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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不胜寒,又有私募高管走上“歪路”!

私募督都 行家基募 2024-03-22


行家基募提醒:本文内容仅对合格投资人开放!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并且符合这些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说明下,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最后,私募基金风险大,文章所列产品表现仅为历史走势,不代表未来表现,不构成收益保证。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交流,不构成投资建议哦~



“重金”之下必有勇夫!这不,最近一段时间的一些新闻真的把这句话体现的淋漓尽致。



偷鸡不成蚀把米


2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则刑事判决书中提到,某私募公司总经理因挪用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对违法所得1,689.01万元继续追缴,追缴后依法发还被害单位。对于这其中的过程督都大概的梳理了一下:


从判决书知道是一家于2015年1月13日成立的新疆丰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且由国有企业(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持35%控股的私募公司,这家并不难找。通过搜索发现该机构为新疆丰汇正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丰汇正鑫)。但是因为经营异常被协会注销了私募登记,对于其规模大小我们并不知道。


图片来源:中基协


从判决书的内容我们了解到,被告人吴某是丰汇正鑫的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业务经营。2017年1月丰汇正鑫收到担保公司转入的2笔资金合计2,000万元之后,吴某利用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职权,通过借他人名义与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套取资金或以指令借款人将还款转入其指定的由其控制的银行账户的方式,挪用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共计挪用资金1800万。法院判处吴某犯挪用资金罪,有期徒刑五年。追缴违法所得,追缴后依法发还被害单位新疆丰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图片来源:裁判文书网


吴某表示不服继续上诉并表示公司主营业务就是以对外借贷为主,并且公司股东对于自己此举做法是知情并认可的。结果最后被打脸。二审期间,上诉人吴某退赔丰汇正鑫100万元。鉴于丰汇正鑫出具谅解书,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改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对剩下的违法所得进行追缴。


真的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好好的高管最后沦为阶下囚。难道是之前就已经预知到公司私募资质被注销的结果?进行最终的奋力一搏吗?




“骚操作”


近两年随着监管的不断优化,再加上市场的多变和职场的压力,不少高管走上了利用职务之便走上“歪路”。比如之前广西证监局点名了国泰君安某券商老总的“骚操作”:借用妻子的名义炒股多年不说;还利用职务之便,将百亿巨头的持仓内情透露给已跳槽私募行业的“老同事”:在他的暗示下,这位浙江漠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CEO高源,玩了一把“老鼠仓”。


图片来源:证监会


又比如, 2023年11月30日证监会发布劲拓股份实际控制人、时任劲拓股份董事长吴限;深圳市君如资产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磊;深圳市汇海宏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林建武,共同操纵上市公司股价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65亿元,并处以4.96亿元的罚款,违法所得及罚款合计6.61亿元。其中,由陈磊承担40%即2.64亿元,吴限承担40%即2.64亿元,林建武承担20%即1.32亿元。陈磊和吴限在涉案操纵行为中起主要作用,违法情节严重,分别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在经济波动和市场不确定的时代,企业高管面临的诱惑和压力空前巨大。然而,这些压力绝不是逾越法律红线、牺牲职业操守的借口。任何短视的追利行为最终都是自毁前程,严重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包括高额罚金和牢狱之灾。这些惩罚远远超过了其短期内可能获得的任何非法利益。



风险揭示:本文所涉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的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的任何立场,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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