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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用托管平台向投资者发送净值短信可以吗?
i私募知识铺子第85期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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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管理人用托管平台向投资者发送净值短信可以吗?
没有问题。托管平台的投资者都是已经履行过特定程序且净值都是经过托管人复核的,所以没有问题。托管机构本身也都是持牌金融机构,所以当管理人还没有自己搭建信息披露平台时,托管人平台是比较好的选择。(来源:积募)
答
问
是否不能再通过《投资者类型及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等材料进行跨风险等级的产品推介和投资?存量产品是否适用本项要求?
普通投资者的跨风险等级产品推介投资已无豁免空间,需严格匹配投资者风险等级(C)和产品风险等级(R)。
存量产品的新增普通投资者需自今年8月1日起符合本项要求。
答
问
FOF产品(如母子联动产品)的开放日后续应如何设置?
《指引》实施后新设立的产品均需符合开放频率要求,建议母子两层的开放日保持一致,或确保下层产品(投资层)开放日可完全覆盖上层产品(募集层)开放日。
答
问
归属于基金资产的短期赎回费,其对应的份额持有期长度是否不能少于3个月?
“短期赎回费归基金资产”的设置对应的是流动性的补偿,因此其对应的份额持有期长度应与其替代方案“设置3个月的份额锁定期”保持一致,即至少为3个月。
答
问
CRS申报的时候需要个人、机构、控制人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文件中的控制人是指投资者的实际控制人吗?
是的。
答
注:以上问答源自中基协及合规监管政策、积募、管理人业务实操、i私募社群整理等,欢迎大家指正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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