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基本特征的设想




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基本特征的设想


摘要:本文
1)在考察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代替资本主义社会的未来社会名称的历史演变的基础上,

阐明了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基本特征的设想,

说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之间的关系;

2)根据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 

概括了中国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

3)根据历史经验

指明了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不能照抄照搬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基本特征的设想, 不能超越社会发展阶段急于求成。


关键词:未来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一、未来社会名称的历史演变


在讲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的基本特征的设想以前, 先要说明为什么对代替资本主义社会的未来新社会, 既不称为社会主义社会, 也不称为共产主义社会, 而称为“未来社会”。这是因为, 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 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这两个名称, 有时加以区分, 指明它们在未来社会中所处的不同阶段或实现未来社会中所起的不同作用; 有时又不加区分, 即社会主义社会就是共产主义社会, 共产主义社会也就是社会主义社会, 这两个名称指的是同一种社会; 在对两个名称加以区分时, 有时共产主义社会在社会主义社会之前, 而不像我们现在这样把社会主义社会放在共产主义社会之前; 还有时只把未来社会称为共产主义社会而不称为社会主义社会, 又有时只把未来社会称为社会主义社会而不称为共产主义社会。在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这两个名称的用法极其复杂多变的情况下, 为了避免混淆这两个名称的不同用法, 所以我把代替资本主义社会的未来新社会简单地称为“未来社会”。关于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未来社会名称的历史演变, 我已经在一些论文中作了比较具体的考察。1下面仅对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这两个名称在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的历史演变简要加以介绍。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 把社会主义社会作为理想的社会制度, 而共产主义则是一种运动, 是实现社会主义的一个必经的环节。是共产主义运动在先, 通过共产主义运动达到社会主义社会。这与我们现在通行的社会主义社会在先、共产主义社会在后的提法正好相反。


马克思恩格斯在1847年底写成1848年2月发表的《共产党宣言》中, 把自己称为共产主义者而不称为社会主义者, 把未来社会称为共产主义社会而不称为社会主义社会。这是为什么呢? 恩格斯在为《共产党宣言》写的《1888年英文版序言》和《1890年德文版序言》中作了说明。他指出, 在1847年, 社会主义意味着资产阶级的运动, 共产主义则是工人阶级的运动。当时, 社会主义, 至少在欧洲大陆上, 是上流社会的, 而共产主义却恰恰相反。所以马克思恩格斯选择了共产主义社会这个名称。


马克思是在什么时候又把自己的理论称为社会主义理论, 把自己称为社会主义者, 把未来社会称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呢? 据我考证, 他是在1849年底至1850年3月和1850年10月至11月1日写成的《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这篇长文中。马克思在批判了无政府主义的社会主义、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空想的社会主义等各种社会主义流派以后, 把自己的社会主义理论叫作革命的社会主义, 并指出当时无产阶级愈益团结在革命的社会主义周围。自此以后, 马克思、恩格斯就把代替资本主义社会的未来社会, 既称作社会主义社会, 又称作共产主义社会, 或有时称为社会主义社会又有时称为共产主义社会, 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这两个名称所标示的社会基本特征就没有区别了。


在1883年马克思逝世以后, 恩格斯更多地使用社会主义社会这个名称, 而较少地使用共产主义社会这个名称。由于准备出版伯恩施坦和考茨基等人论社会主义的丛书, 考茨基1894年2月7日向恩格斯征求意见, 问他用《共产主义史》这个书名是否更好些。恩格斯在1894年2月13日给考茨基的回信中说: “‘共产主义’一词我认为当前不宜普遍使用, 最好留到必须更确切的表达时才用它。即使到那时也需要加以注释, 因为实际上它已三十年不曾使用了。”1当然, 恩格斯这个说法也不十分确切, 因为在19年前, 即1875年,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使用的还是共产主义社会这个名称。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这部著作中, 把代替资本主义社会的未来社会称为共产主义社会, 并且把它分为两大阶段, 即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 但他并没有把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称为社会主义社会。后来罗莎·卢森堡在1903年和1907年先后两次把未来社会的第一阶段称为社会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称为共产主义社会。再往后, 列宁分别在1915年、1916年、1917年的一些文章中, 特别是在1917年写的《国家与革命》这部影响极大的著作中, 明确指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社会主义社会。自此以后, 把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称为社会主义社会, 把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称为共产主义社会, 就成为苏联理论界和中国理论界的通行说法, 这种通行说法一直延续至今。


我们考察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未来社会名称的历史演变, 不是要改变这种通行说法。已经成为通行的说法, 既没有必要改变, 也是不能改变的。我们的目的在于说明, 对于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使用的“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这两个名称的含义, 要按他们各个时期的著作的本来意义去理解, 而不要用后来通行的说法去理解, 这样做有助于防止对他们的原意发生误解。在我国学术理论界, 由于对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关于未来社会名称的历史演变情况不甚了解, 而对他们著作中的“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这两个名称的本意发生误解的现象, 是时有发生的。在很多学者的论著中, 一见到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的“社会主义社会”这个名称, 就认为是指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 一见到“共产主义社会”这个名称, 就认为是指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一些学者编辑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论述的摘编中, 把凡是马克思恩格斯使用“社会主义社会”这个名称的有关论述, 都放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论述中; 把凡是马克思、恩格斯使用“共产主义社会”这个名称的有关论述, 都放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的论述中。这些作法, 必定不能准确地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论述的本来意义。例如, 恩格斯在1890年8月21日致奥托·冯·伯尼克的信中说: “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 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 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它同现存制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当然在于, 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 ( 先是国家的) 基础上组织生产。”1这里说的“社会主义社会”, 不是仅指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 而是指包括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两个阶段在内的整个未来社会。就是说, 这句话中的“社会主义社会”和马克思恩格斯在1850年以后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指的是同一个代替资本主义社会的未来新社会。如果把这句话中的“社会主义社会”仅仅理解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 就缩小了这句话的适用范围, 似乎恩格斯这段话讲的是只有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才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 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就不是这样了。这种理解当然不符合恩格斯的原意。



二、未来社会的基本特征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曾经讲到:“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 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 在那里, 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2马克思、恩格斯当时设想的这个未来社会的“联合体”还是比较抽象的, 还没有说明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把这个未来社会的“联合体”称为“自由人联合体”, 并对它的基本特征作了概括和说明。他指出: 我们“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 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 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一个社会产品。这个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因此, 这一部分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这种分配的方式会随着社会生产有机体本身的特殊方式和随着生产者的相应的历史发展程度而改变。仅仅为了同商品生产进行对比, 我们假定, 每个生产者在生活资料中得到的份额是由他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这样, 劳动时间就会起双重作用。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 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的比例。另一方面, 劳动时间又是计量生产者在共同劳动中个人所占份额的尺度, 因而也是计量生产者在共同产品的个人可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在那里, 人们同他们的劳动和劳动产品的社会关系, 无论在生产上还是在分配上, 都是简单明了的”3。根据马克思这段论述及马克思和恩格斯其他相关论述, 我们可以把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的这种“自由人联合体”基本特征的设想, 概括为以下十一个方面。


第一, 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 生产力的发展水平高于资本主义社会。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 实现共产主义的重要前提之一是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 这是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 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 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 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 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4。马克思、恩格斯的这段论述对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低、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搞社会主义具有十分重要的启发作用, 这样的国家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 始终要把发展生产力放在首要地位。不创造高于资本主义的劳动生产率, 使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赶上和超过发达资本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就不能得到巩固和发展, 甚至存在发生资本主义复辟的可能和危险。


第二, 生产资料归全社会所有, 即归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所有, 消灭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和人对人的剥削关系。生产资料私有制有两种基本类型:一种是劳动者个人占有生产资料的个体劳动者的私有制, 即劳动者和劳动资料相结合的私有制, 如个体农民和个体手工业者都是用自己所有的生产资料从事生产劳动, 这种私有制已经被资本主义私有制所消灭; 另一种是资本主义私有制, 这种私有制是通过剥夺个体劳动者的劳动资料形成的, 属于劳动者和劳动资料相分离的私有制。马克多次讲过, 劳动者和劳动资料的分离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前提。通过资本的原始积累, 个人的分散的生产资料转化为社会的集中的生产资料, 从而多数人的小财产转化为少数人的大财产, 广大人民群众被剥夺土地、生活资料、劳动工具, 人民群众遭受的这种可怕的残酷的剥夺, 形成资本的前史。靠自己劳动挣得的私有制, 即以各个独立劳动者与其劳动条件相结合为基础的私有制, 被资本主义私有制, 即以剥削他人的但形式上是自由的以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所排挤。随着资本主义矛盾的加深和劳动的进一步社会化, 要剥夺的已经不再是独立经营的劳动者, 而是剥削许多工人的资本家了。这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马克思对这个过程作了精辟的概括, 他指出: “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 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 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 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 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 也就是说, 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 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1马克在这里说得很清楚, 通过否定资本主义私有制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 “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 而是“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产生的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 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 即每个社会成员都平等占有生产资科的所有制, 简单地说, 就是未来社会的生产资料公有制2。我国理论界有些人, 对马克思所说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作了过度的解读, 把本来十分清楚明白的问题弄得晦涩难懂。3


第三, 消灭了一切阶级和阶级差别, 实现了从阶级社会到无阶级社会的转变。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生产资料归全社会所有, 是消灭阶级和阶级差别的基本前提。因为阶级是在生产力有所发展而又发展不足的情况下, 由于人们在生产关系体系中处于不同的地位而产生的。一旦当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达到相当高的程度、人们在对生产资料的关系上已经没有差别的时候, 阶级的存在就失去了存在的客观根据, 阶级社会就转变成了无阶级社会。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批判为阶级存在的永恒性作辩护的思想时指出: “人的劳动生产力既然已发展到这样高的水平, 统治阶级存在的任何借口便都被打破了。为阶级差别辩护的最终理由总是说: 一定要有一个阶级无须为生产每天的生活必需品操劳, 以便有时间为社会从事脑力劳动。这种废话在此以前曾有其充分的历史合理性, 而现在被近百年来的工业革命一下子永远根除了。统治阶级的存在, 日益成为工业生产力发展的障碍, 同样也日益成为科学和艺术发展, 特别是文明社交方式发展的障碍。”4统治阶级即资产阶级消灭以后, 与此相对立的无产阶级自然也就不存在了, 从而也就消灭了一切阶级和阶级差别。


第四, 消灭了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 所有个人组成的联合体劳动的总产品就是社会产品, 归共同体全体成员所有。联合体的总产品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 这部分依旧是全社会的; 另一部分作为生活资料供联合体成员个人消费。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在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方式。对于未来社会消费品的分配方式问题, 恩格斯在1890年8月5日致康拉德·施米特的信中作了较为具体的分析。他说: “在《人民论坛》上也发生了关于未来社会中的产品分配问题的辩论: 是按照劳动量分配呢, 还是用其他方式。人们对于这个问题, 是一反某些关于公平原则的唯心主义空话而处理得非常‘唯物主义’的。但奇怪的是谁也没有想到, 分配方式本质上毕竟要取决于有多少产品可供分配, 而这当然随着生产和社会组织的进步而改变, 从而分配方式也应当改变。但是, 在所有参加辩论的人看来, ‘社会主义社会’并不是不断改变、不断进步的东西, 而是稳定的、一成不变的东西, 所以它应当也有个一成不变的分配方式。而合理的想法只能是: ( 1) 设法发现将来由以开始的分配方式, ( 2) 尽力找出进一步的发展将循以进行的总趋向。可是, 在整个辩论中, 我没有发现一句话是关于这方面内容的。”1恩格斯在这里所说的“未来社会”或“社会主义社会”, 既包括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 也包括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他所说的未来社会主义社会“是不断改变、不断进步的东西”, 既包括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是不断改变、不断进步的, 也包括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是不断改变、不断进步的, 还包括由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向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的演进和发展。他所说的“将来由以开始的分配方式”, 可能指的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按劳分配”的分配方式; 他所说的“进一步的发展将循以进行的总趋向”, 可能指的是由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按劳分配”向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的“按需分配”转变的趋向。2


第五, 消除了使用价值和价值之间的矛盾, 生产的目的是使用价值, 而不是交换价值, 从而也就消灭了商品货币关系, 消灭了商品市场。马克思认为, 在交换价值的基础上, 劳动只有通过交换才能被设定为一般劳动。而在未来社会共同生产的基础上, 劳动在交换以前就被设定为一般劳动; 也就是说, 产品的交换决不会是促使单个人参与一般生产的中介。当然, 中介毕竟是有的。在共同生产的基础上“前提本身起中介作用; 也就是说, 共同生产, 作为生产的基础的共同性是前提。单个人的劳动一开始就被设定为社会劳动。因此, 不管他所创造的或协助创造的产品的特殊物质的形态如何, 他用自己的劳动所购买的不是一定的特殊产品, 而是共同生产中的一定份额。因此, 他也不需要去交换特殊产品。他的产品不是交换价值。这种产品无须先变成一种特殊形式, 才对单个人具有一般性质。在这里, 不存在交换价值的交换中必然产生的分工, 而是某种以单个人参与共同消费为结果的劳动组织”3。在只生产使用价值而不生产交换价值的社会组织中, 因为每个单个的人都参与共同生产和共同消费, 不需要以货币为中介互相交换产品, 所以货币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商品货币关系和商品市场都没有存在的理由了。


第六, 社会有计划地分配劳动时间, 调节劳动职能和各种需要的适当的比例, 消灭了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在未来社会, 由于共同劳动已经成为前提, 时间的规定当然仍然有重要意义。社会为生产小麦、牲畜等生活必需品所需要的时间越少, 它所赢得的从事其他生产, 包括物质上的和精神上的生产的时间就越多。正像在单个人的场合一样, 社会发展、社会享用和社会活动的全面性, 都取决于时间的节省。一切节约归根到底都归结为时间的节约。正像单个人必须正确地分配自己的时间, 才能以适当的比例获得知识或满足对他的活动所提出的各种要求一样, 社会必须合乎目的地分配自己的时间, 才能实现符合社会全部需要的生产。因此, 在未来社会, “时间的节约, 以及劳动时间在不同的生产部门之间有计划的分配, 在共同生产的基础上仍然是首要的经济规律。这甚在更加高得多的程度上成为规律”4。在社会能够有计划地分配劳动时间的情况下, 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就自然消失了。


第七, 消灭了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划分以及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的剩余劳动的现象, 从而也就摆脱了一部分人的财富积累以另一部分人的贫困积累为条件的现象, 直接生产过程摆脱了贫困和对立的形式。随着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的发展, 财富的创造较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消耗的劳动量, 较多地取决于在劳动时间内所运用的机器体系的力量, 劳动表现为不再像以前那样被包括在生产过程中, 相反地, 表现为生产过程的监督者和调节者的身份同生产过程本身发生关系, 而且工人不再是生产过程的主要作用者, 而是站在生产过程的旁边。马克思指出: 在这种情况下, “一旦直接形式的劳动不再是财富的巨大源泉, 劳动时间就不再是, 而且必然不再是财富的尺度, 因而交换价值也不再是使用价值的尺度。群众的剩余劳动不再是一般财富发展的条件, 同样, 少数人的非劳动不再是人类头脑的一般能力发展的条件。于是, 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生产便会崩溃, 直接的物质生产过程本身也就摆脱了贫困和对立的形式。个性得到自由发展, 因此, 并不是为了获得剩余劳动而缩减必要劳动时间, 而是直接把社会必要劳动缩减到最低限度, 那时, 与此相适应, 由于给所有的人腾出了时间和创造了手段, 个人会在艺术、科学等等方面得到发展”1。


第八, 消灭了自由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的对立, 每个人的发展成了一切人的发展的条件。马克思在揭露资本主义社会自由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的对立时指出: “不劳动的社会部分的自由时间是以剩余劳动或过度劳动为基础的, 是以劳动的那部分人的剩余劳动时间为基础的; 一方的自由发展是以工人必须把他们的全部时间, 从而他们发展的空间完全用于生产一定的使用价值为基础的; 一方的人的能力的发展是以另一方的发展受到限制为基础的。迄今为止的一切文明和社会发展都是以这种对抗为基础的。”2只有消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才能消除自由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的对立, 一个人的发展不仅不再妨碍其他人的发展, 而且为其他人的发展创造条件。这需要以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劳动的普遍化为条件。只有在一切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都参加劳动, 即使劳动普遍化, 才能消除一个社会阶层把劳动的自然必然性从自身上解脱下来并转嫁给另一个社会阶层的可能性。马克思指出: “只有消灭资本主义生产形式, 才允许把工作日限制在必要劳动上。但是,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 必要劳动将会扩大自己的范围。一方面, 是因为工人的生活条件将会更加丰富, 他们的生活要求将会增大。另一方面, 是因为现在的剩余劳动的一部分将会列入必要劳动, 即形成社会准备基金和社会积累基金所必要的劳动。”3


第九, 改变了衡量财富的尺度, 劳动时间不再是财富的尺度。在资本主义社会, 劳动时间是财富的尺度。在未来新社会, 财富的尺度不再是劳动时间, 而是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 社会的个人的需要将成为必要劳动时间的尺度, 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更加迅速, 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将会大大增加, 因而所有人都将得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马克思指出: 在资本主义社会, “自由王国只是在必要性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才开始; 因而按照事物的本性来说, 它存在于真正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在未来新社会, 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增加, 个人在物质生产领域也获得了自由。马克思指出, 在物质生产领域内的自由是: “社会化的人, 联合起来的生产者, 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 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 而不让它作为一种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 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4


第十, 消灭了具有固定专业划分的自发分工 ( 旧式分工) , 实行更加合理的“明智分工”。自发分工的特点是具有固定的专业划分, 即一个人终生从事一种职业, 从而只能片面发展。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所说: “当分工一出现之后, 任何人都有自己一定的特殊的活动范围, 这个范围是强加于他的, 他不能超出这个范围: 他是一个猎人、渔夫或牧人, 或者是一个批判的批判者, 只要他不想失去生活资料, 他就始终应该是这样的人。”5这种自发分工必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以及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而消灭。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指出: “由整个社会共同地和有计划地来经营的工业, 更加需要才能得到全面发展、能够通晓整个生产系统的人。因此, 现在已被机器破坏了的分工, 即把一个人变成农民、把另一个人变成鞋匠、把第三个人变成工厂工人、把第四个人变成交易所投机者的分工, 将完全消失。”6自发分工消灭以后, 会代之以更加合理的“明智分工”。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指:“正是由于这种工业革命, 人的劳动生产力才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 以致在人类历史上破天荒第一次创造了这样的可能性: 在所有的人实行明智分工的条件下, 不仅生产的东西可以满足全体社会成员丰裕的消费和造成充足的储备, 而且使每个人都有充分的闲暇时间去获得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文化———科学、艺术、社交方式等等———中一切真正有价值的东西; 并且不仅是去获得, 而且还要把这一切从统治阶级的独占品变成全社会的共同财富并加以进一步发展。”1在资本主义社会, 只是具有实现更加合理的“明智分工”的可能性, 只有消灭资本主义社会, 代之以未来新社会, 这种更加合理的“明智分工”才能真正实现。


第十一, 科学地预见了未来社会的阶段划分, 预测了各个阶段的基本特征。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 把资本主义灭亡以后的社会划分为三个大的阶段, 即从资本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对从资本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的基本特征, 马克思只说到“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2, 此外没有再说别的特征。对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 马克思认为它主要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 1) 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 ( 2) 对个人消费品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 ( 3) “按劳分配”是用同一个尺度衡量不同的劳动者, 形式上是平等的, 事实上仍然存在着不平等, “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权利”3; ( 4) 消灭了商品货币关系, 实行产品经济; ( 5) 国家只具有社会管理职能, 不再是阶级压迫的工具, 马克思把这样的国家称为“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4。对于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的基本特征, 马克思指出: “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 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 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 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 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 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 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 ———只有在那个时候, 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 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 各尽所能, 按需分配! ”5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还有一个重要特征, 即国家完全消亡。恩格斯在1875年3月18—28日给奥·倍倍尔的信中批判哥达纲领所谓“自由的人民国家”的荒谬观点时指出: 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都已经直接指出, 随着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建立, 国家就会自行解体和消失。既然国家只是在斗争中、在革命中用来对敌人实行暴力镇压的一种暂时的设施, 那么, 说自由的人民国家, 就纯粹是无稽之谈了: 当无产阶级还需要国家的时候, 它需要国家不是为了自由, 而是为了镇压自己的敌人, 一到有可能谈自由的时候, 国家本身就不再存在了”6。马克思只是在《哥达纲领批判》这一部著作中分别论述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各自的基本特征, 在马克思恩格斯的其他著作中, 都是把未来社会作为一个整体论述其基本特征的。具体地说, 本文所讲的未来社会的前十个基本特征, 都是包括未来社会的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两个阶段共同具有的基本特征


综上所述, 马克思、恩格斯通过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对比, 从生产力发展水平、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个人消费品分配方式、有无阶级划分、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关系、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矛盾以及商品货币关系和商品市场的存废、劳动时间的调节和分配、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关系、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的关系、衡量财富的尺度、社会分工的性质、人自身的片面发展和全面发展、国家制度的演变等多方面的变化, 对未来社会的基本特征作了设想。我国理论界还很少有人如此详尽地考察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基本特征的设想。这种状况限制了我们从更广阔的视野从事社会主义改革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全面掌握马克思恩格斯从多方面对未来社会基本特征的设想, 有助于我们从更广阔的视野, 提高对全面深化改革的认识, 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逐步地更加完善。



三、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


在讲完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的基本特征的设想以后, 必然会提出这样一个问题, 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关系如何? 与这个问题相关联的另一个问题是, 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与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未来社会的基本特征的关系如何? 我认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前后相继、一脉相承的, 前者是对后者的继承和发展。这种发展又不是一般的发展, 而是有着重大突破和创新的发展。但这是以后者为基础的突破和创新, 而不是另立门户, 另起炉灶, 另搞一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任何把二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的观点都是不正确的。我们在肯定二者在本质上一致的同时, 即在基本立场、观点、方法上一致的同时, 也不否认二者之间的差别。具体说来, 二者之间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二者的理论前提不同。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以“共同胜利论”为前提的。所谓“共同胜利论”, 就是认为几个占支配地位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无产阶级革命首先取得胜利, 进而把落后国家带到未来新社会中去, 从而在全世界共同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以“一国首先胜利论”为前提的。所谓“一国首先胜利论”, 就是认为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 一个或几个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的无产阶级革命首先发生并取得胜利, 激发起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无产阶级革命并取得胜利, 从而在全世界共同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前者是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 后者是列宁的设想。但事实上, 无论是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 还是列宁的设想, 都没有变成现实或没有完全变成现实。列宁的“一国首先胜利论”, 虽然在俄国十月革命胜利以后部分地实现了,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 又有一批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先后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 形成了一个与资本主义阵营相对立的社会主义阵营, 似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在全世界共同实现的美好前景就在眼前。但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 苏联解体, 东欧剧变, 世界社会主义运动遭受极大的挫折和失败, 世界仅剩中国等少数几个社会主义国家依然存在, 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在全世界共同实现为期尚远。列宁关于“一国首先胜利论”的设想也没有完全实现。关于“共同胜利论”和“一国首先胜利论”的关系, 我已在有关论文中作了说明。1在这种情况下, 中国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 不可能达到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未来社会的基本特征的发展程度。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未来社会的基本特征, 只有在全世界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以后才能实现。


第二, 二者依据的对象不同。这个不同与二者的理论前提不同有着密切的联系。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是以西欧、北美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背景, 针对当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情况讲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以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为背景, 针对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的情况讲的。恩格斯在1874—1875年写的《论俄国的社会问题》中说: “现代社会主义力图实现的变革, 简言之就是无产阶级战胜资产阶级, 以及通过消灭一切阶级差别来建立新的社会组织。为此不但需要有能实现这个变革的无产阶级, 而且还需要有使社会生产力发展到能够彻底消灭阶级差别的资产阶级。野蛮人和半野蛮人通常也没有任何阶级差别, 每个民族都经历了这种状态。我们决不会想到要重新恢复这种状态, 因为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从这种状态中必然要产生阶级差别。只有在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 发展到甚至对我们现代条件来说也是很高的程度, 才有可能把生产提高到这样的水平, 以致使得阶级差别的消除成为真正的进步, 使得这种消除可以持续下去, 并且不致在社会的生产方式中引起停滞甚至倒退。但是生产力只有在资产阶级手中才达到了这样的发展程度。可见, 就是从这一方面说来, 资产阶级正如无产阶级本身一样, 也是社会主义革命的一个必要的先决条件。”1恩格斯在这里是说, 只有生产力发展到极高的程度, 在无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 消灭阶级和阶级差别才是历史的真正进步; 如果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没有达到这样的高度, 就去消灭阶级和阶级差别, 不仅不是历史的进步, 而且会在生产方式中引起停滞甚至倒退。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 即使取得了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 但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比较低, 还不具备消灭阶级和阶级差别的条件, 如果人为地通过改变生产关系达到阶级和阶级差别的消灭, 不仅不会推动历史进步, 反而会阻碍历史的发展。这是由苏联、东欧以及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所证明了的客观真理。在中国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 既不具备消灭阶级和阶级差别从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客观条件, 也不具备形成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未来社会的基本特征的其他客观条件。


第三, 二者讲的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不同阶段。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设想的是包括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在内的整个未来社会的基本特征, 即使是未来社会的第一阶段即通常所说的社会主义社会, 也是指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所讲的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这个概念, 是列宁《在第七届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报告》中讲的。他说: “在社会生活急剧过渡和急剧转变的时候, 最困难的事情就是要估计到各种过渡的特点。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社会主义者应怎样进行斗争, 这个问题并不难解决, 并且早已解决了。怎样设想一个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 这也不困难。这也已经解决了。但是, 怎样实际地从旧的、习惯了的、大家都熟悉的资本主义向新的、还没有产生的、没有牢固基础的社会主义过渡, 却是一个最困难的任务。”2列宁在这里所说的“设想”的“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 就是我们前面所说的马克思恩格斯所讲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相对于“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而言, 认为有一个“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是完全合乎逻辑的。中国的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就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前面讲过,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 把资本主义灭亡以后的社会发展划分为从资本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 ( 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社会主义社会) 、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三个大的发展阶段。而像中国这样的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在无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 社会发展应该经历四个大的发展阶段: 从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 即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 , 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 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 而是特指我国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无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 可以直接过渡到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 不需要经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只有经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后, 才能进入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这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乃至几十代人的努力才能达到。所以中国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必然与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未来社会的基本特征有巨大的差别。


第四, 二者讲的各自的基本特征具有理想和现实的差别。本文第二部分列举的马克思恩格斯所讲的未来社会的十一条基本特征, 是他们根据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以及资本主义社会的固有矛盾及其发展趋势对未来社会所做的预测和设想, 具有理想的性质, 还不是已经实现了的现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所讲的中国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所具有的基本特征, 则是根据中国目前的现实所作的概括, 它已经不是设想或理想, 而是确凿的现实。我在有关的论著中, 曾经把我国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概括为以下几点: ( 1) 生产力发展水平仍然低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 需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 即进入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以后, 才能从总体上接近、赶上以致超过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 ( 2) 生产资料尚未归全体社会所有, 而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 3) 尚未完全实行按劳分配, 而是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 4) 还没有完全消灭阶级和阶级差别, 而是剥削阶级作为一个完整的阶级已经消灭, 但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 在一定条件下还可能激化; ( 5) 国家的政治职能还没有完全消失, 由于仍然存在着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 在国际上还存在着敌视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势力, 所以还要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 ( 6) 还没有消灭商品货币关系和商品市场, 而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 同时发挥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1虽然理想和现实相互联系、相互作用, 当下的理想可以变为未来的现实, 从当下的现实又可以产生对未来的理想。但理想毕竟不是现实, 现实也毕竟不是理想。对于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文化尚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来说, 应该以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 根据本国的现实, 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改革和社会主义建设, 使本国的社会主义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切不可照抄照搬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基本特征的设想, 急于在本国实现这些基本特征。在这方面我们是有沉痛教训的。例如, 我们曾经不顾我国生产力不够发达的现实, 急于建立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 在分配上搞单一的按劳分配制度 ( 实际上搞的是平均主义) , 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 不重视价值规律和商品市场的作用, 这些超越社会发展阶段的错误做法, 严重地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再如, 有的国家比我国改革开放前走得更远, 不仅不发挥市场的作用, 甚至连货币都消灭了, 几乎使国家陷于崩溃。我们必须汲取这些沉痛的教训。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搞社会主义建设, 决不能超越社会发展阶段, 急于求成。而且, 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基本特征的设想, 即使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进入未来社会以后, 也不一定能够完全变为现实, 它们是否能够变为现实, 能够在多大的程度上变为现实, 还有待于实践的检验和证明。列宁在总结俄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时指出: “现在一切都在于实践, 现在已经到了这样一个历史关头: 理论在变为实践, 理论由实践赋予活力, 由实践来修正, 由实践来检验”2, “对俄国来说, 根据书本争论社会主义纲领的时代已经过去了, 我深信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今天只能根据经验来谈论社会主义”3。列宁的教导对于我国正在进行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具有极大的现实指导作用。


注释略


相关阅读


本文作者:赵家祥,北京大学哲学系,北京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文章来源: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2014(06)

终审:“守正创新研究”微信公众号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