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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商行乱象(2):2019年累计14家银行违规被罚,衡阳农商行被罚98万居榜首,4名银行员工为骗贷开绿灯获刑

湘江金融圈主编 湘江金融圈 2023-02-14


(文/财英投研组)银行信贷人员违法发放贷款不仅收到监管罚单,而且会涉罪获刑!

  

2019年以来,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发布一批湖南农商银行系统涉信贷违规行政处罚信息。 在遭到银保监部门处罚后,湖南祁东农村商业银行、湖南沅江农村商业银行等银行4名员工还因此被判刑。


据统计,2019年以来共有14家湖南农村商业银行因信贷违规等问题被处罚,分别是南县农商行茅草街支行、南县农商行、沅江农商行黄茅洲支行、涟源沪农商村镇银行、双峰沪农商村镇银行、道县农商行、江华农商行、衡阳农村商业银行、武冈农村商业银行、吉首农村商业银行、临武农村商业银行、衡阳衡州农村商业银行、常宁农村商业银行、祁东农村商业银行。


其中,湖南衡阳农村商业银行,因公司法人以代持个人股金形式入股;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管理不尽职;发放贷款兑付银行承兑汇票等行为,被处以罚款98万人民币。


该行董事长吕宏忠(曾获2017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该行行长罗利豪、戴志华、贺军、谭国莹、罗小娟、罗伟军对上述违规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监管部门对吕宏忠、罗小娟、罗伟军、贺军处以警告,对罗利豪处以罚款6万元,对戴志华处以罚款3万元、对谭国莹处以罚款5万元。以上累计被罚112万元。


数据显示,至2018年12月末,该行各项存款余额155亿元,贷款余额89亿元。其中涉农贷款余额27.7亿余元,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6亿元。


衡阳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吕宏忠等7人被监管处罚


湖南南县农村商业银行茅草街支行因贷款审批和管理严重失职,导致贷款被违法发放、信贷资金被挪用等行为,被处以罚款50万元;


湖南南县农村商业银行因案件风险防范排查工作流于形式,导致下辖支行发生案件,被处以罚款50万元;


湖南沅江农村商业银行黄茅洲支行因发放不符合条件的贷款的行为,被处以罚款30万元;


涟源沪农商村镇银行因超监管比例发放贷款、贷款“三查”不尽职和贷款形态反映不真实等行为,被处以罚款30万元;


双峰沪农商村镇银行因超监管比例发放贷款、违规接受财政担保发放贷款和贷款“三查”不尽职等行为,被处以罚款30万元;


湖南道县农村商业银行因存在转嫁房产抵押登记费、贷前调查不尽职、违规核销不良贷款等违法违规事实,被处以罚款30万元;


湖南江华农村商业银行因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被处以罚款30万元。


湖南武冈农村商业银行,因“贷款集中度超比例、向不符合借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贷款、贷款核销管理不到位”,被处罚30万元;


原武冈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现湖南武冈农村商业银行)副主任彭雪峰,对向不符合借款条件的自然人刘某新发放贷款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被罚款5万元;


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因员工行为管理不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25万元;


湖南临武农村商业银行,因违规发放借名贷款、逆程序发放贷款、贷款“三查”严重缺失等行为,被处罚款30万元;


湖南衡阳衡州农村商业银行,因股东入股资金来源为本行信贷资金,被处罚款30万元;


湖南常宁农村商业银行,因接受本行的股权作为质押提供授信发放贷款;贷款资金被挪用;以贷还贷,掩盖贷款风险等行为,被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


湖南祁东农村商业银行,因贷款抵押物不合规 、股东入股资金来源于本行信贷资金等行为,被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

 

沅江农村商业银行新湾支行原行长王伟文,因对违法发放贷款、挪用信贷资金行为负直接责任,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祁东、沅江农商行四名员工违法放贷获刑


近期裁判文书网信息显示,祁东县农商银行一名信贷员因违法放贷,造成770万元本息无法收回,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谢某伟,高中文化,原祁东县农村商业银行信贷员。客户曾某某以伪造的多处房地产证作抵押申请贷款,谢某伟作为该笔贷款的责任人,未核实抵押物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也未陪同曾某某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地产他项权证,而签字同意发放贷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伟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致使770余万元贷款及利息未予收回,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一审判决被告人谢某伟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同样因违法发放贷款,在遭到银监局处罚半年后,沅江农商银行的3名员工被法院分别判处8个月至2年不等。


2018年5月31日,益阳银监分局连发4份行政处罚,对该行贷款审批和管理严重失职,导致贷款被违法发放、信贷资金被挪用的行为罚款40万元,并对该行支行行长邓进良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据裁判文书网的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王某某、肖某、戴某某,均系沅江农商银行南大膳支行的3名客户经理,因涉嫌犯违法发放贷款罪,戴某某获刑2年被罚3万元;王某某获刑15个月被罚2万元;肖某获刑8个月被罚万元。


为了帮夏某等10人套取贷款资金,被告人王某某、肖某、戴某某、栗某不严格履行职责,在未对贷款人资产、贷款偿还能力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在办公室随意编造贷款资料,要求相关贷款人签名、捺印、照相后,再经主任邓进良的审批将80笔贷款共计1677万元发放。


因为夏某等人投资的相关项目出现严重亏损,导致上述80笔贷款已成为不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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