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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分散式风电破局之路 | 政策指引 分散式风电踏上正轨

 


2018 年4 月3 日,为加快推进分散式风电发展,完善分散式风电的管理流程和工作机制,国家能源局正式下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地方政府积极响应,提前布局,加强资源储备。截至2019 年5 月,全国有天津、河南、山西、河北、黑龙江、青海(北海州、黄南州、西宁)、广西(柳州、南宁)、山东、广东、安徽、宁夏、内蒙古、湖北、吉林、陕西、江苏(扬州)等共19 个省份和地区出台了分散式风电相关的政策和规划。
 


在此之前,分散式风电政策在中国并非空白。早在2010 年,国家就出台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需要加快内陆资源丰富地区的风电开发,鼓励因地制宜建设中小型风电项目,就近按变电站用电负荷水平接入适当容量的风电机组,探索与其他分布式能源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实现我国中部和南部各地分散风能资源的就近利用。
 
2011 年,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分散式接入风电开发的通知》,标志着分散式风电的正式启动。同年还发布了《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了分散式风电项目的定义、接入电压等级、项目规模、审批流程等,明确了分散式风电项目管理方面的要求。

2012 年,国内首批18 个分散式风电项目获得核准。此后,分散式风电项目逐渐放量,分布在甘肃、内蒙古、河南、江苏、浙江等地,但累计装机规模仍然比较有限。

2013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提出加强规划管理,鼓励就地消纳等政策。

2017 年,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提出要加快推动分散式风电开发,并对建设标准、规划管理、建设速度、并网管理以及监管等方面进一步规范。

国家对发展分散式风电一直持鼓励的态度,然而,必须正视的是,由于早期分散式风电处在探索阶段,管理规范不够明确,很多政策落地存在困难,加之各省份对分散式风电的规划编制工作相对滞后,一系列支持分散式风电发展的产业政策并未取得理想的效果。
 
2018 年出台的《办法》,则根据前期的经验以及项目的积累,从简化项目流程标准、规范规划编制工作、扩大融资渠道、提高项目经济性等多方面对政策和机制进一步完善。《办法》规范规划编制工作,要求各级电网企业积极配合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规划制订工作,详细规定了分散式风电发展规划编制的流程和具体要求,并对项目建设、并网、运行管理做出了严格规定。此外,还提出要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对规划进行滚动修编,提高了规划编制的灵活性,更能反映产业发展所需,指导性强。
 
其中,较之前最大的改变是简化项目核准流程,试行项目核准承诺制。繁琐的核准手续是分散式风电发展的主要阻碍。从事前审批转为事后监管,即对试行项目核准承诺制的地区,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不再审查前置要件,审查方式转变为企业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信用承诺,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对项目予以核准。鼓励开发企业将位于同一县域内的多个电网接入点的风电机组打包统一开展前期工作,办理相关支持性文件,由政府部门提供“一站式”的服务支持。简化了核准流程,缩短时间,形成了区别于集中式风电开发的新模式。


目前,国内分散式风电还没有形成成熟的商业模式,但政策为其带来了启发。整个分散式风电的相关方可以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办法》针对分散式风电规模小,投资收益较低,传统投资模式难以维系的情况,提出扩大资金来源的多项举措。鼓励各类企业、社会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参与投资分散式风电项目,从而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借助多方的力量解决单个开发主体资金实力不足的问题。

此外,《办法》明确国家关于分布式发电的政策和管理规定均适用于分散式风电项目,这意味着分散式风电项目也可以参与市场化交易,选择就近向其他工商业用户等销售电量。为分散式风电提供了灵活的上网方式,包括全额上网、自发自用、余电参与市场化交易等,提高了项目的经济性。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该《办法》针对目前开发分散式风电面临的问题,简化项目管理流程、降低投资门槛,多项政策利好为分散式风电开发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同时也展现了国家发展分散式风电的决心,给地方政府、开发商以及设备供应商吃下一颗“定心丸”。
 
在政策的指引下,我国分散式风电的发展已经踏入正轨,成为风电发展的生力军。CWEA

来源:《风能》杂志

文:《风能》杂志 孙一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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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12日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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