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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公布

浙江发改 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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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绩效考评办法(试行)》(浙共富办〔2021〕9号)和《2022年度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考评细则》(浙共富办〔2022〕7号),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2年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现将考核评价结果通报如下: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开局之年,是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第一个五年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各地各部门要聚焦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四大战略定位”,以系统架构图2.0版为重点,坚持久久为功、改革创新、共建共享,推动关键领域取得突破、政策体系加快建立、标志性成果不断形成、创新模式持续产生、重大改革迭代深化、群众感受普遍提升,为全国促进共同富裕提供更多浙江经验,为我省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推进“两个先行”、努力打造“重要窗口”,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作出新的贡献。




供稿:督导处

编辑:来莹芳

责编:陈梓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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