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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将遴选新一批乡村旅游重点村镇


日前,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开展2024年全省乡村旅游重点村镇遴选推荐工作。今年,山西将在全省培育一批文化康养旅游资源富集、旅游产品特色鲜明、旅游市场规范有序、旅游配套服务完善、村容村貌美好宜居、乡风淳朴风俗文明、带动乡村产业振兴和村民致富效果良好,具有典型示范和带动引领作用的乡村旅游重点村镇。

此次遴选工作旨在通过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建设,推动全省乡村旅游配套设施有效改善,乡村旅游产品提档升级,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遴选分为全省乡村旅游重点村和全省乡村旅游重点镇(乡)。



全省乡村旅游重点村遴选对象为行政村或自然村,应符合的条件有:

  • 文化康养旅游资源富集;
  • 乡村文化得到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
  • 乡村文旅康养业态丰富,旅游产品品质较高;
  • 乡村民宿发展规范有序;
  • 生态环境优美宜居;
  •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较完善;
  • 体制机制完善、运营高效;
  • 带动创业就业、经济社会发展等效益明显。



全省乡村旅游重点镇(乡)遴选对象为镇、乡等乡级行政区划单位,应符合的条件有:
  • 乡村旅游规划合理、旅游发展定位清晰;
  • 文化底蕴较为深厚、生态环境比较优美;
  • 乡村旅游集聚融合发展特征明显;
  • 乡村旅游促进城乡融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效果较好,交通基础设施布局合理;
  • 乡村旅游业态丰富、布局合理,实施乡村文化记忆、文物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统村落保护、文化小镇、农耕文明传承等工程;
  • 乡村旅游促进政策体系较为完善,通过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或统筹整合涉农涉文涉旅资金支持乡村旅游发展;
  • 乡村旅游管理协调机制健全有效,能够指导乡村旅游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多元利益联结机制,保障农民收益;
  • 乡村旅游宣传营销与品牌创新有一定成效,塑造山西特色“乡村四时好风光”旅游品牌。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将对列入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名录的乡村、镇(乡)予以政策支持,还将协调相关部门,优化政策叠加效益,用足衔接资金、用活金融资本、用好社会资本,完善乡村旅游利益联结机制,支持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文旅康养项目建设,组织开展乡村旅游市场推广、人才培训、专家驻村、创意下乡等活动。

(记者张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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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晚报

编辑|王丹  校对|张星秀  审核|郭丽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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