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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老大”受审,案情重大复杂!

欢迎关注☞ 中宏网 2022-05-11

2021年11月27日至12月4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胡学忠等49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


河南一胡姓“黑老大”受审,昔日入狱“树威信”:暴力殴打管理组长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983年,被告人胡学忠多次实施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在社会上逐步积累了恶名。1998年,胡学忠在巩义监狱服刑期间暴力殴打管理组长,在狱内树立了非法威信。2001年3月,胡学忠高调出狱。此后,被告人王军峰、张小刚、张建套、白磊、王建安等人逐渐聚拢在胡学忠身边,通过在赌场高利放贷、插手垃圾清运工程,逐渐积累起经济实力。2004年5月,胡学忠、王军峰在介入他人经济纠纷期间,纠集张小刚、白磊、吴向辉、李红武等人,持刀将被害人郭某某砍成重伤,标志着以胡学忠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此后,胡学忠与李群贤、王军峰、李红武等人长期盘踞在洛阳市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胡学忠等人以共同经济利益为根基,以缔结合伙关系、亲缘关系、狱友关系为纽带,依托自营茶社、入股洗浴中心、控制基坑土方工程等经济活动,采取“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方式,逐步扩大组织势力和影响,形成了以胡学忠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自2004年以来,采取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胁,并通过拉拢腐蚀党员干部、培养保护伞,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纵容,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60余起,在洛阳市及其周边区域称霸一方,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重大恶劣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胡学忠等49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诈骗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庭审由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罪名、犯罪事实和涉案财产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49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部分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及部分被告人家属在专门设置的旁听区域旁听了庭审。


因案情重大复杂,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编辑:平 萍 | 审核:徐 璐

来源:涧西法院、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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