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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重磅炸弹:平权法案违宪!美国最高法院做对了吗?

漫天雪798 漫天霾 2023-07-01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哈佛大学和北卡大学按照“平权法案”考虑种族因素招生违宪,无疑是一颗重磅炸弹,引起了美国朝野的巨大震动。这是继“堕胎权下放各州”之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又一次试图通过司法判决影响美国社会进程的实例。

判决结果是6:3,完全按照政党划线。记不住名字,分不清什么派,不要紧,现在最好区分了:5个男的,加上后排那位年轻的白人女性大法官埃米·巴雷特,是共和党提名的;剩下的三个女的就是民主党提名的。当然,首席大法官罗伯茨是个摇摆不定的人,首席嘛,要讲政治、讲团结、讲和谐,哪儿都一样的。当然总体上他是共和党意识形态。

这篇文章我们漫谈一下“平权法案”的有关问题,想到哪儿写到哪儿。主要谈这样几个问题:第一,“平权法案”对不对?第二,美国最高法院这次判决对不对?最后我们再谈一下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是一个错误的叫法,在多数法学书籍中,它的通用翻译是“肯定性行动”,其含义是纠偏、矫正、照顾、扶持,有积极作为的意思。中国的一个成语就可以概括其宗旨及其带来的结果:矫枉过正。

因此这是一个语言腐败词汇。通过政府行动来对过去受压迫的黑人群体以照顾,实际上不是“平权”,而是授予他们高于其他人的特权,所以它的正确名称实际上就是“特权行动”。但是这么叫肯定是不行的,就像所有错误的立法一样,总是要打着冠冕堂皇的旗号进行。

另外,它也不是“法案”,action的意思就是“行动”。因此它是一个统称,一种政策取向,并不是法律。准确地说,它是一系列意识形态、法律、总统行政令等组成的一套施政方针和长期规划,是这个长期规划,催生了法律,而不是相反。类似于“本世纪中叶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1961年肯尼迪总统的10925号行政命令被视为“肯定性行动”的发起性文件。总统令说:“鉴于不分种族、信仰、肤色和原籍的促进和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人的平等的机会是美国政府的明确的积极的义务”因此要求政府承包商“采取积极的行动以确保申请人在被雇用、雇员在工作中一律不考虑其种族、信仰、肤色或原籍”。

注意关键词:积极。就是说,联邦政府要积极地通过各种方式来推动黑人群体受到照顾,而不是消极地只维护产权。这是“肯定性行动”的总基调。

“肯定性行动”中影响最大、最有代表性的无疑是1964年的《民权法案》。其背景和目的大家都知道,就是因为过去美国有奴隶制,二战之后,黑人民权运动风起云涌,认为在历史上遭受了不公正的待遇,要求“平等”权利。肯尼迪和马丁路德金其实是好基友,金博士发表完《我有一个梦想》后,马上就在白宫跟肯尼迪相谈甚欢。后来肯尼迪遇刺,约翰逊继任,签署民权法案成为法律。

《民权法案》明确将雇主、职介机构、劳动组织以及劳工管理联合委员会等主体的基于种族、肤色、宗教信仰、性别或者民族的歧视,宣布为非法。

民主社会嘛,谁声音大谁就占优势,因此各类压力团体纷纷成长,传递自己的声音,影响公众舆论和立法进程;政客则需要不断地讨好(贿赂)选民,才能赢得选票。

于是,后来的历任总统(川普除外)都签署了各类行政令,推动肯定性行动。大致如下,我把关键词点出来,后面有解释:

1965年:约翰逊,11246号行政令,关键词:政府项目承包商;

1969年:尼克松,11478号和11458号行政令,关键词:美国邮政和军方文职;

1980年,卡特,12232号行政令,关键词:教育;

后来里根的12320号(1981年)和12432号(1983年),布什的12677号(1989年),克林顿12876号(1993年)、12892号(1994年)、12900号(1994年),以及小布什和奥巴马,又签署了数十个总统令,关键词:残疾人、退伍军人、西班牙裔、亚裔、太平洋岛民……

聪明的读者已经不用解释就知道这里面到底是咋回事了。每一任总统上来,都要满足特定群体的诉求,拉拢一部分选民,或者害怕原来的选民流失,不断加码照顾政策,扩大照顾群体。

大致进路就是:你给黑人照顾,我给拉丁裔;你给军人照顾,我照顾得比你还多;你在教育领域照顾,我就在住房领域照顾。如此等等。结果就是,享受“矫正计划”的人越来越多,享受特权的越来越多,人人都想把自己群体描述为一个受压迫的对象。我在这个领域没有受压迫,也必须想象出在其他领域受压迫了,然后享受全方位的特权。

到后来,就像所有计划都要有量化指标一样,美国政府发现企业总是有意无意规避这些政策,因此就搞出了“配额制”,规定了“时间表、路线图”。

这就是尼克松的“费城计划”,该计划以严格的配额和时间表,克服了国会和法院的障碍,将针对少数族裔的优惠计划成功地应用到超出建筑业的数十万家与政府有商业往来的公司,覆盖了整个非农私人公司就业人口的近一半,覆盖到所有的联邦机构和实际上全美所有的重要雇主。

这就是一直持续至今的政策,比如大学招生,同等条件下黑人优先,或者像哈佛大学那样,黑人群体的录取分数线低于白人和华人。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就是因为有录取配额制,黑人必须达到一定比例。这在加州大学董事会诉巴基案(1978)中展现得淋漓尽致,有兴趣的读者可以搜索,简单说:你是白人,分数高也没用。

这就是“逆向歧视”。

到了克林顿、小布什、奥巴马任期,讨好更加无下限,按照《社区再投资法案》,要让黑人和少数族裔居者有其屋,因此要求联邦机构对银行下发贷款配额指标,最高时要求对弱势群体的贷款比例不低于53%,谁要是达不到,就是种族歧视,然后被巨额处罚;后来甚至连首付都直接补贴,对象就是那些没有还款能力的“次级贷款人”,所以“次贷危机”就爆发了。

再到后来,这种搞法已经引起很大的争议,奥巴马时期,就开始包装得更精致了,叫“多元化”,我不提配额了,但是你不多元,显然也是种族歧视。至于怎么才叫多元,就像玄学。比如一家企业在招聘中如果提出本科以上学历,虽然符合这个条件的黑人被录用了,但是由于大量黑人并没有达到本科学历,因此招的黑人少,种族歧视,实锤了!

以上,就是“肯定性行动”的大致脉络。


肯定性行动当然是错的。

一个直观的道理,就如同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在多数意见中写的那样:这些大学错误地认为,一个人最重要的不是成绩、技能或经验,而是肤色。我们的宪法不会容忍这种行为。

但是罗伯茨说“这些大学错误地认为”,又是错的,这是一种甩锅,分明是政府、以及最高法院都在推动这样的政策,不这样搞就会被政治正确搞死。然而更根本的在于,大学的产权是谁的?

是属于大学的投资者的,他们制定什么样的规则,就应当遵从什么样的规则。歧视,是个中性词,就是区别对待,属于产权范畴。大学歧视谁,是它自己的事情,它错了自行承担后果即可。如果它基于偏见歧视某一群体,必然会遭受杯葛,流失优质生源、造成利润下降,股东自己承担责任。

那么强制性地规定不准歧视、并且变本加厉地引入配额制,就是在侵犯大学的产权,实际上就是强制交易。

奥巴驴式的多元化,是用来扯淡的。多元不多元,是大学自己的事情,他就是在变相侵犯大学产权,所谓的多元化,就是强制融合,就相当于政府要求你们小区必须有1/3黑人一样,它跟强制区隔一样,都是野蛮行径,其共同特征就是侵犯产权。

这些照顾性的特权政策,其实才是最深的歧视。这意思就是在说,我不照顾你,你就不行!这才是赤裸裸的种族歧视。

它不是以人的能力,而是以肤色是否“正确”划线,进一步强化了种族观念,引发了社会的进一步分裂和对立。

这样的政策也并不会帮助到黑人群体,只会使黑人群体更加堕落。它使得黑人和某些少数族裔可以享受免于竞争的特权,最终只会使这些人保持低智与平庸。正如托马斯·索维尔所说:黑人家庭从数个世纪的奴役中解放,然而福利国家摧毁了这一切。

其另外的恶果也显而易见,它扩张了联邦政府的权力,让其成为一个家长式式的存在,政客借助肯定性行动,不断增加特权授予的范围,对某些族裔予以照顾,成了政客们玩弄选民,争取选票的筹码,由此,让更多人成了期待政府哺育的嗷嗷待哺的巨婴。福利所到之处,控制也就随之而来。

那些认为黑人群体在过去遭受了欺压,因此应当受到补偿的说法,更是胡说八道。

当时的黑人也分为自由黑人和奴隶黑人,东北部的自由黑人,从来都没有受过剥削,为什么其后代却要享受高人一等的特权?当时的美国南方种植园,也不是谁家都有黑奴,为什么他们的后代要承担责任?

北方大量白人不但收留黑人逃亡者,而且组织了声势浩大的解放黑人运动,灰狗大巴、地下铁路,甚至采取暴力手段解救黑人,他们以及他们的后代从来没有欺压过黑人,为什么让他们承担代价?没有人生下来就应当背负什么原罪。

冤有头债有主,谁当初欺负了谁,那就找谁赔偿,现在让政府出面将这一问题公共化,让无辜的人承受代价,正义何在?

现在离解放黑人奴隶已经160年了,你还在说起点不均等,这是什么意思?那就是在承认自己低能,就必须把所有人的财富全部平均才可以。对了,这其实就是他们的真实目的。

你生长在暴力社区,单亲家庭,连父亲都不知道是谁,贫困潦倒,这的确值得同情,但是那又如何呢?这是国家出面征收别人的财产来帮助你的理由吗?

一个人获得尊敬应当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赢得,而不是依靠法律去强制或者受到照顾。如果一个职位是因为肤色被照顾来的,那才是对黑人是一种巨大的羞辱。

肯定性行动,自始至终都是错误的。这不是某些喜欢捣糨糊的人说的,这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当时是正确的,现在看来就错了云云。

对就是对,什么时候都是对,错就是错,什么时候都是错。当我们说侵犯他人产权不对的时候,哪怕它发生在秦朝,发生在古巴比伦,那也是错的。没有此时对彼时错这一说。你可以去理解当时的错误,原谅当时的错误,但是你不能毫无是非对错观,这种没原则的机会主义和实用主义立场,本身就是对原则的背叛。

许多人对民权法案和肯定性行动是这样看的,觉得民权法案是对的,只是不准歧视嘛,是消极的;而肯定性行动,是积极的,是矫枉过正,成了黑命贵了。用最高法院的话说,在前者看来,宪法是“色盲”的;在后者看来,宪法没有“色盲”,必须认肤色。

这个看法有一定道理,这是一个“边际”问题,往哪边更接近的问题。但是用产权原则衡量,马上就发现,它还是错的。

让我们不厌其烦地再次阐述产权原则。一句话,我的财产我做主,这就是天理。破坏产权,就是在消灭自由。

以哈佛大学为例,它的产权是谁的?

是哈佛大学董事会和股东的。那么直截了当的结论就是,哈佛大学想招谁就招谁,想歧视谁就歧视谁。(对歧视不理解的,可以参阅前天的文章澎湃新闻柳宇霆,别拿假道德包装抢劫有理

那么,如果以《民权法案》为蓝本,你不让哈佛大学歧视,本身就是在侵犯它的产权;现在假如还要以“肯定性行动”的“配额制”来规范人家的招生政策,那就是错上加错。

所以最高法院的判决,看似是一种纠偏,但本质上还是错的。

正确的判决是:平权法案,以及肯定性行动是违宪的,但是哈佛大学想招什么样的学生,是它的产权,它自己承担后果即可;最高法院,以及联邦、州的任何行政立法司法机构,都无权管辖。

私有产权,是任何法律都不能入侵的领域。

为什么美国各级政府能够对学校如何招生问题指手画脚呢?

因为吃人嘴短拿人手短,他们拿了政府的钱。

美国许多大学都是私立的,但是在联邦政府权力的魔爪也在不断地入侵私立大学,让它们变得不再单纯,即向公有化迈进。那既然公有了,联邦政府当然就可以设定规则了。

例如这次事件的主角哈佛大学。

2022年哈佛大学的财政决算表显示,哈佛的主要收入来自于哈佛基金会捐献,但是有17%的收入,来源于联邦(11%)和州(6%)两级政府的资助。

很显然地,你要拿我的钱,就得听我的,否则我就停你的经费。

像奥巴马在推行全民医保计划和堕胎合法化中做的那样,马里兰一家天主教机构(Llttle sisters of the poor)由于宗教信仰原因,不将计划生育纳入它们的医疗保险计划(注意,仅仅是堕胎了我不给你报销,并没有完全反对你堕胎),奥巴马就频频施压,如果它们不改变自己的计划,就将遭受高额罚款,并且停掉联邦拨款。

那现在很清楚的是,要想让大学保持独立,就必须排除政府对大学任何形式的资助。控制你的经济,就是控制你的人格,对大学同样是适用的。给你钱的目的,就是为了控制你。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当然不是白左呼吁的那样,把所有学校变成公立的,而是不断走向私有化。

就像肯定性行动,解决它的办法不是让所有人享受这样的特权,而是取消所有形式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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