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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山西省政协常委会关于何青等同志任职的决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山西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何青等同志
任职的决定

(2024年5月31日政协第十三届山西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山西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

何青同志任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温小瑞同志任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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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日报

编辑|张星秀  审核|郭丽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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