代理企业也完全不同——真实缴款书中涉及的进口代理企业逾百家,而涉案企业提供的假缴款书中除了3家涉案企业外,只有广西F国际贸易公司、深圳Q贸易公司、S国际贸易公司3家进口代理企业。
办案人员对相关企业进行了重点调查,并对出现在造假缴款书中的出口代理企业进行了追踪核查,最终发现了缴款书“变身”的秘密:F国际贸易公司、深圳Q贸易公司等3家代理进出口企业,勾连不法出口企业和报关企业,先是向海关报送含有涉案舟山3户企业的虚假缴款书信息。随后,F国际贸易公司、深圳Q贸易公司等3家代理进出口企业,与舟山3家涉案企业共同伪造了品名为煤炭的海关进口缴款书,舟山3家企业以此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虚构煤炭进口业务。

斩断黑色链条

对3户涉案企业票流进行梳理,查明3家公司共对下游企业开具发票1.5万多份,总金额15.11亿元,涉及山东、辽宁、江苏、四川等12省市下游企业62户。
核查资金流的结果显示,3户涉案企业向下游重庆某能源有限公司、大连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苏州某煤炭销售公司等企业开票后,其对公账户收到的这些下游企业的货款,均会先转入财务负责人周某、企业实际控制人王某和刘某等人个人账户,随后再经过几个疑似中介人员的账户,最终转回至下游受票企业账户,完成资金回流。
随着专案组各项调查的深入和取证工作的完成,周某、刘某、王某等人设立控制舟山3户企业,与不法出口代理企业、不法中介人员勾结,虚构煤炭进口销售业务,向下游企业大肆虚开非法牟利的违法事实已证据确凿。
随后,专案组在上级公安机关的指挥协调下,在浙江舟山、广西凭祥、大连、广东深圳等地实施收网行动,刘某、王某、张某等25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面对办案人员出示的翔实证据,刘某、王某等人对伪造海关缴款书、虚构煤炭进口销售业务虚开发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刘某等涉案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已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明税点评

随着监管信息共享系统的完善及监管部门联合办案能力的提升,虚构业务、伪造单证、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越来越容易被税务机关发现和查处。因此,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正常业务才是安全的经营之道。
版权说明

本文来源:中国税务报    本报记者 虞立教 通讯员 杨怡芬 宋亚楠 孙海波,关注【明税】订阅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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