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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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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天气:       


地点:       案由:       


行政执法人员:       执法证件号:        
        执法证件号:             
      
记录人:        执法证件号: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现场见证人:        

告知:我们是       的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 因  (案由)  一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作为本案证据的    (物品名称)    (数量)    (规格)    (型号)    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上述事项,听明白了吗?
当事人:听明白了。
告知:现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物品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请当事人以及相关人员予以配合。
(以下笔录无正文)
(笔录尾页应当注明“上述笔录内容,记录属实”。)


当事人签名:             年  月  日
现场见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记录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第  页 共  页



《现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笔录》制作指南


现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笔录,是行政执法部门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对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采取现场控制和保全措施时所制作的文书。
一、“时间”栏填写现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时间,具体到分,并采用24小时制。
二、“地点”栏填写现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具体地点,注明具体门牌号或具体位置,其中对没有门牌号或地点情况复杂的应当选择好参照物,必要时可以绘图说明。
三、“案由”栏按照“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涉嫌+违法行为性质+案” 的格式填写。
四、“行政执法人员”栏填写参加现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及执法证件号。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时应当有2名及以上人员在场。
五、“记录人”栏填写记录人的姓名和执法证件号。记录人原则上是实施现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人中的1名人员。

六、“当事人”栏填写被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证据持有人的有关情况如姓名、名称、地址,其中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应当与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上保持一致。
七、“现场见证人”栏填写现场见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职业、联系电话等情况,并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
八、现场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据实记录物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信息,与《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所附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登记的内容保持一致。
九、笔录无需填写的部分划“/”处理。
十、笔录应当交由当事人核实后签名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有证人在场的,应当请证人证明。
十一、笔录因书写错误需要修改的,应当将需修改处划去,在旁边空隙处书写正确的文字,修改处应当由相关人员按手印或签名确认。
十二、笔录右下角应当填写每页笔录的对应页码及笔录总页数。


相 关 法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
第五十五条 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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