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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选】足立本土,眼放国际:读《陈平语言学文选》

王文斌 崔靓 商务印书馆汉语中心 2021-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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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马氏文通》发表以来,中国严格意义上的语言学研究已走过120年的历史。在这一进程中,中国语言学既受益于西方语言学的研究方法,同时也受困于西方语言学的研究范式;既成功描写了许多汉语事实,也留下了汉语的一些特殊问题难以纳入西方语言学的分析框架。《陈平语言学文选》(2017)足立本土,眼放国际,在参鉴西方语言学理论描写汉语现象的同时,能洞悉汉语的本色,对语言事实做了许多有深度的挖掘,提出了许多独到的观点,值得学界品味和参酌。

 

欣闻商务印书馆出版了《陈平语言学文选》,并于2017年7月22日在其所举行的“2017海内外中国语言学者联谊会暨第八届学术论坛”上首发。该文选分为三卷:《汉语的形式、意义与功能》《引进·结合·创新———现代语言学理论与中国语言学研究》和《语言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共收录论文30篇,所涉内容涵盖现代汉语的语法和语义、汉语研究的理论与方法,以及与说汉语、学汉语者相关的语言问题。需强调的是,与一般个人文集不同,《陈平语言学文选》是一部内在结构严谨、内容彼此关联、布局编排考究的系统之作,其实这也是陈平教授当初编选文集的自定原则。


足立本土,聚焦核心论题;眼放国际,呼发汉语声音


在语言研究的历史长河中,各派语法理论盛衰消长,或你方唱罢我登场,新旧更迭,或同时鼎足而立,雄踞各方。作者目力敏锐,于纷繁的文献和林立的理论中寻觅突破,指出语言研究中始终存在一些具有根本意义的核心问题,对其探究关乎其他问题的解决,因而即便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也以不同的方式为学界所关注。

有鉴于此,作者立足汉语本来,探赜索隐,引介西方语言学理论的同时反观汉语,并尤为睽重西方理论所未曾注意或未曾给予很好解释的汉语现象,以及西语所不具备的汉语特色论题。基于这种本土意识和国际眼光的汉语研究,作者有以下两方面的突出贡献:1)纵向上承前启后,一方面聚焦核心论题,为传统语法中许多久具争议的语言现象提供新的研究视角,有益于深化我们的理解和认识,另一方面则对其后续探讨和延伸起到了启发和引领作用;2)横向上联结中西,广掘汉语事实,洞悉其本来面目,有益于发挥汉语在普通语言学层面的独特价值,向国际语言学界发出汉语的声音。现结合具体实例做简要分析。

文选一的开篇之作“试论汉语中三种句子成分与语义成分的配位原则”,自1994年发表至今已二十余载,期间被下载3376次,被引高达451次,足见作者阐发的学术思想经沉淀而历久弥香,呼应者甚众。该文直面“主语、宾语等基本句子成分同施事、受事等语义成分之间的配位方式”这一具有全局影响的中心议题,立足传统,用心于汉语本来,借镜于西方语言学理论,首次将Dowty(1991)的原型题元(proto-thematic-roles)理论与汉语实际相结合,精炼出两条语义角色优先序列:“施事>感事>工具>系事>地点>对象>受事”和“系事>地点>工具>对象>感事>受事>施事”,不仅对可逆句、双项名词句等特殊汉语现象的阐释注入了新的灵感,同时对相关语法现象的进一步开拓也多有启发,如方梅(1995)顺延这一思路,聚焦不符合配位序列的主题句考察了汉语对比焦点的句法表现手段。

更为可贵的是,该文推动了“汉语句子组织的内在规律”这一关键问题的深度拓展,对“论元的分布与题元的选择”等相关研究也具有开创性意义,以此为基的后续学术探讨大致有两种思路:一是对语义角色及其配位方式进行增删修正,另一种则认为仅凭语义成分的施事性等级难以决定句子的配位方式,应进一步寻求其他的机制或因素。先看第一种思路:

(1)a.小明收到了书。

   b.*书收到了小明。   

(2)a.# 小明给了书。

   b.书给了小明。

(3)这件事烦死我了。

根据Dowty(1991)的原型施事特征,“小明”仅表现出“自立性”,而“书”至少包含“位移性”和“自立性”两个方面,可见“书”的施事性强于“小明”,根据“语义成分的施事性越强,充任主语的倾向性越强”(陈平,2017a:6)可得,“书”比“小明”更适合做主语,但实际情况却是(1b)不合法,这似乎有悖于配位原则。对此,陆丙甫(2006,转引自胡建华,2010:5-7)主张引入语义角色“与事”,并进一步将序列调整为:施事>感事>工具>地点>与事>受事,因此与事“小明”在施事未出现的情况下,可比受事“书”优先做主语,使得(1a)合法。然而,若将这一思路用于解释“给予”类动词如“小红给了小明一本书”,同理可知,与事“小明”在施事 “小红”不出现的情况下应优先于受事“书”做主语,得到的(2a)虽合语法但句意已变,而“书”做主语的(2b)则既合法又表达了原意,可见陆的解释在普适性上也难以周全。再如(3)“这件事”的语义角色为对象,“我”为感事,根据优先序列,“我”应优于“这件事”选为主语,与(3)的语序相反。对此,潘海华、梁昊(2002)指出可引入语义角色“使因”,排列在感事之前,由此使因“这件事”比“我”更倾向于做主语,从而得到适恰的解释。由此可见,在足够区分不同意义的前提下,对题元角色进行合并或细化,进而归纳出“题元层级(thematic  hierarchy)”是这一思路的枢要所在。

其实,例(1)-(3)中无法用配位序列解释的语言现象,在Dowty(1991)中早有体现,并被当作例外处理,将其归为由其他条件决定,因而陈平将这一理论引入汉语本土研究时就不免遇到同样的问题。关于Dowty(1991)的观点汉语学界已多有评介(如程工,1995;徐烈炯、沈阳,1998;张伯江,2016),同时也不乏顺延其思路对各种论元角色的类型划分、层级关系及其句法配置所展开的进一步拷问(如黄锦章,1997;袁毓林,2002、2003)。不过,本文认为,学术研究往往是局部的(local),也是渐进的(progressive),一篇文章往往难以将所有语法问题解决殆尽,也正因如此,才为学界留下了进一步探讨的空间。下文要交代的第二种思路,便是为了探究在汉语句子配位序列中发挥作用的其他条件。如潘海华、梁昊(2002)认为,确认句子主语不能仅凭语义因素,而应综合语义、句法和篇章三个层面及其相互关系,继而提出了基于优选论(Optimality Theory)的分析框架。但胡建华(2010)提出,两人的研究并未提供一个排除不合格NP作主语的机制,从而导致在判断例句时难免出错,认为局部性与显著性之间的交互作用才是决定汉语语序以及论元选择和解读的关键。

限于篇幅,本文不再对上述观点展开一一述评。需强调的是,陈平立足汉语实际,最先将Dowty(1991)的原型题元理论用于汉语句子基本组织格局的研究,并进一步启发了学界的深入思考,可见其意义之大,价值之独到。作为将西方语言学理论与汉语本土相结合的初步尝试,该文的出发点在于解决汉语句子的常规配位问题,即在功能结构上表现为中性的基本句式。而学界后来探讨的一些语法现象,如被动式和受事主语句等,非属此列,即沈家煊(1999:208-219)所说的,在语言中,体现“施动受”关系的是无标记语序,其他都是不同程度的有标记语序。因此,这些有标记语序或非常规句式中的施事,已不再是纯粹的施事,并且句内的施受对立关系也较为模糊,因而探究其中起作用的其他条件,便是出于这一需要。

  截止知网2018年1月的最新统计数据。

②  #表示句子虽然合法,但表义与原来不同。

③  当然,“我烦死这件事了”也是合法的,但本文在此讨论的是,为何“这件事烦死我了”这一有悖于配位序列的说法成立。



本文节选自《世界汉语教学》 第32卷,201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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