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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推荐 | 王静宜:劳拉·纳德法律人类学思想研究

法律人类学世界 法律人类学世界 2023-09-10

劳拉·纳德法律人类学思想研究

作者:王静宜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0年版

王静宜博士新著《劳拉·纳德法律人类学思想研究》付梓之际,作者邀我为该书作序,而作为作者的博士生导师,我是最了解该书写作过程的,故欣然接受了。

我自1999年开始在云南大学招收法律人类学研究方向的博士生,在教学中,深感国内学界对西方法律人类学的理论与方法了解不多,以致制约了国内法律人类学界的理论发展和交流,因此,在博士生做博士论文选题时,我有意鼓励他们选择研究西方法律人类学的题目。在王博士之前,李婉琳博士和王秋俊博士分别完成了对美国法律人类学家萨莉·法尔克·穆尔和英国法律人类学家马克斯·格拉克曼的法人类学思想研究。在当代法律人类学的学术史中,还有一位重要人物难以绕过,那就是美国法律人类学家劳拉·纳德。纳德是一位国际知名的学者,从1957年开始从事人类学研究至今60余年来,一直活跃在法律人类学前沿领域,笔耕不辍,有大量的论著,在很长时期引领了西方法律人类学的发展方向,是西方法律人类学发展史中极具代表性的学者。在博士论文选题时,我向王静宜介绍了纳德,并说明了研究纳德的难度:一是纳德的研究成果数量多,收集和阅读需要耗费时间和精力;二是纳德的学术思想有明显的个性特征,需要从被研究者的成长背景和学术经历中来解读其思想,这就要求研究者扩大阅读范围,把纳德放到社会的时空中予以研究,这对研究者的能力是个考验。经过慎重考虑,王静宜选择了研究纳德的博士论文题目,充满热情地投入到收集和研究相关材料的过程中。虽然数据库中能查到纳德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但纳德的著作就得通过国外购买、复印的方式获得,还有一些重要的论文发表在论文集中,也得到通过亲友到国外的图书馆查阅、复印或下载。就连我也被动员起来查找纳德的几篇重要论文,例如,集中体现纳德法律人类学方法论的两篇重要论文:《超越人类学家:对上层社会研究的成果评述》(1972)和《垂直切片:阶层和儿童》(1980),便是我请亲友在纽约市图书馆下载的电子文档。随着研究资料逐渐齐备,阅读和理解的困难也开始显现。纳德是一位学术思想独辟蹊径、对西方社会持批评态度、并坚守学术理性的学者,了解并理解她的学术思想,阅读她的学术成果是最基本的工作。可是,阅读并不意味着理解。记得王静宜曾问我,我在读纳德,但不知道我理解的纳德是不是真的纳德,如果我写出来的是另一个纳德怎么办?我说,一千个人眼里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只要是有依据、逻辑合理,你写出的纳德便是一位中国学者眼中的纳德,这也是真的纳德。但是,重要的是要避免误读,曲解纳德的学术思想。因此,对于重要的文献资料要反复阅读,力求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王静宜研究纳德经历了一个很是煎熬时期,不仅阅读疲惫,而且常常纠结如何理解和翻译纳德论著中的经典名句或田野故事,这让论文写作的进度十分缓慢。我也不催她,毕竟慢工出细活嘛。王静宜从2014年底开始进行纳德研究,到2018年5月才最终定稿并通过了博士论文答辩,其间的辛苦、困惑、彷徨和委屈只有她自己清楚,好在凭借毅力和坚持,她终于从学术荆棘中走了出来,将国内第一部系统研究纳德法律人类学思想的学术成果奉献给了学界和读者。

关于纳德的生平和学术思想在王静宜博士的这部著作中有详细的介绍和评论,但为了让读者在阅读之前对纳德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我还是将我和王静宜合著的一篇论文(张晓辉,王静宜:《“不受羁绊的人类学”——劳拉•纳德的法律人类学研究及其贡献》,《思想战线》2019年第3期。)中概括纳德在法律人类学领域的学术贡献的文字放在这里,当作理解纳德法律人类学思想的一条线索。

纳德自1961年在哈佛大学获得人类学博士后就一直在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人类学系从教,该系是著名人类学家克虏伯曾长期主持的博厄斯学派的学术阵地,但却具有很好的学术包容性,接纳了很多其他人类学学派的学者。纳德虽然来自于博厄斯学派之外哈佛大学,但是她在伯克利如鱼得水,凭借宽泛知识基础、敏锐的洞察力和跨学科的研究视角,涉猎民族志、社会学、法哲学等学科,在革新人类学研究方法的同时,不断地拓展法律人类学理论创新的领域,她提出的对西方社会的研究进路、纠纷过程研究与过程控制理论、和谐理论是被学界广泛接受的理论。

对西方社会的研究进路、纠纷过程研究与过程控制理论、和谐理论是纳德在其学术生涯的不同时期做出的学术贡献,但却都与纠纷相关,它们一方面反映了纳德的学术态度,另一方面则是展现了纳德学术研究的连续性。纳德在《法律的生命:人类学项目》(2002)一书中,反思了其数十年的法律人类学研究,从中可以看出她的学术态度和学术追求。纳德指出,随着时代的变迁,问题和方法也在改变,所以,兼收并蓄、灵活变通、不被刻板的范式束缚的学术态度对于人类学家来说十分重要。对纠纷研究,纳德说,从其踏入人类学研究之时,她就发现冲突研究是社会文化人类学的热点,英美的人类学家对冲突和纠纷有许多研究。对处于人类学学科边缘的法律人类学来说,重获生机的希望在于,推倒学科之间的藩篱,将创新性引入纠纷研究之中。她断言,纠纷研究工作的成功与否事关法律人类学的生死。(Laura Nader, The Life of the Law: Anthropology Projects,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02)正是在这种认识的鞭策下,纳德执着地将纠纷研究置于其研究的核心,不断地突破原有理论的框架,提出了具有创新价值的法律人类学方法和理论。纳德甚至得出这样的结论,法律的生命在于纠纷中的原告,正是原告在不经意间创造了现代史,无论是在地方性的社区、或是当下的民主国家,或是大规模的国际社会中,都存在着这种微观的民主活动,即通过对法律、非法和破坏含义的抗辩,原告及其律师决定了法律在创造历史中的地位。

本书是王静宜博士的第一部著作,它的出版不仅为国内法律人类学界增添了一朵绚丽的小花,也意味着王静宜博士的学术航船已经起航,期望她不畏风浪,杨帆前行,不断取得新的成果。

是为序。

 

                                                    张晓辉

                                                 2020年7月23日

目录

绪  论


第一章 始于墨西哥的法律文化研究

一、纳德的人类学“成年礼”

二、纳德的博士论文及其研究的法律人类学问题

三、纳德对田野工作的感悟

四、讨论与小结  


第二章 在美国本土拓展法律人类学的理论与方法 

一、伯克利研究项目:两项大型的合作研究   

二、“向上看”的研究视角与“垂直切片”的方法

三、“过程控制”的研究  

四、讨论与小结  


第三章 从案例中心到过程中心的纠纷研究

一、纠纷研究的基本论题 

二、纠纷及其解决过程研究   

三、“替代性纠纷解决”

四、讨论与小结  


第四章 和谐的理论   

一、和谐理论的提出  

二、萨巴特克的和谐  

三、从和谐到强制和谐

四、讨论与小结


结  论

一、纳德的影响与贡献

二、纳德法律人类学研究的理性  

三、纳德法律人类学研究的诗性  


参考文献 

附录一:纳德履历

附录二:纳德作品录

内容简介

作为人类学分支学科的法律人类学是一门较为年轻的学科,该学科的研究肇始于西方的殖民统治。法律人类学从西方引入到中国并非遥远的事情,其强调以人类学的田野民族志方法来研究我国社会的法律问题。由于这一分支学科的跨学科性,使得参与到这个研究领域的研究者具有多样的学科背景,正因为此,不同研究背景的学者从不同视角来思考法律在社会文化之中基本问题及其作出的理解也不相同。面对这些不同的理论观点,如能细致的把握其理论来源、背景和指向,是一件能使这门学科在我国得到更好发展的有益之事。就目前来讲,我国的法律人类学研究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西方法律人类学的理论发展及其学科前沿缺乏较为深入的了解,难以建立关于法律人类学的学科体系;二是对西方法律人类学的主要代表人物缺乏系统的研究,难以把握法律学家的学术抱负和思想脉络;最后,缺乏探索中国问题的学术自觉。本文选取美国著名的黎巴嫩裔学者劳拉•纳德的法律人类学思想作为研究对象,旨在通过评介纳德的法律人类学思想,展示西方法律人类学的理论前沿,丰富对法律人类学理论与方法的认识。纳德在学界的学术地位、成果数量和影响力,满足了人物思想研究的基本条件,是研究当代西方法律人类学不能绕开的学术大家。本文在收集、阅读、翻译纳德作品的基础上,采用跨学科的方法和大数据的手段,居于时代背景和学术背景,对纳德的法律人类学作品进行分析,着力理解与梳理其作品中呈现的核心思想和理论观点,进而对纳德的法律人类学理论和方法做出评价。笔者认为,纳德法律人类学思想的主要内容包括:用多点、持续的田野调查实践创新了人类学的田野工作法;提出了“向上看”的研究视角和“垂直切片”的分析方法,开拓了法律人类学研究西方社会的法律问题的视野:在纠纷研究中引入了过程论的分析工具,进而提出“过程控制”的理论,推动法律人类学研究从案例中心向过程中心的转变;发现了和谐社会中的强制和谐现象,并通过分析社会中权力、意识形态与公民个体的关系,揭示了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对社会资源的控制,以及从社会控制向文化控制的转向,从而构建了“和谐理论”。

全书除绪论和结论外,正文共有四章。

第一章“始于墨西哥的法律文化研究”。该章自纳德与人类学的结缘讲起,讲述纳德的第一次田野调查以及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在纳德人类学研究的“成人礼”的博士论文:《塔利亚与竺奎拉:萨巴特克社会组织的比较研究》中,纳德对墨西哥的两个萨巴特克人村庄:塔利亚和竺奎拉进行比较研究,分析了两个村庄的家庭组织、自治组织以及申诉救济,从而指出其中的社会文化法律问题,并引发纳德对法律民族志的思考。纳德对塔利亚和竺奎拉两个村庄的比较研究,为她的学术之路奠定坚实的第一步,也为以后的和谐理论的提出埋下了伏笔。

第二章“在美国本土拓展法律人类学的理论与方法”。该章阐释了纳德在美国本土如何拓展法律人类学的理论与方法事例。纳德先后主持了两个大型的合作研究项目:伯克利乡村法律研究项目和伯克利投诉研究项目,两个项目分别关注不同社会中的纠纷过程以及对美国社会消费投诉的研究。两个研究项目斩获了巨大的成功,出版成为《纠纷的过程:十个社会中的法律》和《无法接近的司法:美国司法体系的替代性选择》两部作品。两个研究项目成为纳德对美国本土进行研究反思的开端,进而,她提出了“向上看”的研究视角,呼吁研究者们将研究的目光从社会底层转向社会精英;采用“垂直切片”的方法对社会权力体系进行剖析;并使用“过程控制”不断丰富对社会环境的描述和权力的动态性研究。

第三章“从案例中心到过程中心的纠纷研究”。该章从纳德的研究专长之一:纠纷研究切入,将纳德的学术研究放在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社会文化情景中思考,考察纳德在法律人类学研究从“规则中心”到“过程中心”的转变中所作出的贡献。纳德作为这一研究转向的引领者,对纠纷过程以及“替代性纠纷解决”进行深入探讨,提出了极富盛名的纠纷理论。

第四章“和谐的理论”。该章围绕着纳德提出的“和谐理论”展开讨论,认为“和谐理论”是纳德在对墨西哥萨巴特克人长达十年的研究后提出的另一个代表性的理论,她的专著《和谐的观念:萨巴特克山区的正义与控制》一书全面地论证了这一理论。纳德对“和谐理论”的发现与阐释,经历了一个长期而动态的过程,自墨西哥的萨巴特克人开始,再到美国和其它地区的研究,最后形成了从“和谐”到“强制和谐”的转变。

结论部分对全文的主要观点进行了总结,概述纳德的影响和贡献,并从纳德不同的社会身份,对纳德的学术魅力和学术热情进行解读与评述,并从笔者的经验和阅读感悟中深化对纳德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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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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