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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法务 | 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资本市场法律服务扎记 资本市场法律服务札记 2023-12-03



-第431篇文章-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但是,由于市场发展环境、项目建设条件、公司经营规划等因素的变化,公司需要对募投项目进行变更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对于募投项目发生延期的,公司需要履行哪些审议程序?下文将从相关规定和实践案例情况进行分析。

一、现行规定

2022年1月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2号指引”),为上市公司规范募资资金管理和使用进行了规定。

根据2号指引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披露。年度审计时,上市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上市公司应当解释具体原因。”

据此,募投项目延期需要在专项报告中进行披露,该专项报告应由董事会核查。但是,2号指引中并未明确规定,董事会或其他机构是否需要对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单独审议。

在交易所规则层面,虽然各个交易所板块均对募资资金的管理运用进行了细化要求,但仅深交所创业板明确规定,“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需要董事会审议,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其余规则均未对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作出规定。

各交易所具体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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