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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数据安全 数据安全评估规范》(征求意见稿)

常华Andy Andy730 2024-03-16

来源: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金融数据安全 数据安全评估规范》(征求意见稿),2021年11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s://www.cfstc.org/jinbiaowei/2929444/2982369/index.html



数据安全评估触发条件


  • 3级及以上数据进行加工前,应进行数据安全评估。

  • 使用外部的软件开发包、组件、源码等开展开发测试工作前,应进行数据安全评估。

  • 将数据委托给第三方机构进行处理前,应对被委托方的数据安全防护能力进行数据安全评估。

  • 外部机构进行数据共享,应定期对数据接收方的数据安全保护能力进行数据安全评估。

  • 在金融产品或服务上线发布前,数据安全管理委员会应组织开展数据安全评估,避免不当的数据采集、使用、共享等行为。

  • 若有第三方机构参与到金融业机构数据全生命周期过程,应根据其数据安全保护能力进行数据安全评估。

  • 在金融业机构业务功能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数据安全评估。

  • 在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发生变化时,或在业务模式、信息系统、运行环境发生重大变更时,或发生重大数据安全事件时,应进行数据安全评估。

  • 每年至少应开展1次全面的数据安全检查评估,评估方式至少包括自评估、外部第三方机构评估等。



金融数据安全评估的主要内容


审核内容主要为下列两个标准中的规定:


JR/T 0197—2020《金融数据安全 数据安全分级指南》

https://www.cfstc.org/bzgk/gk/view/bzxq.jsp?i_id=1873


JR/T 0223—2021《金融数据安全 数据生命周期安全规范》

https://www.cfstc.org/bzgk/gk/view/bzxq.jsp?i_id=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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