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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职称评审、高层次人才培养,这些利好消息值得关注!


2022年11月-12月

各地新政 持续关注

科技人才政策

(按时间倒序排列)

组织开展“百校千项”行动

12月29日,教育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科技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百校千项”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行动的通知》。


《通知》提出,建立高校、发明人和技术转移机构等主体间责权利相统一的收益分配机制,进一步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强化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队伍专业化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知识产权专员岗位,为高价值专利转化运用提供全流程、专业化服务。进一步完善各二级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评价体系,根据不同学科特点设置考核指标,有针对性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在二级单位绩效考核、科研人员职称评审等的权重,更好激发各二级单位和科研人员专利转化运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来源:教育部网站


实施绿色技术领域育人项目

12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2023—2025年)》。


《方案》提出,鼓励地方政府联合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共同实施绿色技术领域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联合培养绿色技术创新专业人才、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强化绿色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培养专业、高效的绿色技术经纪人队伍,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绿色技术先进成果与产业需求精准链接。引导企事业单位在薪酬待遇、股权分配、人才评价等方面加大对绿色技术经纪人的激励支持力度。(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深化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

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


《意见》提出,省级政府以产业园区为基础,打造兼具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功能的市域产教联合体。依据产业链分工对人才类型、层次、结构的要求,实行校企联合招生,开展委托培养、订单培养和学徒制培养,面向行业企业员工开展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行业提供稳定的人力资源;建设技术创新中心,支撑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服务行业企业技术改造、工艺改进、产品升级。设立一批产业导师特聘岗,按规定聘请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管理人员、能工巧匠等,采取兼职任教、合作研究、参与项目等方式到校工作。(来源:新华网)


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

12月1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通知》强调,以破“四唯”、立“新标”为突破口,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建立体现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创新成效等多维度的职称评审标准。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不得简单设立论文数量、影响因子等硬性要求。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技术推广、高质量专利、智库成果、文艺作品、教案、病例均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减少学历、奖项等限制性条件,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由专家推荐破格申报。进一步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支持国家实验室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支持科学中心、创新高地采取灵活的职称评聘机制。(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


加强物流领域校企合作

12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


《规划》提出,加强校企合作,创新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企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开展大规模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促进现代物流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提升。实现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衔接,进一步推动物流领域1+X证书制度和学分银行建设。对接国际专业认证体系,提高国际化物流人才培养水平,加大海外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实施新一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物流领域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逐步壮大高水平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来源:中国政府网)


培养造就更多领军人才

新华社北京12月14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


《纲要》提出,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和科研活动规律,培养造就更多国际一流的领军人才。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壮大高水平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鼓励大型企业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科技人才。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弘扬科学精神和工匠精神,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健全各类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机制。构建知识、技术、数据等创新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机制,强化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发挥工资激励保障作用。完善国有企业科技人才薪酬激励政策。(来源:新华网)


“引导专项”实行项目管理

12月8日,财政部、教育部发布《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提出,“引导专项”实行项目管理,由中央高校统筹用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提升自主创新、社会服务能力、文化传承创新、国际合作交流五个方面。“引导专项”支出范围包括与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以及特色发展相关的人员支出等。人员支出主要用于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引进、聘任学术领军人才和建设优秀创新团队等。(来源:财政部网站)


加强人才培养支持力度

12月6日,科技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十四五”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科技创新专项规划》。


《规划》提出,加强人才培养支持力度。通过各类人才计划,加快培养领域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和评价体系,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为纽带,重点培养中青年科研骨干。重点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持续发展,建设行业专家智库。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开展独立性和原创性研究。(来源:科技部网站)


深化人才引领驱动

12月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通知》提出,深化人才引领驱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采用市场化引才奖补等措施,通过“揭榜挂帅”等多种方式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依规有序承接政府人才服务项目。企业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的所需费用,可按规定列入经营成本。围绕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规划建设一批专业性行业性国家级人才市场。完善国家级人才市场综合性人才服务功能,打通专业人才开发、引进、流动、配置全链条。(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


构建数据基础制度

12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意见》提出,健全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结合数据要素特征,优化分配结构,构建公平、高效、激励与规范相结合的数据价值分配机制。着重保护数据要素各参与方的投入产出收益,依法依规维护数据资源资产权益,探索个人、企业、公共数据分享价值收益的方式,建立健全更加合理的市场评价机制,促进劳动者贡献和劳动报酬相匹配。推动数据要素收益向数据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创造者合理倾斜,确保在开发挖掘数据价值各环节的投入有相应回报,强化基于数据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的激励导向。(来源:新华网)


充分发挥人才第一资源的作用

11月10日,科技部、应急部发布《“十四五”公共安全与防灾减灾科技创新专项规划》。


《规划》提出,充分发挥人才第一资源的作用,不断健全公共安全与防灾减灾领域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青年科技人才后备军,造就一批能力全面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创新公共安全与防灾减灾科技项目过程管理,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措施,持续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来源:科技部网站)


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高地

1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方案》提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高地。加大国际人才招引政策支持力度,健全人才培养、选拔评价、激励保障机制。推动国际人才认定、服务监管部门信息互换互认。在风险可控领域探索建立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加强执业行为监管,加大国际化高端技能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力度。推进人才社区建设,提高国际人才综合服务水平。打破户籍、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加强人才国际交流合作,促进人才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顺畅流动。(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注重拓宽人才培养渠道

11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发布《“十四五”全民健康信息化规划》。


《规划》提出,注重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特别是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研究院等机构在全民健康信息化工作中的智力支撑作用,加快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人才队伍培养体系。完善专家决策咨询机制,发挥专家在前瞻性研究、信息化规划、重大项目论证、新技术应用等领域的智力支撑。鼓励各地探索建立首席信息官制度。加强对生物医学工程、医学信息技术等新专业和交叉型人才建设,营造促进实用型人才与复合型人才协调发展的政策环境,为推动全民健康信息化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


国有企业科技人才薪酬分配

11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国有企业科技人才薪酬分配指引》。


《指引》提出,科技人才薪酬结构一般分为当期薪酬和中长期激励。当期薪酬一般由岗位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中长期激励一般可分为股权型激励、现金型激励和创新型激励三类。对战略性、关键性领域核心岗位和承担重大科技项目、专项攻关任务,以及作出重大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可设置特定岗位津贴、专项任务津贴等。企业可探索建立科技人才回溯薪酬制度,科学评价从事原创技术探索、基础研究科技人才的贡献,对其历史贡献在薪酬分配激励中未体现或未充分体现部分予以薪酬补偿。企业可探索实施事业合伙人机制,将关键核心技术人才作为事业合伙人,对其实行有充分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并可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股票增值权等股权激励。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的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中长期激励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激励,发放的激励收入可据实计入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预算基数。(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


鼓励园区设立人才专项计划

11月9日,科技部发布《“十四五”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


《规划》提出,鼓励园区设立面向青年科技人才的专项计划,支持符合申报条件的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引进国内外优秀博士和博士后等青年科技人才。鼓励园区设立科技领军人才创新驱动中心等,实施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专项行动,推动科技人才转化科技成果。深化产教融合,支持园区建设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平台,引导骨干企业等与高等学校共建共管现代产业学院,深度参与未来技术学院建设,培养国际化人才和高水平工程技术人才等。鼓励园区探索完善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聘”“旋转门”机制。鼓励地方政府面向园区“高精尖缺”人才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外国高端人才来华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程序。支持在区内企业工作并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科学家领衔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探索建立外国在华留学生校外实习和勤工助学制度。(来源:科技部网站)


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

11月9日,科技部等8部门发布《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


《方案》提出,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科技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在加强对科技人才科学精神、学术道德等评价的基础上,按照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的人才评价以及基础研究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研究类的人才评价,从构建符合科研活动特点的评价指标、创新评价方式、完善用人单位内部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试点任务,推动人才评价体系更加完善,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做法。有关部门和地方要深入落实科技人才评价改革部署,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指导、服务和政策支持,压实改革主体责任,强化对试点工作的监督,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来源:科技部网站)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11月8日,教育部发布《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鼓励有条件、有基础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加强相关领域的学科、专业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支持具备条件和实力的高等学校加快储能、氢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碳排放权交易、碳汇、绿色金融等学科专业建设。建设一批绿色低碳领域未来技术学院、现代产业学院和示范性能源学院,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大绿色低碳发展领域的高层次专业化人才培养力度。深化产教融合,鼓励校企联合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组建碳达峰碳中和产教融合发展联盟。(来源:教育部网站)


加大对相关人才的培养支持力度

11月2日,科技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气象局、林草局发布《“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


《规划》提出,面向重点区域和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全的重大国家需求,进一步整合当前生态安全及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领域重要团队和顶尖科学家,发挥生态环境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生态监测研究台站网络作用,开展长期稳定连续观测、试验研究性科技示范,推动科学数据中心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发展。加大对多学科交叉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团队、技术经理人队伍的培养和支持力度,形成支撑国家重大需求、具有全球视野和国际水平的生态环境领域战略科学家、高水平创新团队、青年科学家和技术经理人队伍。加强国际双多边科技合作与人才交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区域生态环境污染治理等研究合作,积极构建与国际接轨的技术标准体系。(来源:科技部网站)


强化人才支撑

11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发布《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6年)》。


《计划》提出,强化人才支撑。支持高等院校加强虚拟现实相关学科专业建设,鼓励产学研合作,推进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精准育才,加强人才引进,扩大定向培养,培育一批复合型人才。优化企业家成长环境,建立有利于企业家参与创新决策、凝聚创新人才、整合创新资源的新机制,造就高水平领军人才队伍。(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实施“祥符英才”计划

11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新发展阶段浙江嘉善县域高质量发展示范点建设方案》。


《方案》提出,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双培育”计划。加强与区域中心城市创新合作,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孵化基地,探索建立基础研发在上海、中试产业化在嘉善的协同机制。大力优化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环境,提高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比例,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实施“祥符英才”计划,探索实施更加开放的科技人才政策。健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各地人才政策

(按时间倒序排列)

山东

12月30日,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主创新行动方案(2023—2025年)》。


《方案》提出,在自创区积极探索重点人才“直通车”机制,对顶尖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实施“一人一策”“一事一议”。深化高校企业“共引共育”人才使用模式,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到自创区企业创新创业。支持自创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自创区干部“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鼓励自创区内高新区与民营企业、风投机构等共同发起或设立人才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人才企业。(来源: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广东

12月30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广东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


《计划》提出,引导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省内高校加强产学研合作,以应用为导向推进人工智能领域相关学科建设。鼓励设立基础理论研究、核心技术攻关和重点应用创新等领域的人工智能课题,带动培养一批人工智能创新团队。鼓励企业与行业组织、市场化培训机构等合作,开展专业化培训,着力培养一批技术、产业和商业的跨界复合型人才,以及人工智能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来源: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天津

12月30日,天津市科技局等6部门发布《天津市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


《方案》提出,加强绿色低碳领域人才选拔培养,加大对绿色低碳领域科技人才的支持力度,深入实施国家和天津市引智引才专项,积极引进天津市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绿色低碳领域“双一流”学科建设,培养绿色低碳领域青年人才,重点加强储能、CCUS以及碳金融、碳交易等紧缺人才培养。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科技需求,深化科技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着力优化人才服务。(来源:天津市科技局网站)


海南

12月27日,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持续开展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


《通知》提出,支持青年人才领衔承担重大科研任务。深化“揭榜挂帅”制科研项目机制,支持青年人才参与“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青年人才承担省级科技专项项目的比例。“十四五”末,海南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固定成员中,45岁以下青年人才的占比不低于50%。落实科研项目绩效激励政策,绩效支出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分阶段支出,项目执行期内可安排绩效支出的50%,项目验收通过后支出剩余部分。(来源:海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新疆

12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


《指引》提出,集聚行业顶尖专家及团队参与共建工作,搭建以首席科学家、学术带头人、研发骨干为构架的人才梯队体系;推进人才引进、使用、激励和管理等创新政策先行先试,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股权分红激励等政策措施,建立市场化的绩效评价和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


宁夏

12月23日,中共宁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办法》提出, 领军人才培养项目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培养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重点科技项目和科研创作课题、创新团队、人才小高地、创新平台、创新创作基地、重点学科等布局建设应与领军人才培养项目有效衔接、及时跟进,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领军人才在培养期内不得再申报自治区其他人才培养项目,培养期满后不能再获得自治区较低层次人才培养项目或市级人才培养计划支持。(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


河南

12月14日,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支持许昌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的若干措施》。


《措施》提出,支持许昌加大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激励力度,由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决定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方式,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鼓励企业对引进人才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支持科研人员以入乡兼职、技术承包等形式提供增值服务并合理取酬。深化人才招引政策,设立许昌英才创新创业股权基金,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团队),建设院士工作站、中原学者工作站等,构建“产业联盟+高校+专家团队”人才共享模式。(来源: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西藏

12月9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西藏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试行)》。


《措施》提出,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包括系统专项援藏人才)每年在藏工作2个月以上的,除享受《西藏自治区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规定的相关待遇外,参照西藏自治区关于进藏干部工资补差相关规定给予工资补差,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带培带教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可适当缩短在藏工作时长。对于柔性引进西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的用人单位,一次性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对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愿意来藏实施成果转化、项目开发、创办企业的创新创业人才或团队,根据其引入的风险投资金额,政府投资公司以股权或债权的方式进行投资,政府投资增值超过1倍以后,增值部分的50%直接奖励给创新创业人才或团队。(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云南

12月7日,云南省科学技术厅等十二部门发布《云南省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培育一支专兼结合、素质优良、覆盖广泛的科普工作队伍。优化科普人才发展政策环境,畅通科普工作者职业发展通道,完善科普人才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健全科学传播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合理制定专职科普工作者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依托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科普场馆等加强科普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推进科普智库建设。完善科普志愿服务管理制度,加强科普志愿服务组织和队伍建设。(来源:云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安徽

12月1日,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合芜蚌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方案(2022-2025年)》。


《方案》提出,开展技术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支持安徽创新馆探索开展技术经纪人信用积分制与交易委托代理制、技术交易委托代理制与技术经理人事务所建设。选认科技特派员,组建科技特派团,建设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每年选派产业链与创新链“双链融合专员”,到县域帮助企业开展技术需求挖掘、对接高校院所和领军企业科技资源和人才团队,服务乡村振兴二、三次产业发展。(来源: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浙江

12月1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6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开展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提出,建立青年科技人才“白名单”制度,探索对高质量完成目标、绩效突出的科研团队采取滚动支持机制,经费使用可实行包干制。加大对青年人才的引进培养支持力度,明确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浙江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支持青年人才比例不低于50%。启动“百院千企引万才”行动,加大国内外优秀青年人才的发现引育力度。实施万名博士集聚行动,加大对企业在站博士后科研项目支持力度,引导有条件的科研单位对新入岗的博士毕业生、博士后提供不少于5年非竞争性经费,公办高校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的50%以上用于支持青年教师和青年科研人员。(来源:浙江省科技厅网站)


吉林

11月30日,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发布《吉林省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具体举措》。


《举措》提出,加大扶持力度推动科技人才流向企业。加强政策引导,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引导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向企业流动;鼓励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承担企业针对高校毕业生开发设立见习岗位参与科研活动,工资待遇以劳务费用等方式在项目经费中列支;降低企业科技人才申报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人才专项条件,引导中青年科技人才到企业创新创业。加强精准服务,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引进培育一批为企业提供专业技术解决方案的科技创新团队,推行“双聘制”,为企业精准对接、吸纳科技人才提供便利。(来源:吉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江苏

11月29日,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开展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


《通知》提出,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每年支持1000名左右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开展创新研究。江苏省高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每年立项800项左右,主要面向35周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牵头申报。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年度经费原则上60%以上用于青年科技人才创新专题项目。完善项目考核评价方式,对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三年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只开展一次现场监督检查。(来源: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广东

11月23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广东省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


《方案》提出,探索技术经理人分阶段培养模式,建立专业化、梯度化的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提高技术转移人才专业服务能力,鼓励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开展技术经纪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畅通技术转移人才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职业发展通道。继续布局建设一批粤港澳联合实验室,鼓励港澳高校、科研机构独立或联合境内高校院所、企业在粤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属性的研发型组织。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一窗受理”工作模式并在广东省推广应用,探索大湾区内地城市外国人才工作许可资质互认,给予R字签证持证人免办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权益。(来源: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湖南

11月16日,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等9部门发布《湖南省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


《方案》提出,以“芙蓉人才行动计划”为指引,依托“三尖”创新人才工程,聚焦气候变化成因及影响、生态系统碳汇、新能源、新型储能、新材料、CCUS等领域,编制绿色低碳重点人才目录清单,加大对绿色低碳领域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支持高校与科研院所、骨干企业联合设立绿色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协同培养各领域各行业高层次绿色低碳创新人才。(来源: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浙江

11月10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8部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一网办”“一指办”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浙江省科技、教育、人力社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应着力培育大仪技术队伍,完善岗位设置、业务培训、薪酬待遇、职称晋升和评价考核等政策保障。支持一线实验技术人员开展分析测试技术研究。支持开展学术技术交流和人才培训工作,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来源: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四川

11月9日,四川省科技领导小组暨中国西部(四川)科学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四川省建设先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策源地实施方案(2022—2025年)》。


《意见》提出,坚持把人才作为战略资源,深入对接国家和省级重大人才计划,在“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增设绿色低碳产业人才专项。优化四川科技英才培养计划、四川高端引智计划实施机制,大力培养引进绿色低碳领域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编制发布四川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鼓励在四川高校院所围绕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设立绿色低碳产业、碳中和相关学科和专业,建设碳中和未来技术学院和示范性能源学院,培养一批高层次研究型人才和复合型应用型青年人才。(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上海

11月7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上海市促进细胞治疗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年)》。


《方案》提出,发挥“海聚英才”品牌影响力,实施细胞治疗行业高端技术人才评定项目,大力引进高端人才。积极推荐细胞治疗领域重点单位纳入人才引进重点机构名单,支持符合条件的具有细胞治疗相关工作经历的海外人才按照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政策申办落户。对具有细胞治疗相关海外工作经历的人才可参照留学回国人员申办落户。加大启明星、学科带头人等科技人才计划对细胞治疗相关人才的支持力度,实施细胞治疗“产业菁英”等人才培养专项行动,培养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来源: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网站)


江西

11月2日,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发布《江西省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方案》提出,在江西省重点研发计划类别探索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鼓励45岁以下的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5年内,江西省重点研发计划40岁以下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达到20%以上,推荐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40岁以下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达到20%以上。明确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人才项目新立项项目负责人中40周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比例不低于60%。减少非必要的学校、专业、学科、实验室检查,减少填写非必要的检查、调研、摸底报告,将青年科研人员从不必要的事务工作中解放出来。(来源:江西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河北

11月2日,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管理办法》。


《办法》提出,集聚培养创新人才。着力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企业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对以研究院为主体申报院士工作站和院士合作重点单位的企业,予以优先立项支持。对以研究院为主体引进“高精尖缺”国际人才的“引才引智”和“海外工程师”专项,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来源: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山东

11月2日,山东省科学技术厅、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财政厅发布《山东省省级创业类人才项目股权投资实施细则(试行)》。


《细则》提出,探索建立股权投资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新模式,支持人才引领型科技企业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促进国内外优质人才、项目、资源集聚山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省级创业类人才项目股权投资依托山东省财政科技股权投资渠道实施或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参股基金市场化投资方式支持。单个项目的支持强度根据项目申请额度、资产总额和受托管理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投资谈判情况确定。(来源: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责编:Hannah

审核:叶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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