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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21年风光新增保障性并网5.26GW!不含8月前存量
12月10日,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发布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要求全力推进保障性并网项目建设。根据国家下达区2021年度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12.5%,2022年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预期值13.75%目标,新疆2021-2022年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保障性并网规模约526万千瓦(不含2021年8月前存量项目)。根据各地(州、市)新増新能源消纳能力,结合当地发展需求,确定各地(州、市)新增保障性并网规模。2021年8月前已通过各地(州、市)竞争优选、依法依规确定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全部纳入自治区保障性并网项目范围,其中光伏项目必须在2021年内全容量建成并网,风电项目必须在2022年6月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以满足自治区年度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任务目标需求。
通知还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存量建设。已纳入国家、自治区相关建设计划或实施方案,2020年底前已核准(备案)且在核准(备案)有效期内的存量风电、光伏发电在建项目直接纳入区保障性并网项目范围,相关项目必须在2021年内全容量并网(百里风区十三间房区域已核准风电项目必须在2022年6月底前全容量并网)。
通知原文如下:
CWEA
来源: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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