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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问题草案之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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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问题草案之决议


 1.大会承认瓦西利也夫同志的草案作为组织问题决议的基础,至于最后的修改,大会委托新中央与共产国际组织部共同执行。

2.对瓦西利也夫同志的草案应添上底下几部分:

(一)根据周恩来同志起草的提纲的材料,指出中共组织工作中的主要缺点,

(二)指出党与工会工作的区别,

(三)指出新的干部的培养,与党内教育训练的工作。

3.大会委托新中央在最近期间根据组织决议案与修改的章程,详细制定《指导地方革命工作的方法》:

(一)工厂支部工作方法;

(二)群众组织中党团组织和工作方法;

(三)各级党部组织法;

(四)地方党部工作方法;

(五)秘密工作方法。

4.大会委托新中央与共产国际组织部共同规定国外的中国党员中的工作方法。

5.大会委托新中央根据组织决议案与修改的章程,编辑一通俗小册,详细叙述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中过去与现在以及将来的任务使一般下层的党的积极分子能够明了党的组织工作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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