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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目标63GW!江苏发布2021年风电光伏管理办法:保海上、控陆上


7月8日,江苏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就光伏、风电项目建设方面给出指导意见。《通知》提出,要求各设区市发改委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发展风电和光伏发电的重要意义。“十四五”期间,江苏省将进一步优化风电、 光伏发电结构,力争全省2025年风电和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6300万千瓦以上。


文件指出,要精准把握风电和光伏发电发展的重点方向。”十四五“期间,重点发展海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严格控制新上陆上风电项目。沿海地区要”全力推动“近海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稳妥开展"深远海海上风电示范建设。

 

此外,文件要求发挥光伏发展灵活性优势,全力推动光伏发电与建筑、乡村振兴、农业、 交通等产业融合,一方面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在新建工商业企业建筑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另一方面加快推进“光伏+”综合利用,推动光伏与农业大棚、鱼塘水面、沿海滩涂、采煤塌陷区、沿线公路设施、大数据中心等产业融合发展。另外,对于利用铁路沿线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及沿线设施等建设的量多面广的光伏发电项目,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要简化备案程序。

 

文件明确,要正确处理保障性并网和市场化并网项目的关系。纳入国家能源局审定批复的省级海上风电规划内项目,由省级层面分年度统一组织竞争性配置,自动纳入保障性并网范围内。在项目方面,要按照保障化并网项目与市场化并网项目分类,2021年1月1日之后的光伏项目(户用除外)需要通过竞争性配置纳入保障性并网规模,或落实市场化并网条件后纳入市场化并网范围,具体条件另行通知。

 

对于存量项目,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核准且在核准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2019年和2020年平价风电和光伏项目、以及竞价光伏项目直接纳入保障性并网项目范围。风电项目需要在2022年底前建成并网,光伏项目需要在2021年年底前建成并网。

 

另外,《通知》要求加快构建可再生能源项目库。强化与土地利用、生态环保、城乡规划等规划对接,对可再生能源资源进行全面勘查评估,准确掌握各县区可再生能源资源可开发资源、开发时序等。


江苏省风电光伏发电结构持续优化。截至到2020年底,江苏省风电、 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分别为1547万千瓦、1684万千瓦。其中,海上风电573万千瓦,占风电总装机37.0%,较2015年提高了25.8个百分点;分布式光伏788万千瓦,占光伏发电总装机46.8%。


具体文件如下:

 

CWEA

来源:江苏省发改委


参考附件,点击阅读:

《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官方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http://zfxxgk.nea.gov.cn/2021-05/11/c_139958210.htm
http://www.nea.gov.cn/2021-05/20/c_1399582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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