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盗版非盗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张是之 Author 张是之

文丨张是之

我一直觉得「盗版」这个词是一个坏词,可以说是一个词误导了整个法律体系、法理建设的导向。

张维迎教授曾写过一篇文章来说明「语言腐败」的问题,语言腐败的基本特征往往是转变词汇的原有内涵,扭曲事物本质之间的关系。简单说,就是冠美德以恶名,或者冠恶行以美名。

长久以来,「盗版」这个我们已经习以为常的词,却恰恰是一个被我们所忽略的、另类的语言腐败。

「盗版」因为一个「盗」字,我们会自动跟盗窃、偷盗、盗贼等等这些负面的词语产生关联,以至于使得「盗版」一词自打问世以来,就自戴了一顶「有罪」的帽子。

所以,当我们看到盗版的产品时,总会冒出一种莫名的正义感,要么认为盗版不对、盗版无耻,要么在自己也不得不使用盗版的时候,还会有那么一丝的负罪感。

然而,「盗版」并没有真的去盗窃,它与真正的盗贼偷窃有着完全不同的本质。

真正的窃贼偷走了你的财产,你面临的是实实在在的损失。

而当盗版商盗版一本你写的新书时,你并没有失去你拥有的书籍,也没有失去你的文字。盗版商品只不过是利用了部分相同的信息,在不同地方,以不同材料和形式重新组合和呈现。

4月10日,人类史上首张黑洞照片曝光引发全球关注,而这张照片也意外地将一个以图片版权为主要产品的上市公司「视觉中国」带进了另一个「黑洞」。

视觉中国网站上将这张图片纳入自家图库,并打上水印和版权 ID 号,注明此图片是编辑类图片,不得用于商业用途,若想下载使用,还需要付费购买。

随后有人扒出视觉中国连国旗国徽的版权都有,引来共青团中央官方微博怒怼:国旗、国徽的版权也是贵公司的?此后包括苏宁、百度等公司也发来质疑:我们自家公司图片为啥也是你们的版权?

尽管公司方面很快做出回应,但网络舆论迅速发酵,质疑视觉中国盈利模式的声音此起彼伏。

经纬中国的创始人张颖在微博公开讽刺视觉中国长期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大规模检索未授权而疏忽使用他们平台图片的各种企业,漫天开价要求巨额赔偿,或要挟企业签年度合同的无赖模式,并对视觉中国「勒索」和「要挟」的商业模式公开批驳。

另外还有影视公司收到视觉中国的律师函,却发现涉及图片是自家公司的演员。

其官方的说法是,视觉中国是一家国际知名的以视觉内容为核心的互联网科技文创公司,公司整合全球优质版权内容资源,为内容生态中的生产者与使用者提供全方位的版权交易和增值服务。

另外据报道,早在2017年,视觉中国就已经自行研发完成了一套基于图像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的「鹰眼」系统,用作图像互联网版权保护平台。

这个系统具备自动全网爬虫、自动图像比对等能力,自动处理约200万/天以上的数据,能够追踪到公司拥有图片在网络上的使用情况,并提供授权管理分析、在线侵权证据保全等版权保护服务。

视觉中国表示,这套「鹰眼」系统,大大降低了获客成本,实现客户数量大幅增长。从营收上看,根据视觉中国2017年年报,其互联网传媒与视觉内容服务营收就占据7成以上,这意味着买卖版权与版权维权等是其主要营收方式。

根据网友透露的信息,在版权维权中,一般的套路是,在网络中广为传播其有版权权利的作品,不进行版权标注或者标注不明显而容易被忽略。然后开放式供网友下载使用,发现、追踪其未经授权的使用行为并使其使用一段时间后,发律师函或催告函件等进行索赔请求,如催告无效即进行诉讼,而大多会以和解方式结案并签约交费使用其图片库。

这就相当于是先骗你上车,然后再找你买票,有钓鱼执法之嫌。

尽管视觉中国负责人一再澄清和解释,但从现有法律法规来看,视觉中国的做法也许并不违法违规,只是吃相有些难看。

所以很多人在批评视觉中国的时候,总会加上一句保护知识产权是好事,版权应该被保护,但你吃相不要太难看。

在我们对内多年的教育灌输和这两年的严格执法行动,以及外部诸如美国和欧洲的敦促之下,版权、知识产权的问题逐渐被大众所熟知和接受。

然而我们需要正视的事实是,正是在法律框架允许的范围内,版权流氓才有了资本把鸡毛当成令箭来敲诈,才会把索赔做成了一种主要的盈利模式。

手握版权之剑,有知识产权法作护身符,又站在打击盗版的道德高地上,视觉中国在名利双收的大路上一路顺风顺水。

如果不是这次「黑洞」事件引发广泛的关注,那些莫名吃上官司、被迫和解的小公司、大公司们的吐槽和抱怨可能永远走不进公众视线。

关于黑洞照片版权的问题,中科院院士武向平表示,一旦发布,全世界都可以使用。

这位科学家发出这样的声音,也许是基于一种朴素的科学情怀。从我们的角度来看,任何信息一旦发布,其他任何人在使用同样的信息时,并没有给原来的信息带来任何的衰减和损失。

与此相反,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当同一张照片同一本书,只有当被更多的人读到时,能够衍生出的附加信息才会更加丰富,整个人类知识库的总量才会更多,而无论这样的信息载体是盗版的还是正版的。

信息是信息,载体是载体,盗版并没有真正的盗窃,仅仅是把部分相同的信息整合进了不同的载体中,以一种新的形式出现。

当我们看到有人在批评视觉中国的同时,又在呼吁保护知识产权的时候,他们的逻辑是割裂的,是自相矛盾的。

这个矛盾的根源在于,他们没有认识到盗版非盗,仅仅是满足了不同群体的需求。

这两年知识产权案件的明显增多,执法力度也明显加大,知识产权法在很大程度上更容易被坏人利用,而不是去保护真正需要保护的人,这是在逻辑上就已经注定的。

而它对经济的负面影响和伤害,就像视觉中国一样,只有遇到大一点的新闻,真正疼过的企业和企业家才会喊出来。喊疼的同时,却还在呼吁保护知识产权。

归根结底,是没有意识到知识产权中「盗版非盗」的逻辑本质。

当然了,本文仅仅是一个法理和逻辑探讨,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还是建议企业和个人需要提高版权的自我保护意识,不怕贼偷,就怕贼抢啊。

2019年04月12日

——————

上一篇:文明可以被复制

题图Georges Seurat,Hospice and Lighthouse

关注微信公众号「奥派经济学」,关注后加小奥君微信(zyw201027),即有机会领取邓新华老师签名版新书《柴米油盐经济学》

征稿启事:欢迎原创文章,稿件要求简洁明了,传递正确的经济学知识。一经录用,即付稿酬。投稿信箱:zhang_shizhi@icloud.com

扫码识别或点击阅读原文,一起精读经济学经典

点好看支持,和更多人分享↓↓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盗版非盗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