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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江歌的陈世峰被判20年少不少?

2017-12-21 张二 上流UpFlow

   作者 | 张二

   编辑 太喜


昨天下午,“江歌案”在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作出判决,陈世峰因犯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看到这一宣判结果,不少网友又说,对陈世峰的刑罚太轻了,陈世峰付出的代价太低了。

 

然而,从日本的法律来看,对于陈世峰的判罚,已经达到了最高刑期。

日本有期惩役单罪最高判20年

 

《日本刑法典》总则规定,有期惩役与禁锢的期限最低为1个月,最高为20年;有期刑数罪并罚或重罪再犯的情况下,刑期最高为30年;死刑、无期惩役与禁锢减为有期刑,刑期上限为30年。

 

在对陈世峰提起公诉时,日本检方提出了7个因素:陈世峰行为恶劣、自私,属有计划性地杀人行为、杀人动机强烈,行为具有报复性,有危及刘鑫的可能性,案发后,陈世峰只进行了形式上的道歉,没有悔恨,给社会带来恶劣影响。

 

江歌案日本庭审外


日本检方如此措辞,已算激烈,几乎涵盖了所有中日民间的舆论及情绪。即便如此,按照日本法律,检方仍旧以20年有期惩役求刑。

 

可以说,日本检方和裁判所已经充分认识到了案件的恶劣性质。那么,判决就是法官和检方的共识:20年有期惩役已达到了对陈世峰案的应有惩罚。

 

换句话说,在长期受日本法律训练的文化里,人们的共识是,20年有期惩役并不少。

 

2004年以前陈世峰刑期很可能再少5年

 

20年有期惩役被国内网友普遍认为判轻了,但在2004年之前,日本有期刑(单罪)的最高刑期是15年,是日本刑法在1907年起作出的制定。

 

如在当时,陈世峰的刑期很可能会再少5年。

 

2004年,日本立法机关对刑法典作了重大修改。一些重要的修改可以参见下图表格:有期刑(单罪)上限由15年延长至20年;有期刑(并合罪、再犯加重)上限由20年延长至30年;死刑和无期刑减为有期刑上限由15年延长至30年。此外,在杀人、强奸、伤害、危险驾驶致伤等罪目上,刑期的最低和最高期限均有所延长。

 

2004年底修改前后旧法与新法的对比


这次修法之前的几年,相关统计数据表明, 日本的犯罪状况日渐严重,尤以凶恶犯罪为中心的重大犯罪为甚。这引发了国民对犯罪规范意识的日渐变化。

 

这次修改的思路是,“通过严罚化以抑止凶恶犯罪。”所谓“轻轻重重”的刑事政策,对轻微犯罪采取比以前更轻的的处罚,对严重犯罪采取比以前更重的处罚。

日本不少重罪的有期刑比中国更长


对比现行的中国刑法和日本刑法,日本许多重罪的刑期是超过中国的。

 

从总则来看,日本有期刑(单罪)的上限是20年,中国则是15年。日本有期刑(并合罪、再犯加重)的上限为30年,中国数罪并罚则最高不能超过25年。

 

不算从重处罚的特殊情况,在强奸罪的量刑上,日本的刑期是3至20年,中国的刑期是3至10年。

 

在伤害罪量刑上,在中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刑期为3年以下,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日本,伤害罪处15年以下惩役。

 

日本监狱


这样的对比或许相对简单,但基本匹配刑法研究上的一种观点,在使用有期刑对犯罪进行威慑上,日本法律比中国下手更狠。

 

也正是因此,中国不少刑法学者认为中国有期刑上限偏低。2017年两会,还有代表提案,建议将中国有期徒刑上限延长至20年。

 

国内网友认为日本犯罪成本低,只是因为,相比中国,日本在死刑的使用上极为慎重。

 

至于死刑在日本的发展,可以参考上流君的旧文《我们是否可以理直气壮地签名要求判处陈世峰死刑》(点击进入),不再赘述。

陈世峰的20年服刑并不好过


其实,对于陈世峰来讲,有期徒刑20年对他的惩罚,未必来得比死刑更轻。

 

1949年,日本废除减刑制度,只设假释制度。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经过刑期的三分之一方可假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经过10 年方可假释。此外,假释被限定为有“悛悔之情状者”,具体包括有悔悟表现、有改造的愿望、无再犯可能、社会一般人认可等。

 

尽管如此,有期惩役刑期经过二分之一时申请假释的,批准率不过30%左右,结合陈世峰的情况,其获批假释的概率很低。

 

在日本,服满20年刑期,并非像网传的一样“享福”。由于日本死刑从判决到执行耗时很长,很多死刑犯在等待的漫长过程中,精神崩溃。

 

而作为死刑的替代,无期刑,尤其只能寄望于特赦减刑的终身刑,直接导致犯人没有复归社会的希望,,会使受刑者经常陷于精神上的绝望和肉体上的疲惫,使犯人自暴自弃。

 

日本监狱犯人在工作


鉴于此,无刑期在日本部分法律研究者看来是“残虐的刑罚”。陈世峰的20年,即便不残虐,也绝不好过。

 

但从日本法律的执行来看,除了让犯罪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威慑犯罪、教化罪犯,也是法律的重要作用。

 

2010年,日本地方裁判所、简易裁判所宣告的3年以下惩役或者禁锢刑中,宣告缓刑的比例为63.2%。

 

2012年,日本地方裁判所共审理故意杀人犯355人,其中2人被判处死刑,20人被处无期徒刑,328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中80人被宣告缓刑,占有期徒刑的24.4%,另有3人作其他处理。

 

在中国,一种普遍的观点是,杀人偿命,法律只有报应的意义。

 

江歌母亲作为当事人,其痛苦常人难以理解。

 

作为旁观者,支持江歌母亲的方式有很多种,克制杀欲,正是我们与陈世峰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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