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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汇总!这些博士求职利好消息新鲜出炉


2022年5月-6月

各地新政 持续关注

科技人才政策

(按时间倒序排列)

规范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

6月29日,科学技术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科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按照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有关政策,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单位应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科研助理岗位经费可按规定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中列支。对于依托各级科技计划项目设立的科研助理岗位,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资金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鼓励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的单位统筹相关经费渠道,配套专门资金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来源:科技部网站)


部署“科技入黔”推动高质量发展行动

6月27日,科技部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科技入黔”推动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支持贵州打造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人才队伍,高水平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平台载体,充分发挥“揭榜挂帅”“赛马制”等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机制人才集聚作用,在数字经济、清洁能源、高端装备制造、山地农业等领域或行业吸引和培养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加大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等对贵州的支持力度,鼓励贵州为来黔创新创业的外国高端人才提供更多便利化服务。(来源:科技部网站)


强化轻工业素质人才支撑

6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强化高素质人才支撑。深入实施知识更新工程和技能提升行动,持续开展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轻工大国工匠推荐活动,支持举办行业性创新创业大赛,加大对创意设计优秀人才和团队的表彰和宣传力度。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现代学徒制度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健全大师带徒传承机制。培育造就一批创新企业家、先进制造技术人才和先进基础工艺人才。(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推动南沙国际化高端人才集聚

6月14日,国务院发布《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方案》提出,推动国际化高端人才集聚。创新人才政策体系,实施面向港澳人才的特殊支持措施,在人才引进、股权激励、技术入股、职称评价、职业资格认可、子女教育、商业医疗保险等方面率先取得突破。对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免征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港澳税负的部分。支持南沙实行更大力度的国际高端人才引进政策,对国际高端人才给予入境、停居留便利。实施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模式,加快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以及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载体建设,鼓励国际高端人才进入南沙。大力发展国际化人力资源服务,搭建国际人才数据库,建设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允许符合条件的取得内地永久居留资格的国际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担任科研机构法人代表。(来源:中国政府网)


加强适应气候变化基层人才队伍建设

6月7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等17部门发布《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战略2035》提出,加强队伍建设。加强适应气候变化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形成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干部队伍。建立跨领域、多层次的适应气候变化专家库,开展适应气候变化专家帮扶专项行动。定期组织适应气候变化知识和业务培训,提高适应气候变化决策实施能力。(来源:生态环境部网站)


加强制造业高技能领军人才选拔评聘

6月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加强制造业高技能领军人才选拔评聘。以工业“六基”“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等领域为重点,选拔一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高技能领军人才聘任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高级技术职务岗位。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入选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优先参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评选表彰项目。优化激励措施。突出对技能要素和技能创新攻关的激励导向,建立体现技能人才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薪酬分配制度。对核心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薪资分配形式。在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关键环节中,探索推行“工程师+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团队合作模式,推动科技创新研发与生产实践紧密融合。(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


完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全链条培养体系

5月30日,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防科工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全面发展联合行动倡议》。《倡议》提出,完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全链条培养体系。加大国家重大人才计划、科技项目、科研基金对青年科技人才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加青年人才托举工程资助数量。加强部委联动,实施表彰奖励提升计划,发挥好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等表彰奖励的典型示范作用。鼓励社会力量设立青年科技人才奖项,促进青年才俊奔涌而出。倡导“亲清”师承关系,破除“圈子”文化,反对导师在学生独立开展的论文、项目和研究中“挂名”。落实科研人员减负专项行动,破除“官本位”传统思维,改变“填表式”管理模式,解决评估检查多、会议多、报销难等问题,让青年科技人才把主要精力投入科技创新和研发活动。各级学会主动吸纳青年会员,支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在学会任职。(来源:中国科协网站)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

新华社北京5月27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坚定“中国教育是能够培养出大师来的”的自信,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加快高层次人才引育,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建强政治素质过硬、专业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师风学风清正的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有力支撑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建设。(来源:新华网)


强化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5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规划》提出,强化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公共卫生人员准入、使用和考核评价等机制。加强职业卫生复合型人才培养。加强药师队伍建设和配备使用。改革完善医务人员评价机制,坚持分层分类评价,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增加临床工作数量和质量指标,探索试行成果代表作制度,淡化论文数量要求。(来源:中国政府网)


建设高水平气象人才队伍

5月19日,国务院发布《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纲要》提出,建设高水平气象人才队伍。加强气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国家级人才计划和人才奖励对气象领域支持力度。实施专项人才计划,培养造就一批气象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加快形成气象高层次人才梯队。将气象人才纳入国家基础研究人才专项。强化气象人才培养国际合作。加强气象教育培训体系和能力建设,推动气象人才队伍转型发展和素质提升。统筹不同层级、不同区域、不同领域人才发展,将气象人才培养统筹纳入地方人才队伍建设。引导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气象工作,优化基层岗位设置,在基层台站专业技术人才中实施“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夯实基层气象人才基础。(来源:中国政府网)


提升大中小企业人才链

5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发布《关于开展“携手行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2022—2025年)的通知》。《通知》提出,以队伍建设为抓手,提升大中小企业人才链。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实施专项人才计划,选拔一批创新企业家、先进制造技术人才和先进基础工艺人才。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培养、吸引和留住骨干人才。推动人才共享共用。推动大企业自建或联合社会力量建立人才学院、网络学习平台、公共实训基地等,打造专业化开放共享培训平台,加强对产业链中小企业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大企业、科研院所技术型专家人才到中小企业兼职指导和定期派驻机制。(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加强生物领域人才梯队建设

5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规划》提出,加强人才梯队建设。支持前沿交叉学科体系建设,鼓励生命科学与医学、物理、工程、信息、化学等学科交叉融合,培养生命科学复合型人才。深入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重点在生命科学等领域加大支持力度。围绕重点高校建设人才培养基地,重点培养生物领域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原始创新人才、工程化开发人才、高技能人才。支持大型生物技术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鼓励企业参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研发项目,组建专业药物临床医院和研究型医院,建立“厂中校”“校中厂”等校企合作基地。(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强化科研育人

5月7日,教育部发布《加强碳达峰碳中和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方案》提出,打造高水平科技攻关平台,强化科研育人。鼓励高校实施碳中和交叉学科人才培养专项计划,大力支持跨学院、跨学科组建科研和人才培养团队。加快紧缺人才培养,加快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相关人才培养。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打造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完善产教融合平台建设运行机制,针对关键重大领域,加大建设投入力度,积极探索合作机制,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推动科技成果快速转化。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鼓励高校积极吸引海外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化石能源清洁利用、可再生能源前沿技术、储能与氢能、碳经济与政策研究等优秀人才,汇聚海外高层次人才参与碳中和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来源:教育部网站)



各地人才政策

(按时间倒序排列)

云南

6月27日,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云南省财政支持“十四五”科技创新若干措施》。《措施》提出,对通过云南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入选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按规定安排科研项目及经费。加强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育,对入选人才在培养期内给予一定额度的经费资助。鼓励云南省外“两院”院士及其团队入滇实施重大科技攻关或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按“动态申报”、及时立项的方式组织实施。持续支持在滇“两院”院士开展自由探索,每位院士每年给予项目支持。对在滇“两院”院士牵头承担的重大科技攻关任务,按5年一个周期给予稳定支持。(来源:云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广东

6月24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教育厅等9部门发布《关于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措施》。《措施》提出,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中,要向高层次人才集中、创新绩效突出的高校、科研院所倾斜。在广东省科技计划中扩大青年科学家项目范围并探索长期滚动支持机制,设立面向优秀博士研究的科研启动项目,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和重大人才项目青年科研人员占比均不低于60%。扩大外国人才签证受益面,给予持证人免办工作许可和工作居留许可权益。实施外籍人才湾区通,实现外国高端人才工作许可全流程网上办理,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外国高端人才资质互认,探索外国高端人才经同意并备案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兼职工作、创新创业。对在粤工作的外籍人才,可以牵头申报省级科研项目。(来源: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天津

6月21日,天津市科技局发布《贯彻落实〈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的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人才纳入职称序列,根据其从事的专业参评职称,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科技型中小企业聘用应届外国留学毕业生的,可直接为其办理工作许可。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聘请外国高端人才(A类),为其办理人才签证,简化工作许可办理程序。允许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兼职借聘形式聘用外国高端人才。支持企业聘请的外国专家承担各类外国专家项目。探索支持在企业工作并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科学家领衔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来源:天津市科学技术局网站)


浙江

6月18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发布《加强科技创新助力经济稳进提质的若干政策措施》。《措施》提出,健全完善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企业招引的浙江省“鲲鹏行动”计划支持对象、国家和省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对象等高层次科技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纳入省级高层次人才“编制池”管理,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对在国有科技型企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才,探索实施超额利润分享、项目跟投等激励方式。实行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三日办结制度。(来源: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北京

6月16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推动中关村加快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措施》。《措施》提出,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支持顶尖创新人才攻克“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支持高聚工程入选人才加强团队建设,在人才落户和公寓等方面提供服务保障。支持科技新星计划入选人才开展前沿性、创新性、实用性的科研项目,推动成果转化落地。支持新星计划入选人才开展跨学科、跨领域的交叉合作。支持高聚工程、新星计划人选人才和重点领域龙头企业、高成长企业的核心技术人才赴境外交流培训。(来源: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网站)


宁夏

5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科技特派团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提出,落实人才引进政策,引导各类创新主体通过项目合作、长期聘用、顾问指导、技术咨询等多种形式柔性引进科技特派团中的区外专家。鼓励将科技特派团成员推荐为国家“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深入移民村、脱贫村开展“一对一”科技服务。用活科技特派团专家资源,鼓励自治区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区等平台园区与科技特派团派出单位结对共建,促进科技、人才、资金等创新资源向县域流动。(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网站)


海南

5月11日,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海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暂行实施细则》。《细则》提出,海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是以海南省内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产业园区等创新主体为依托单位的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平台,包括国际科技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四种类型。对于海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引进人才、开展国际技术培训、人才培养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在外国高端人才来海南工作许可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服务。在海南省人才与交流类项目中倾斜支持国家和海南省国合基地开展国际合作交流。国合基地引进的人才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海南省相关人才优惠政策。(来源:海南省科技厅网站)


广东

5月1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科研项目直接费用预算科目统一精简为设备费、业务费、直接人力资源成本费三大类。参与项目研究的科研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的工资性支出或劳务支出可在直接人力资源成本费科目列支。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间接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可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项目承担单位属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在直接人力资源成本费中列支的在编人员工资性支出,纳入单位工资总额限额管理;在间接费用中列支的绩效支出以及从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发放的奖励支出,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单列管理,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基数。(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责编:Hannah

审核:叶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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