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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将300万房产赠水果摊主遭亲属质疑“动机不纯”?公证处发声

齐鲁晚报 2021-01-14

近日,

上海一位88岁独居老人

将300万元房产送给水果摊主

一事持续引发热议。


老人通过公证处办理“意定监护”方式

把自己晚年生活和遗产

托付给楼下的水果摊主小游

紧接着亲戚声称

老人患有阿尔兹海默症

质疑“意定监护”有效性


此后,老人的行为遭到了亲属质疑。11月26日,为老人办理公证手续的普陀区公证处及相关部门接受采访回应。

老人办理意定监护把价值300万元房产留给摊主
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老人表示自己在老伴、儿子去世后,成为独居老人。老人儿子去世时,办理丧事时只有楼下水果摊主小游陪伴自己。后来老人在家中摔倒后昏迷不醒,也是小游发现并把他送到医院,陪伴照顾他直到康复。

随后,老人让小游一家五口住进自己家里。2017年,老人带着小游到上海普陀公证处办理了意定监护,同时决定将自己价值300万元的房产都留给小游。


老人和摊主之间这种胜过亲情的关系看哭了许多网友。



老人亲属:老人痴呆赠房或非出自本意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老人亲属突然发声。11月24日,亲属表示,他们看了新闻才得知老人赠房一事。老人2017年住院期间,多名亲属曾前往照护。
此外,老人亲属认为3年前年老人住院时,就被医院诊断为阿尔茨海默症,因此对老人意定监护的有效性表示质疑。


据了解,老人共姊妹6人,目前在世4人,分别在上海、海南等地居住。老人儿子去世时,亲属曾联系老人,希望赶过去帮忙一起处理后事,但老人称自家附近的一个水果摊主已经帮忙办好了,不让家人前来帮忙。

△老人亲属展示老人住院期间亲属陪护照片

老人的妹妹王女士表示,在老人2017年住院期间,亲属们建了微信群,白天排班轮流去医院照顾老人,晚上则为老人请了护工,并非此前报道中的无人到场。

吴女士告诉媒体,2017年7月25日,亲属们去接老人出院时,老人已经不在医院,由水果摊主小游接回了家。在办理出院小结的时候,亲属得知老人患有阿尔茨海默症状。

那么,老人的意定监护公证到底有效吗?11月26日,上海普陀公证处回应称“反复确认后办理公证”。

公证处:反复确认后办理公证
11月26日,上海普陀公证处办公室主任周贤春对此事做出情况说明。
  • 意定监护是《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确定的一项法律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 意定监护公证和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提供的公证法律服务之一。

  • 我们注意到近日媒体报道的老人指定非近亲属作为监护人,并将财产以遗赠扶养协议方式指定非近亲属为受益人的情况。就目前了解的情况,公证员与当事人多次进行了交谈,在反复确认当事人的意思后办理了公证。从当事人在办理公证时的谈话情况和提交给公证处的病历等材料不能反映出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出现问题。在公证办理过程中,公证员与老人居住地居委会进行了电话联系,询问了老人的情况。

  • 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机构会在完成复查后,作出复查处理决定。对于老人亲属提出的异议,建议他们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希望媒体的报道客观公正

  • 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从保护老人的角度,我们再次提醒媒体不要再去打扰老人。

老人家属和水果摊主首次见面

11月25日傍晚,老人的妹妹和外甥女与记者一同拜访了老人和小游共同的家。她们希望澄清,自己并非对老人不闻不问,只知贪图家产。老人在现场明确表示要将房子送出去,只是说话的逻辑有些混乱,老人称自己要把房子送给垃圾站,管垃圾站的工作人员他不认识。

对于自己哥哥要送房子的说法,王女士在媒体面前表态,“认可”、“想要送给谁就送给谁”、“只要哥哥活得好”。但这句认可里,仍然有一个前提条件——哥哥是在清醒的条件下完成的公证。


受赠摊主:已照顾老人十年还会继续赡养
受赠摊主小游表示,老人在2017年7月因病入院后,被诊断出了阿尔茨海默症。“前一段时间,老先生神志还是清楚的,这几个月特别是这几周,他确实有些糊涂。”媒体了解到,因老人年事已高,上厕所也需要有人照料。

小游说,自己赡养了老人10年,获得老人赠予的房子心安理得。他向媒体出示了除了意定监护公证材料外的另一份关键材料——“遗赠扶养协议”材料。

△意定监护协议

△遗赠抚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以立遗嘱的方式订立,遗嘱订立人将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对于受益人履行赡养义务有严格的义务要求,遗嘱订立人可在受益人未履行赡养义务的前提下,取消财产赠予。从这个角度来说,也是对老人晚年生活的一种保障。

小游表示,自己从始至终照顾老人,如今所得都是老人赠予,自己会继续履行赡养义务,也不会排斥老人亲属前来探望。

老人家属曾再度发声

“为了财产,不能诬陷我们”


问:怎么看待老人把房子送给别人?

老人妹妹:2017年,我们就知道哥哥给他40万元,房子给他,祖传的翡翠也给他了,我哥6000元退休金,工资卡交给他,我们都知道,但不会去打扰他,只要你好好对待老人。

这套房子是动迁得来的,动迁前的房子本来是我住的。后来我支内去了,我妈看我有孩子,户口和我一起迁走带孩子,这里我哥进来住了,大家都同意了。如果要房子的话,当初就可以不同意。当初不要你房子,怎么会现在要你房子呢?不是因为这个原因啊。为什么我们那么气愤,因为你(小游)说话太伤人心了,不能抬高自己贬低别人。

问:你哥哥为什么会认识小游?

老人妹妹:我哥哥平常会到处走走,走到了小游水果摊旁,他有凳子,就坐坐,大家聊聊,时间长了,就熟悉了。

小游水果摊总有损坏的水果,就给我哥哥吃。有时带水果给哥哥。他说:“你们不用买水果,小游这边损坏的水果吃得挺多。”这里的损坏,不是指烂掉,就是时间长了熟透了。

小游有女儿,实事求是地说,她还是天真无邪的。她看见老爷爷,“爷爷,爷爷”叫得很亲切。我哥哥家中两个人都有精神疾病,在这样的家中,他多么压抑,孩子来叫他,他很高兴,就领孩子去麦当劳、肯德基吃东西,或买些玩具送给她。

有来有往,感情就更好了,于是,我哥拿出40万元,打到了孩子的卡中,算是学习基金,他还想认孩子作孙女,甚至到居委会说,要把孩子户口报进来。居委会说这有政策,不能报,就没成功。

他没享受过天伦之乐。

问:老人儿子走掉后,你们有没有照顾过老人?

老人妹妹:哥哥个性强势,家中五个女的,一个男的,他在家中是独子。大家都蛮尊敬他,听他话。这样的情况,养成了他强势、固执、自以为是的性格,我是这么认为的。他认准的理,十头牛都拉不回。

当他孩子走掉后,他就一人住在房子里。我们劝他去养老院,硬件好,吃的可以挑选,他不肯去。我哥的儿子死后买墓地花了26万元,是小游陪着去的。我哥对我们说,你们不用管了,我已经和小游讲好了,他会陪我去落葬的。

我阿姐身体不好,我到晚上身体也不好,他说你们身体也不好,别来了,我阿姐说我们有孩子能来,他说不用不用。这时和我们真的还蛮好,对我们笑嘻嘻。我出现时,他还和别人说,这是我妹妹。我去他家和他合影,他还很开心。

问:老人住院时,你们有没有去医院?

老人妹妹:2017年我哥生病后,突然态度180度转变,讲话也听不进了。在医院对我妹妹破口大骂,我妹妹哭:自己都八十几岁了,又是癌症病人,我这样照顾你,为什么还要被骂?

护士就劝她,不要伤心,这是病人,说话不作数的。 

这天为何是小游送医院?因为我哥要每天去摊位报到,这天小游可能觉得老先生怎么不来了,就去看看我哥,他钥匙也有,样样交给他了,一看就不好了。

后一次,居委会去了,觉得我哥毛病挺重的,要送医院,我儿子把他从三楼背下来。这一点,小游全部否定掉了。

其实在医院,晚上有护工,白天都是我们去陪,还陪了两晚通宵。我们都可以当面对质。

我妹妹以前还和我说,谢了小游几次,他关心我们哥哥。我们也放心了,哥哥有个人照顾了,我们是这样想的。现在倒过来这样,说我们家都没感情,说自己在医院从早陪到晚,难道我们那么多人没有去医院吗?真是动机不纯。

小游现在被宣传成正能量的人,这个正能量上我要打两个引号,为了财产,不能诬陷我们。

居委会工作人员与小区居民说法

11月25日,记者联系到老人所在的居委会。居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老人家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他看着水果摊主家9岁女儿从小长大,很喜欢她,甚至还想帮小姑娘把户口转到上海,“他一直带着小姑娘去买东西吃”。

上述工作人员称,他们经常上门走访老人,过年过节都去慰问。老人之前身体还挺好的,“一直在外面兜”,并且一直都能自己买菜买东西。近两年身体不好了。最近这段时间,她发现老人出来得比较少。

该工作人员称,老人的妻子和儿子都已去世,兄弟姐妹有五六个。对于老人与家属的关系,她不便透露。

“他(小游)捡了‘大皮夹子’。” 小区居民私下里会用俗话说水果摊主很幸运。上述居民说,她经常看到,因为老人腿脚不方便,水果摊主推着老人带他出去,已经有好几年了。

“水果摊主对老头子很好的,他的小孩一天到晚被老头子领来领去,人家小孩都叫他‘爷爷’‘爷爷’……”

“我也搞不懂老头子为什么会把房产给陌生人,但是每个人有每个人的生活,人家觉得送给他蛮好。”居民认为,这样的事你情我愿,人家愿意给他,他愿意给他养老,这也是好心有好报。


网友:尊重老人的意愿平时有空多陪老人

大多数网友表示支持老人的意愿:



也有部分网友表示,老人的关怀更需被关注,应多抽出时间陪伴老人。


什么是意定监护?

所谓意定监护,是指被监护人在具有完全判断能力时,根据自己的意愿预先确定监护人,并与之签订委托监护合同,赋予监护人在自己丧失判断能力时,行使有关自己监护事务的全部或者部分代理权,并对其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进行照顾和管理的法律制度。

在法律上,意定监护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监护,前者更符合现代社会“对成年受保护人自我决定的尊重”的要求。

2017年10月1日民法总则的实施,意味着“意定监护”这一概念第一次在我国从理论变成现实。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同样明确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新民晚报、澎湃新闻、看看新闻KNEWS、上观新闻、新京报我们视频、网友评论

编辑: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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