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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公布“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详情


香港政府公布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详情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右二)昨日(12月19日)主持新闻简报会,公布“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画”的详情。旁为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祕书长(财经事务)陈咏雯(左二)、香港投资推广署署长刘凯旋(右一)和香港入境事务处助理处长(签证及政策)程和木(左一)



香港政府昨日(12月19日)公布“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详情。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在公布“新计划”详情的新闻简报会上表示,香港政府在2023至24财政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案》公布引入“新计划”,以进一步丰富人才库及吸引更多新资金落户香港。



许正宇说:“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其后在3月发表的《有关香港发展家族办公室业务的政策宣言》中,把‘新计划’列为发展家族办公室的8大政策措施之一,吸引资产拥有人在香港落户,并通过调配和管理财富,发掘本港多元的投资机会。”


“‘新计划’将有助增强香港资产及财富管理、金融及相关专业界别的发展优势,并为业界服务链的各个环节带来更多商机和高质量就业机会。”


“新计划”将接受18岁或以上合资格人士(包括外国国民、中国籍而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士、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华籍居民)的申请。申请人须证明在提出申请前的2年绝对实益拥有不少于3,000万港元的净资产,并须投资最少3,000万港元于获许投资资产,包括投资最少2,700万港元于获许金融资产和非住宅房地产,以及向新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投入300万港元。投资组合将由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及管理,向与香港有关连的公司/项目作出投资,以支持创新及科技行业和其他有助香港经济长远发展的重点行业。



获批申请人可携同其受养人(包括其配偶及其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来港,一般可获准在港逗留不多于2年,期满后可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不多于3年,其后可在每个3年期届满时再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不多于3年。申请人及其受养人如在港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7年,可依法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如申请人未能符合该在港连续通常居住的规定,但连续符合新计划的财务规定不少于7年,可申请在港无条件限制逗留。如申请获批,申请人可自由处置其投资的资产。



《行政长官2023年施政报告》宣布提供机制以暂免外来人才在港购置住宅物业时需缴付买家印花税及新住宅印花税(即“先免后征”安排”)。香港政府将修订法例,将“先免后征”安排适用于“新计划”的获批申请人。


在“新计划”下,香港投资推广署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净资产及投资要求,入境事务处则负责审批签证/进入许可和延长逗留期限等申请。香港政府的目标是在2024年年中正式推出“新计划”和接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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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香港政府新闻公报,《政府公布“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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