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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方案

博采众长的 北京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3-08-28

北京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方案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方案通知如下:

一、考核形式

为了进一步全面深入考察申请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背景,建立科学合理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继续实行“申请-考核制”,考试形式为现场考核,请考生提前安排好行程。

二、招生专业目录及考核范围

三、时间安排

四、考生报名

考生报名分为网上填写报考信息和提交材料两个环节。网报时间为:2023 年3 月13 日至4 月3 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提交报考材料及缴费。

报名系统网址为:

http://grdms.bit.edu.cn/yjs/jump/bsbm

考生网报信息提交并完成线上缴费成功后,须在4月5日前提交学院报考材料,详情参见:《北京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通知》(链接为:

https://sfl.bit.edu.cn/zsxx/bss/90269a82fc5c4454ac230257a322fc53.htm)。


五、资格审查

学院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能按照时间和内容要求提交材料的考生,视为报名不成功。

资格审查专家组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必要时可要求考生补充有关材料),对其专业基础理论(20 分)、已取得的成果(20 分)、外语水平(20 分)、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40 分)进行评价,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通过资格审查的准考名单,将通过学院网站向考生公布。通过准考确认的考生于2023 年4 月11 日开始至综合考核前均可在网上打印准考证,所有考生凭准考证参加博士英语统一考试及综合考核。

六、外国语水平考试

外国语水平评价是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重要考核环节,语种仅限于招生专业目录及招考方案公布的语种。

2023 年报考普通招考的考生全部参加学校4 月15 日统一组织的英语水平考试(非英语外国语由学院自行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英语统一考试成绩未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考试成绩作为已录取考生申请博士研究生英语免修、分级的条件。

七、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根据各招生学科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的具体情况,考察考生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掌握情况,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科研创新潜能与综合素质表现,以及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水平。

综合考核包括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20分)、专业基础笔试(20分)、创新潜质与综合能力各项测试(60分),总成绩满分100分。

 

面试具体内容及流程:

(1)考生自我介绍5分钟,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学习工作经历、参加科研项目或科技创新情况、已取得的研究成果、个人专业优势和今后研究方向(不限这些方面,但不能超时)。

(2)考生从专业知识题库中随机抽取题目并进行回答。

(3)综合考核专家围绕考生个人情况介绍和专业知识回答等方面进行提问,考生进行口头回答,同时考察考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

八、录取

1. 拟录取原则

(1)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基础笔试和创新潜质与综合能力各项测试成绩加权计算考生总成绩,未达到60分不予录取。英语统一考试成绩未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 依据各报考导师核定的招生名额,按照名下报考考生的综合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3)学院按照学校要求,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并将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2.思想政治审查和体检

学院对拟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既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也包括直接对考生的考核情况,具体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情况等方面),各项考核合格后,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向确定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所有拟录取考生的体检工作在入学后进行。已录取博士研究生在新生入学时进行录取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3.录取类别及协议签订

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或定向就业,其中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西部对口支援”、“援疆博士师资”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研究生。

学院定向就业名额控制在总录取人数的20%以内,且原则上不提供住宿。

定向就业研究生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具体方案见后续通知)。

九、违规、违纪处理及复查

按照相关要求,所有招考环节均全程录像、录音备查,对在综合考核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 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入学报到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录取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注销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附则

本考试方案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遵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10-81381131

                  131 2680 2230

 

外国语学院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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