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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130项罪涉金额27亿元,81岁新加坡“燃油大王”林恩强不认罪

新明日报 新加坡鱼尾文 2023-08-19


“燃油大王”林恩强被控130项欺骗等罪名,涉及金额高达逾27亿元。他4月11日早上表明不认罪,控方针对其中三项罪名展开审讯。


现年81岁的被告林恩强于1963年创立兴隆贸易,是全球最大燃油交易商之一,当时持有公司75%的股份。


11日早上坐轮椅到国家法院的被告,共面对130项控状,包括伪造文件和欺诈等罪行。控方11日早上处理其中三项控状,被告表明不认罪,案件开审。


“燃油大王”林恩强 (左二)之前曾多次为案件出庭。(档案照片)


根据控方的开庭陈词,兴隆贸易于2020年4月17日申请清盘,该事件被形容为“燃油界最大的崩塌”,商业调查局随之展开调查。


控方11日早上针对被告欺骗汇丰银行发放资金的三项罪状展开审讯,指被告在2020年3月和4月之间,以伪造的文件欺骗银行,让银行以为兴隆贸易和另外两家公司中国航油(China Aviation Oil)以及石油贸易公司联合石化新加坡(Unipec Singapore)有燃油上的交易,以致银行发放1亿1168万3939美元(约1亿4870万8840新元)。


当时,兴隆贸易向汇丰银行申请,让身为卖家的他可以先拿到资金,当买家付款后再还给银行。这类合同,卖家可选择不让买家知道有这样的安排。


若申请批准后,汇丰银行就会发放资金,公司也得缴付费用。


在申请这类交易设备(trade facilities)前,公司得呈交销售合约、商业发票、转送燃油的服务账单等,证明燃油已售出。


控方指,被告伪造上述文件,让汇丰银行以为交易已完成,随之批准申请发放资金。


称内部“沟通不良”导致公司错误提呈申请


被告声称内部“沟通不良”,才会导致公司错误为还未完成的交易做出申请。


2020年4月8日,兴隆贸易通知汇丰银行,指公司面对资金周转问题,向贷款方申请“暂停协议”(standstill agreement)。


数日后,被告和两个孩子与汇丰银行的代表开会,指公司内部因“沟通不良”,导致公司错误地为两个还未实现的交易做出相关申请。


接着,汇丰银行通知中国航油和石油贸易公司联合石化新加坡,指兴隆贸易申请了“预支付款”,要两家公司付清数额,但两家公司都指没有和兴隆贸易进行所述的交易。


汇丰银行随之报警。


11日早上庭室坐满人,控方派了五人负责审讯。被告代表律师是高级律师文达星(Davinder Singh),他也带领了五人团队为被告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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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罗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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