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师协会就鸿茅药酒事件声明:公权力机关应慎重对待不同学术观点
新浪法问 陈永乐
广东医生谭某在网上撰文《中国神酒,来自天堂的毒药》,吐槽鸿茅药酒是“毒药”,遭到了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警方的跨省抓捕。该案经媒体曝光后,受到广泛关注。
今日,中国医师协会发布《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关于鸿茅药酒事件的声明》称,中国医师协会认真阅读了《中国神酒“鸿茅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公安局2018年4月15日的官方微博,认为刑法应当谦抑。
中国医师协会表示,愿意为谭秦东提供法律援助,正设法联系谭秦东的妻子,以进一步了解案情。
中国医师协会呼吁,各医药企业严格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发布广告;对于涉及药品的不同观点应慎重对待,以示对生命负责;公权力机关应慎重对待不同学术观点和言论,防止将民事纠纷刑事化。
据其官网介绍,中国医师协会于2002年1月成立,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一级社会团体,是由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组织,是全国执业医师和乡村医生之家。
关于此次事件,岳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岳屾山律师对新浪法问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亦规定,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而损害商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人们对商品或服务进行批评和评价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捏造事实才可能涉嫌侵权或犯罪。从目前网络上披露的信息来看,鸿茅药酒这个案子有些牵强了。”
广强律师事务所金融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曾杰表示,从目前公开的信息而言,谭秦东并不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其主观上没有故意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鸿茅药酒的商品信誉的故意;同时指控谭秦东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的证据目前来看较薄弱。
以下为声明原文:
《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关于鸿茅药酒事件的声明》
2018年1月25日,中南大学麻醉学专业硕士毕业生谭秦东医生的妻子收到其丈夫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的《逮捕通知书》,该案源于2017年12月19日谭秦东的一篇名为《中国神酒“鸿茅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
中国医师协会认真阅读了《中国神酒“鸿茅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公安局2018年4月15日的官方微博,我们认为刑法应当谦抑。据此,我们正在设法联系谭秦东的妻子,以进一步了解案情,我们愿意为谭秦东提供法律援助,同时我们呼吁:
1.各医药企业应严格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发布广告;
2.对于涉及药品的不同观点应慎重对待,以示对生命负责;
3.公权力机关应慎重对待不同学术观点和言论,防止将民事纠纷刑事化。
特此声明。
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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