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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风险”?投行女讨薪大通证券

券业点评 券业行家 2023-03-24

朋友圈“风险”?投行女讨薪大通证券

券业行家,事实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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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关注券业人士福利的行家,偶然翻到一起涉及券商员工的“讨薪”案。当事人所发的朋友圈,成为“呈堂证供”。法院的最终判决,几乎驳回了其全部请求。


“85后”起诉讨薪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则耐人寻味的劳动争议案。“85后”薛女士作为原告,起诉此前任职超过五年的大通证券,涉诉金额接近135万元。


判决书显示,薛女士于2014年7月入职大通证券,任职于投资银行事业部。三年后,双方于2017年7月续签三年期劳动合同,月工资标准为2.5万元。


在大通证券投行部门,薛女士一度担任团队负责人,其所在的团队2015年度奖金为16.75万元;在2016年初,由其负责的团队合并的“刘某团队”,2015年度奖金为79.80万元。


薛女士称,以上两笔奖金并未到手,并向大通证券提出一系列诉讼请求。


异地竞聘“脱岗”


事实上,薛女士的离职也颇有戏剧性。


2019年1月,大通证券公司开展岗位竞聘工作。薛女士申请竞聘业务三部“业务承揽承做岗广州”岗位。同月25日,大通证券发布竞聘结果,苑某祥为“业务三部负责人”,薛女士为“业务三部业务岗”。


2019年1月31日、2月1日,大通证券以电子邮件通知薛女士于2019年2月11日上午9时到广州投行业务三部报到。


薛女士认为,当时已经是春节放假前三天,公司却要求其在春节后第一天去广州上班,具有明显恶意。


而她最终也没有出现在广州。


2019年春节后的第四个工作日,大通证券以连续旷工三个工作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薛女士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其当月工资1633.69元。


在庭审中,薛女士提供自拍视频,称其于2019年2月11日至13日期间曾经到大通证券在京办公地点。


但大通证券对此并不认可,并称当时应在广州报到上班的薛女士构成旷工。


朋友圈“意外泄底”


双方争辩的主要内容,涉及2015年度奖金、报销差旅费等事项,置身事外的行家,只能说无从置喙。


然而,行家却在判决书中发现了一处颇有趣味的细节。


在薛女士提出的诉讼要求中,有一项是2017年至2018年未休年假工资,金额为34,483元。


大通证券辩称,薛女士工龄不足十年,年假为5天。而她于2018年12月已休当年5天年假。2018年7、8月间请外出办公假共计15天,但其朋友圈显示在西藏旅游,故公司不同意其对年假补偿的要求。


虽然此前也曾有耳闻,但这起诉讼却切实让行家感到,“票圈有风险,讨薪需谨慎。”


法院判决“缩水”


一审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薛女士竞聘广州工作岗位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照通知时间到岗提供劳动,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大通证券解约并无不当。其在2019年2月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已经支付,另行要求补发依据不足。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大通证券欠付其奖金及报销款项的事实,对相关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部分支持了薛女士对未休年假的诉讼请求,判决大通证券按照带薪年休假5天的标准,支付2017年未休年假工资11,494.25元,驳回薛女士其他诉讼请求。


其后,薛女士不服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信息分享,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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